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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3 08:20:55 常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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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检查实施方案

XXXX学校

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桂教基教[2017]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推动学校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青秀区的政府的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我校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重视检查评估工作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作为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建立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参考目录,组成XXXX学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并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工安排如下:

组长:罗桂珍(校长)学校管理,组织召开教职工思想动员会;撰写学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及迎检工作的情况报告;全面统筹督察各组完成情况。

副组长:迟小燕(副校长)财务及资产管理及后勤工作管理。

副组长:关爱屏(教务主任)教育教学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人员。协助督导材料(包括旁证材料)装(盒)订以及审查工作。

副组长:姜小光(校办主任) 教职工管理,负责联络、接待协调工作,组织材料(包括旁证材料)装(盒)订。

副组长:黄莉(德育主任)学生管理,校园环境布置。

副组长:孙文思(总务主任)安全管理、校园管理。

组员:黄 玲 王宗蓓 周亚格 雷 丹 王卫霞 黄青华、陈展如 陈昌汇 邓晓静 肖峥嵘 财务人员 校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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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组长协调确定人员、指导、分工。

三、时间安排

1.组织学习:2017年9月14日~9月16日,校长组织教职工学习《南宁市青秀区常规管理达标学校交叉检查方案》和我校的实施方案,明确意义、目的、内容和做法,部署学校迎检工作。

2. 分工准备:2017年9月15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分工,组织准备,认真对照检查《参考目录》,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填写有关数据;制作相应的电子文稿。

3.材料集中: 2017年9月23日各组将资料集办。

4. 检查补充:2017年9月24日至31日集中检查补充材料。

5. 材料装订链接:2017年10月9日至12日(包括旁证材料)装(盒)订以及审查工作。

6.迎检准备阶段:

1) 净化美化校园:2017年10月10日—12日全体师生进一步完善校园环境、教室、办公室内外净化、美化工作。(孙文思、黄 莉、陈展如、校医)

2) 学生教育工作:(黄莉、王卫霞、陈展如、各班主任)

3) 教学工作:(关爱屏、王宗蓓、黄玲、各教研组长)

4) 接待解释:姜小光、王宗蓓、黄玲、黄莉、王卫霞、陈展如、孙文思、周亚格、雷丹)

7. 10月12日再次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桂教[2017]11号)。

8. 受检阶段: 2017年11月12日

四、整改阶段。

根据城区检查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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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实施方案2017-04-23 17:33 | #2楼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广西“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和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进而推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使我区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跃上一个新台阶,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并突出重点的原则。但重点在学校的软件建设,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一项义务教育指标都达到常规管理标准,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评估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开展,部门对本级评估过程与结果负责,重点在部门自评和学校交叉评估。

(三)学校长效性自评的原则。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评估工作将是近几年中小学校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因此,要建立学校较为规范的,操作性较强的“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实效的良性循环轨道。

三、评估机构

成立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方案制定、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反馈等工作。 1

四、评估内容与方式

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结合参照我市《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发展水平重点考核指标》执行。

五、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学习宣传及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2月。

(二)指导学校各部门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2月。

(三)学校及其各部门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及本部门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照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验收。时间为2017年12月—2017年2月。

(五)区级评估阶段,学校在自评达标的情况下,向城区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区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评估小组深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时间为2017年3月—4月。(区督导室牵头、局各部门配合,学校实施。)

(六)区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受评学校反馈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时间为2017年5月—6月。(区督导室牵头、局各部门配合,学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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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级评估阶段。区教育局将根据我区各校的达标情况,适时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做好各项迎接市级交叉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7月。(教管办牵头,局各部门配合,学校迎检。)

六、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政教处: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校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与检查学校做好自评与迎检工作,联合区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迎接市级交叉评估与自治区级验收等工作。

校长室: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做好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牵头分批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协助教管办做好迎接市级交叉评估与自治区级验收等工作。

教导处: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深入学校指导做好教育教学、科研与教师培训等工作,配合并参与区本级评估与迎接上级评估工作。

总务处: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仪器设备的添置、维修、报损管理,校园建设的落实,评估后勤保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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