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监控>《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时间:2022-03-21 01:02:18 监控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院综合实力的反映。为了对教学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指导,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以保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以质量监控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为主要内容,对教学全过程的运行情况及效果实行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和调控。

第三条 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推进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督促学风建设和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毕业设计、考务工作等进行专项评估,促进和保障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运行,以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推进学院的教学建设与改革。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领导组。院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教学的两位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考核办主任等组成。实施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学院督导组、学生处、考核办公室及各系(部)。

1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环节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具体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运行及管理。同时也负有对质量监控、教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在监控与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制订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检查指导系(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

3、制订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

4、组织建立健全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学院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教研室工作;深入课堂、实习实训场所听课,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评价;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对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生处是学院负责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学生处主要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配合教务处及各系(部)加强学生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素质教育、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九条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定期开展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教学单 2

位反馈有关情况;

2、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风气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和管理、以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各系(部)及时通报情况;

4、组织学生做好评教工作。

第十条 组织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人事处主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配合教务处、各系(部),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知识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秀师资方面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行为规范,负责教师业务考核;

2、负责引进教师的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其业务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资格及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系(部)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十三条 各系(部)在监控与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办法,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依据学院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制订符合本部门各专业特点的评价指标及标

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学院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自评;

3、负责对本部门老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认定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

4、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5、对本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6、接受教务处和学院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 招生和就业部门在监控体系中分别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对新生素质进行调研分析,并向教务处及各系(部)提供有关信息;

2、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并向教务处及各系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办公室全面考核各部门在监控与保障体系中的工作。

第三章 监控与保障的运行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分为院、系(部)两级运行,系(部)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基础。

第十七条 组成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监控的重点。要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其中课堂教学是监控的重点。

第十九条 学院要定期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

重点是各系(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第二十条 学院要定期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落实整改。

第四章 信息采集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 信息采集点主要有:新生质量、毕业生质量、课堂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毕业实践)、教师教学状态与质量、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成绩考核、教学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上述信息采集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得到反馈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实时落实各项措施,进行及时调控。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对各系(部)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系(部)。各系(部)对所属各教研室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对班级和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班级和学生本人。

第五章 整改与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或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设意见,并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要

向院长报告,由院长办公会议制订整改和建设任务。

第三十条 各职能部门、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长办公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相关文章:

奶站质量安全保障制度04-08

奶牛场质量安全保障制度04-08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_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条例04-05

安全保障制度05-07

安全保障制度08-30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_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范文04-06

患者安全保障制度04-18

货物安全保障制度04-18

安全技术保障制度04-16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