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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内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5 02:31:5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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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财务部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元

经销部 ××元

综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办公室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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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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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 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 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2017-05-09 20:03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进行监交,财务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6.33-9.5

运输设备 5-12 57.92-19

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ì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

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三十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ì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 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

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 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ì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 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 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 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 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 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 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 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 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ì质价相当,ì数ì量,价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 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 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 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 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 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 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万元、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对超过5000万元(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 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 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及拥有控制权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

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

1 年内0.6%

1—2 年3%

2—3 年8%

3—4年13%

4—5年 20%

5 年以上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ì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

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但无证据ì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 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 6.33-9.5

运输设备 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ì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 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席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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