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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民增收可持续性的相关因素分析

时间:2022-11-19 16:57:48 增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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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民增收可持续性的相关因素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促进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但从目前来看,尽管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的收入相应有所增长,但并没有表现出增长的可持续性,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些长期性、根本性因素并没有消除。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仍在持续,农民收入增长的形势依然严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思路, 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而要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首先必须找出影响农民增收的长期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我国农民收入低增收难,是由多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结果。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影响农民增收可持续性的相关因素分析

一、资源因素

农民具有的资源禀赋是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也是农民增收的基础。它的多少和优劣对经济效益及经济发展的速度均有重要的影响。作为农民来说,能给其带来收入的资源和要素包括劳动者、土地、资金等。

1.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就业不充分。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民自身素质如何,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潜在因素和关键。目前,我国农民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到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一是我国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平均受教育年限短。据统计,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4.8亿,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7.3%,初中文化占50.3%,高中以上文化占12.4%。由此导致了农民接受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较弱,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率较低。二是劳动技能差,缺乏及时掌握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的本领。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左右,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培训的只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只有0.13%,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职业技术教育,缺乏“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三是市场意识淡薄,缺乏对市场变化的灵敏反应,使农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大的市场约束和风险。可见,农民增收首先受到自身素质的制约。

2.资金不足,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目前我国农民不但收入水平低,而且在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广大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生产所得除消费外,还要用于医疗、教育、养老、建房等,剩余很少,农民对家庭经营的投入和用于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支出减少,根本不可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造成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农民也想调整生产结构,也想发展二、三产业,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据统计,占全国人口 70%的乡村人口,只占城乡居民储蓄总额的 18%,仅消费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 36%。

3.人均占有土地资源少且使用不集中。我国农业是一种典型的资源约束型农业,人均耕地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值的1/3,人均只有约 1.5 亩,这就决

定了农业生产终将受到“耕地资源”瓶颈的制约:一方面农民一家一户不可能单纯依靠土地大幅度地增加收入,进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收入难以成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源泉;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户均耕地面积只有5亩左右,土地被限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狭小范围,这种小规模的家庭农业难以采用规模化的现代耕作手段,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因此,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费用普遍偏高。导致了我国许多农产品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缺乏市场竞争力。生产的高成本使得农业生产并不能给农民带来多少利润。

4.农资价格和农业生产成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着惠农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近一个时期以来,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走低,而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却连年上涨,国家通过降低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带给农民的好处尚不足以弥补因成本提高对农民造成的损失。

二、制度及政策因素

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制度和政策的制约,制度因素是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二元经济体制、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制度等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日益扩大,农民增收缓慢。1.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不合理的户籍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从1952年我国工业化战略目标的确定,以偏向重工业和偏向城市为主导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就逐渐形成,并在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中不断得以强化。直到现在,由于各种原因,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仍没得到根本性解决。二元经济结构下特有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强制性地分割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阻碍了人员城乡之间流动。应该说城乡阻断的户籍制度,构成了城乡居民之间在自由迁移、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的障碍性因素,使城乡之间被人为的增加了一道制度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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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束缚了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的进程,给农民增收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1)限制了剩余农业劳动力资源向城市和其他行业部门的充分转移,压抑了农村劳动力的流转就业,固化了农村劳动力的工作范围,影响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的扩展,这势必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农民失业。收入问题说到底是个就业问题,就业不足是制约农民增收的关键。(2)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村少量的土地上,人地关系恶化,农业出现超小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率日趋下降,造成农业增产农民却不一定增收。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收入再分配政策不合理。目前,小康型国家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达75%,而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极为有限,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接近于零。社会保障在农村的缺失是农民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3.财政制度。国家实施长期超低的农业财政投入政策,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匮乏,农民集资建设项目增多,支出增加,负担加重,积累减少。尽管近几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但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农业和农民的格局尚未从总体上得到根本转变。不合理的农业财税政策,直接影响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一是财政总支出中支农投入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998%下降到2004年的828%,无法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和农业持续增收。二是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结构不合理,生产发展后劲不足。具体表现在,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较大,2004年达到71.83%,而直接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小,2004 年降至23.96%,从而导致农用水利基础设施越来越差,这种状况必然造成农业发展环境恶化,生产发展迟缓,农民收入徘徊甚至下降;农业科技投入方面,我国财政支持的农业研究占财政农业支出的比重也较小,近年来一直没有超过1%,大大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科技投入水平;救济支出占整

