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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出口单证操作流程

时间:2023-03-24 06:55:57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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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出口单证操作流程

一. 接受定舱

1. 对委托方货载的船舶

● 接到计划委托人员转来的船舶通知单及有关发货人的资料后,及时联系发货人或代理人了解备货情况,告知有关船舶规范及船期信息。应将货方反馈的货物情况电告委托方。 ● 在船舶抵港前及时催促托运人办理装船手续。

2. 对需揽取货载的船舶

了解船期、卸港及其顺序、船舶可用舱容、运费、航程时间,积极与可能的托运人联系,拓宽渠道,争取充分利用可用舱容,为委托方揽货。

3. 审核托运单

对托运人送来的托运单进行审核,以保证各项内容正确无误、符合委托方要求、为委托方所接受。审核的重点和要点:

● 船名、航次、目的港

● 货名、包装、唛头、件数、重量、体积、运费付款方式。

● 若同一托运单上有2种或2种以上货名是,其件数、重量、规格等已分别列出 ● 冷冻货已注明温度

● 若为危险品货物,托运单上已注明IMDG CODE PAGE、CLASS、UN NO

4. 签发托运单

对经审核可接受的托运单按不同港口分别进行提单编号,作为接受订舱的确认。在装货单上加盖公司签单章,并将装货单和大副收据退回托运人。

对经审核不能接受的托运单,向托运人说明原因。做好必要的记录,作为质量分析会等输入内容之一。

5. 托运单的更改与退关

对托运人以书面形式的任何更改托运单的要求,要先予以审核确认。托运人电话更改的,应做好电话记录;托运人手写更改的,应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日期。接受更改后,应及时应及时修改有关资料,必要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无论船方/货方,要求退关时提出书面的退关通知。应将退关通知及时转达至船、货的另一方和港务局业务处/装卸公司,做好通知记录,并做好有关的退关记录。

二. 提供空白提单

接受定舱后,向委托人提供合理数量的空白提单,并做好发放记录。提单采用船舶委托方/船长指点的格式。如本公司没有被指定的提单格式,可通过委托方指定的途径获取,或提醒外勤从船长处获得。

三. 危险品申报

对危险品货物出口,在托运人向港监做货物申报后,填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交通讯员送港监。交接可采用在经理办转证转递交接本登记的形式(以下同)。港监核准后,一份由通讯员转局调/作业区,另一份转外勤交船方。

四. 缮制装或清单

根据托运单低联,缮制装货清单。装货清单一般包括船名、目的港、提单号、货名、件数、包装、毛重、尺码等。装货清单制妥后,根据靠泊安排,转通讯员交装卸公司,理货(件杂货),交外勤。如有危险品、重大件、鲜活冷冻货等,在装货清单上注明,并标明有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缮制装货清单(PLYG/F)时,应注意:

● 同一装货清单上列有二种或二种以上货载时,其件数、重量、规格应分别列出。 ● 同一卸港的货载应列在一起。港口按照船舶预定的挂靠顺序排列。

五. 缮制出口单证

在船舶开航前及时制作出口舱单(PLYG/F)和危险品清单(如有),交外勤办理开航手续和开喊、、开航交接。缮制出口舱单时特别注意并确保:

1. 同一卸港的货物都列在一起。

2. 舱单按卸港分别缮制,同一页出口舱单不出现两个卸港的货载。

3. 列明运费付费方式。

4. 件杂货除列明总件数外,按不同包装分别列出件数。

5. 除列明散杂货的重量外,还注明IN BULK标志。

六. 审核提单

根据托运单留底联和船舶委托方的有关指示,审核托运人交来的提单,确保正确无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

1. 提单抬头及格式。

2. 船名、提单号及正本份数。

3. 货名、唛头、件数、重量、尺码、装/卸港、中转港、运费交付方式等。

4. 散装货的提单上已注明IN BUIK。

5. 船舶委托方对提单内容有关的要求已全部满足。

七. 签放提单

根据有关托运人的要求,凭托运人出示的大副收据、在费用落实的基础上、对照船长签字的舱单,严格按照船舶委托方/船长指示签放提单。签放时应特别注意并确保:

