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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时间:2022-03-23 06:47:26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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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发现用药错误,立即通知医生、护士长根据药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遵医嘱对症处理、必要时保留静脉通道,观察病情、做好记录,安抚患者及家属。

用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2、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用药差错、的经过、原因及后果。

3、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用药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4、 护士长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

5、发生用药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及药品、医疗材料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调查之用。

6、护士应在24小时内弄清事情发生过程、原因和责任者,并填写用药差错登记表,由护士长报到护理部,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科室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科室处理意见。

7、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8、护理部对护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调查,2日内弄清原因和责任者、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院长汇报。

用药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2017-04-22 20:04 | #2楼

第一条 临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专人专册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科主任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第二条 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第三条 发生事故差错时,当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时科主任要立即报告教务科和院领导,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第四条 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在家属对死因有较大异议时,主管医生或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家属宣讲尸体解剖的目的、意义;必要时由医务科可再次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

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常温下不得超过48小 时,冰冻条件下可延长至一周。

第八条 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及医院医疗事故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讲座,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第十条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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