个财政支出的比例最小,而且有下降的趋势,其比重由1990年的5.28%下降到2004年的3.64%。三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地区不平衡,影响农业均衡发展,沿海与中西部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四是财政支农重点不突出,没有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为资助重点,而是分摊在流通、消费、保险、价格等方面,从而导致整体目标不明确,资金投不到急需的地方,影响了资金投放的整体效益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4.金融制度。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金融支农体系不健全。目前在我国农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 三位一体”的金融体制。近几年,农业、工商、中国、建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设在县及县以下的现有机构网点,大多只有吸收存款权而没有贷款权。只有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最重要的贷款主体。二是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严重。现行体制导致了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县域金融萎缩。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纯靠上缴中央银行吃利息赚钱,吸纳的存款百分之百流出农村,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资金“漏斗”。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回流到城市。而农村信用社每年通过交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也使得大量资金流出农村。2004 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 15.2%,但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足 10%。农村得到的贷款额远远小于农村存款额,农村资金处于净流出状态。三是农民和农业企业贷款的门槛较高。农民由于没有可抵押资产,进而取得贷款就很困难。由此可见,县域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贷款难”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又一个突出矛盾。

5.土地制度。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均分到户。这一制度改变了我国已实行了20多年的土地集体经营模式,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但

现行的农地制度存在着以下制度性缺陷:(1)产权主体不明甚至缺位。农地是集体农民共有的财产,应该由某一单一组织来代表农民整体行使农地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中却规定,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这种模糊与笼统的规定,就有可能出现多个行使农地所有权的主体,使得所有权究竟是由村委会行使,还是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还是二者共同行使,如何划分责、权、利难以明晰,实际上出现了农地产权“一权多主”和“产权无主”的现象,严重削弱了产权的保护性和收益性功能,这是当前农村耕地无人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无法保障、收益无法实现的最深层原因。基于此,侵害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已成为当前侵害农民利益最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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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土地征用中, 完全不考虑耕地征用后的新用途、地价大幅升值和级差地租收入等新因素,而是以原来农产品种植收入低价折算,强征强占农民承包耕地;截留、扣缴农民的补偿安置费,不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强迫农民流转承包耕地,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截留农民土地的流转收益等。土地被大量征用后,巨额的土地资金,通过种种途径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城镇,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利用过低的补偿去生活、就业,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6.农民不合理的负担过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市的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保障,并列入城市财政预算,而农村的公共-产品政府投入很少,主要由农民上缴税费和集资、集劳、自给自足解决。特别是我国 1994 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一方面强化了中央财政的调控力度,但同时也增加了县和乡( 镇) 两极财政的困难,使得县和乡(镇)两极为弥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不足而逐年增多收费项目。比如农民在教育、卫生、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承担比城市居民更多的负担,这一费用在很多地方比实际交纳的农业税还要多。另外由于农业费收取不统一,加上大多是农业税

和农业费一起征收,随意性强,造成农业税费庞杂,“三乱”现象十分普遍,使许多地方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大大超过其承受能力。还有一些隐蔽性的“乱收费”, 大大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产业因素

农民增收的基本来源是农业,因而农业结构是否合理、产业化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原因。

1.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比例大,二三产业发展滞后。近年来,由于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再加上有些地方限制农民进城打工,农民进城的就业壁垒使城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就地转移,这就要求农村的产业结构必须合理,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必须协调。而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二三产业相对滞后,使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少,收入增长势必缓慢。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目前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产权不清、家族式经营、资金不足、技术陈旧、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等困难,效益下滑,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