1. 大副收据如有批注,已转移到正本提单上或按船舶委托方指示办理。

2. 提单上无任何限制承运人权利,扩大承运人责任、风险和费用的特殊条款。

3. 已收回承运人领取而未使用或作废的提单。

4. 正本提单已复印留底(出口煤炭船除外)。

5. 如被授权签署提单,应明确FOR THE MATER 或FOR THE CARRIER。

八. 开航后工作

1. 发送舱单信息

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舱单信息准确无误的传输至海关,为托运人及时核销退税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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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航后更改

● 开航后的任何更改,托运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审核确认更改内容的真实性和更改的可行性,必要时还须征得委托方的确认。

● 在做好更改的同时,书面通知船方卸船代理、海关(如需要)。如托运人要求重新签发正本提单,必须保证取回全套正本后才能办理。对收回的正本提单进行合适的处理。

3.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计算、代收预付运费

● 依据实际装货数量、船公司运费费率表、船公司特殊运价通知,计算每票货预付运费额。 ● 缮制运费舱单,交财务部门收取运费。

● 催促托运人及时支付运费。

4. 归档

本岗位的工作记录,作为船舶档案一部分,在船舶开航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部门档案员。如无法及时签放提单,交档时间可做适当延长。档案一般应包括装船通知单、正本提单复印件、大副收据、托运单留底联、船长签字/盖章的舱单、来往函电等。

九. 努力提高单证质量,减少差错,单证差错率控制在5‰之内。单证差错率统计口径和方法参照总公司的有关要求。

十. 本岗位所使用的受控表格:

1. 托运单 PLYG/F007

2. 装货清单 PLYG/F004

3. 危险品清单 PLYG/F005

4. 出口舱单 PLYG/F006

船舶代理业务操作流程2017-04-24 13:13 | #2楼

1、确定代理委托关系。

2、估算备用金、发送并确认。

3、索要船舶规范资料,船舶吃水及ETA等。

4、索要货物资料(是否是危险品)、联系货主报关,提单格式,提货及货主的联系方式等事项。

5、申报靠泊和引水。

6、申报卫检检疫申请/取得回执(重点)落实好船舶的除鼠证书有效日期,签发港。

7、制作海关书面舱单。

8、传送海关电子舱单(进口24小时内)。

9、联系靠泊计划(总调/作业区)。

10、备妥联检表格、船舶单证。

11、落实好船东船舶委托事项(备用金,加水,更换船员,申请吨税,更换船舶证书等)。

11、货物危险品申报及递送。

13、速谴协议、搬捣费的落实。

13、货物绑扎、垫舱、平舱等事项的落实。

15、落实港方的作业时间及作业效率等。

16、输入“远威系统”船舶资料。

船舶抵港后/靠泊前

1、发送抵港电、动态电。

2、联系靠泊计划,上引水时间。

3、告之船方进港计划及注意事项。

4、追查备用金是否到帐。

5、办理登轮证。

6、与卫检联系确认好检疫方式(外勤)。

7、跟踪出口货发货情况(进口货商检情况)。

船舶靠泊后/离港前

1、每日向计划调度抱装/卸进度。

2、办理船东船方委托事项。

3、船员更换、家属住船、船东代表等。

4、向港方递交分担通知单/舱单。

5、船舶下一港的落实。

6、准备开航单证/联检表格。

7、船上证书(海员证,吨税等)的归还情况。

8、事实记录等文件的签订。

9、完货后公估等商检的安排。

10、制作B/L和出口舱单。

船 舶 开 航 后

1、向委托方发离港电。

2、到理货公司拿理货报告、大副收据、舱图等单证。

3、根据大副收据传送海关电子舱单。

4、传送N/R S/F B/L M/R S/PLAN等副本。

5、应货主要求做提单或者电放(出口货)。

6、清洁提单保函的确认。

7、纸面出口舱单送往海关出口科。

8、收集审核港口使费账单并支付。

9、做航次结算单/邮寄委托方。

10、做个航次报告给船东。

11、整理归纳船舶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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