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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时间:2022-03-23 04:48:22 防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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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处于税务管理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税务机关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规范征纳秩序,促进依法治税方面起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必然容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税收法律规范冲突的焦点。随着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相继成立,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随之进一步加强。而税务执法近年来又一直是执法监督的热点部门之一。加之税务执法的专业性很强,税务工作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执法环境与执法要求有渐行渐远之势。因此,加强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重视和研究,以努力降低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保护税务稽查人员,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因调查取证存在缺陷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作为税务稽查的证据,必须与涉税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在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要运用逻辑推理和对比分析,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 1

和认定。有很多税务稽查人员在实践无关联或关联性不强的证据取得很多,而关键性的关联性很强的直接证据却显得相对缺乏;询问材料、当事人陈述材料取得很多,而涉及应税经营活动内容和结果的直接书面证明却甚少。这都将对查明事实的最终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无法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一旦涉诉,具体行政行为往往被撤销或限期重新做出,从而遭遇败诉。

(二)因稽查人员素质缺陷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一是专业素质与现实要求存在差距。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企业的管理手段在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在不断更新,会计核算手段和载体也日益多样化。近年来,特别是大型企业,专业人才不断积骤,办公装备日趋现代化,分工越来越细。这就给从事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具备一定的实际税收工作经验又是成为税收稽查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而实际上目前从事税务稽查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懂管理、精财会、通法律、擅电脑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稀缺。面对人才济济的大型企业,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只能走程序,疲于应付,从而无法做到查深查透。而这些大型企业往往就是重点纳税企业,其中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就不言而喻了。二是职业道德和个人的品行修养有待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有些稽查人员经不起金钱物质的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擅自减免税款和滞纳金,损害了企业和国家利益,败坏了税务人员形象。因此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树立税务干部良好形象是十分必要 2

的。

(三)由于执法干扰而产生的风险

一是地方政府出于培植地方税源,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相关程序出台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实体性税收法律规范相违背的税收政策,都可能造成税务稽查人员涉嫌行政“不作为”而产生执法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从法理上讲,是难以追究税务稽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的,但现实中,此类风险发生后,被追究责任的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纳税人一旦被查出问题,为了减轻或逃避被处理,就千方百计找关系。面对来自亲朋好友的压力,有的税务稽查人员便徇私舞弊,执法不公,从而把自己推向执法风险的风口浪尖。

二、 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若干对策

(一)优化税务稽查人力资源配置。既然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活动最后一道关口,那么从事税务稽查的人员应该是税务机关中综合素质较高、品德修养较好的。所以,各级税务机关应将优秀的人员尽量充实到稽查部门。为此,税务稽查必须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强调“逢进必考” 的原则,建立税务稽查人员的选用制度,把好入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能进入稽查部门。

(二)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稽查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让理论与实践再次紧密结合,不断更新和充实稽查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培养税务稽查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提高其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实施查前约谈制度。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约谈计划,优化约谈方案,分批对重点行业开展查前纳税辅导。二是既要对重点税源企业优先告知,又要兼顾小型问题企业的原则,在制定约谈方案时有的放矢,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三是查前约谈能够给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时间,使纳税人自觉依法足额缴纳税款,减少因疏忽或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而受到处罚。有利于加强税企的沟通和理解,体现了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落实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稽查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理,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其他案件由稽查机关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审理,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性关,防止稽查“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

(五)实行岗位交流制度。可对从事稽查工作3年或5年的稽查人员实行定期岗位交流,避免查的年头多、面孔熟而陷入“人情网”。因为一个人长期检查这些企业,时间长了人混熟了,关系也就多了,有些时候碍于情面,难以做到秉公办事。交流轮岗可以使稽查人员从这些矛盾中解脱出来,能够突破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做到公正执法。同时稽查人员交流轮岗,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发现问题。因此,稽查人员交流轮岗是对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有效措施。

(六)优化外部环境,营造综防氛围。税务机关应主动地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多向地方党政部门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与支持;积极理顺与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关

系,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帮助查找潜在的稽查风险,共同防范、规避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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