2. 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农业比较优势不突出。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农业内部结构中,种植业比重明显偏高,林牧渔业比重低;在种植业结构中,粮食作物比重偏大,经济作物比重偏小。这种农业结构的单一性、趋同性,限制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二是各地区农业的比较优势不突出,缺少特色产品。没有形成具有各地优势的特色农业、品牌农业,造成农业产业素质低下,农业的竞争力不强,导致直接来自于农业的收入难以大幅度提高。

3.农产品品种单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主要农产品的供求矛盾已由总量矛盾为主转向以结构矛盾为主。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粮食的直接消费需求在逐年减少,对动物类食品、营养类和方便类食品的需求在迅速增加。面对这种消费结构的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相对落后,农产品的供给未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农产品品种不够丰富,低档产品多,优质品种少,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大多数产品供过于求,大量积压、销售困难,价格很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另一方面,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名、优、稀产品的供给却相对短缺,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因此,当前农产品的过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结构性过剩。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现阶段农产品供求结构矛盾突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4. 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加工型农产品的需求量会明显增加。农产品加工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自身的收入弹性,开拓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而且可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增收能力。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都在90%以上,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是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劳动力一般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6-8倍,而我国上述三个指标分别是30%、80%和5%左右,差距非常大。目前我国农民从田、水、圈里生产的农副产品基本上还是直接进入市场,没有经过深加工,产品档次低、收益小。许多农产品表面看来供过于求,实际上是加工能力和水平太低,制约了产品的储运销售,制约了产品市场的扩大。显然,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形势下,不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和加工水平,要提高农业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是很困难的。

四、科技因素

农业科技含量是农民增收中的关键因素。只有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才能为农民增收提供可靠保证。

1.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质量和品种结构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农民增产不增收。当前我国农业结构不合理,综合竞争力不强,部分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上涨空间小,而部分农产品却很紧俏,供不应求,这主要取决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含量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产品的竞争,实际上是质量的竞争,科技含量的竞争。今后无论是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还是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主要靠科技进步。当前我国农民普遍科技意识不强,对新的科技持有怀疑态度,怕失败,怕担风险,往往采取一些相对落后的经营方式,造成经营成本较高、效益低下,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2.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低,农民从加工增值中得到的利益较少。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只有生产这个环节,而加工、销售等环节都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的收益率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必须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而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目前,由于农业科技的应用程度低,我国农产品大多数仍以低级原料和初级产品出售,其附加值和比较利益都很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影响了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市场因素

市场体系不完善,流通体制不畅,使农民增收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我国农村的市场化改革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还相差甚远,如何使分散的小生产顺利进入社会化大市场,仍然是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

1.市场主体发育程度低。表现在:(1)缺乏市场意识。我国农民由于市场意识的缺乏,加之市场信息不充分,交易规则不健全,因而在搜集、辨析和处理有关市场规模、技术变化、相对价格等信息并做出决策时,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极易一哄而上,造成市场均衡的脆弱性和市场进入的盲目性,造成短缺和过剩交替出现,农产品的价值无法实现,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2)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以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为基础,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农民的交易方式,使农民很难真正承担起市场主体的角色。不成熟的市场主体,有限的流通渠道难以支撑无限的市场供给与需求,使农产品流通陷入“因为规模小,导致销售难,由于销售难,所以规模上不去”的恶性循环之中。

2.流通体制不畅。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批发市场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但是,这些批发市场大部分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的场地而已,还存在着档次低下、功能单一、交易手段单调、服务与管理落后等诸多不足。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相比,零售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更为逊色,由于缺乏公平、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流通,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致使价格信号不能及时反映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稀缺状况,无助于农民的生产决策,农产品市场供求失衡。

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因素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要想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但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其独特的一面,因地制宜地分区域探索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分清主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要归纳和总结不同区域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建设的内在机制和运行规律,比较、验证各种模式的优劣势,以便确定本地农民增收的发展思路。必须强调的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一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样才能为农村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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