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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参考指标意见稿

时间:2022-03-25 05:05:49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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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参考指标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6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参考相关项目评审的标准和规范,从准入性指标和规范性指标着手,设置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参考指标,作为指导今后土地治理项目评审的工作规范。

一、 准入性指标

准入性指标是土地治理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也是“一票否决”的评审指标。凡申报立项的项目不符合准入性指标之一的,均不予立项。准入性指标有6个:

(一)符合相关法规条件。项目区及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土地、水利、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立项。

(二)符合相关规划条件。中低产田改造(含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区域范围;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符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对不符合规 1

划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水土资源条件。项目区灌溉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治理面积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符合规定的要求。水土资源条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立项。

(四)群众意愿条件。项目区内村民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愿意承担筹资投劳任务。农民群众没有积极性的,不予立项。

(五)农民受益条件。项目建成后投入产出效益较好、能带动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民不能受益的,不予立项。

(六)组织保障条件。申报立项的县(市、区、团、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农业综合开发常设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和条件。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等没有保障的,不予立项。

二、规范性指标

规范性指标是围绕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要求制定的评审指标,也是体现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特色的重要指标。分一级指标9个和二级指标34个。凡二级指标24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为可行,17个—23个符合要求的为基本可行,17个以下符合要求的为不可行。

(一)项目区现状评审指标。项目区现状评审指标包括地理位 2

置及项目实施范围等9个二级指标。

1.项目区地理位置及范围。交待项目区详细的地理位置及治理范围边界,涉及村组、人口等;交待项目区集中连片情况。

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交待项目县国内生产总值、农业产值、财政收入、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情况。

3.主导产业和种植结构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4.土地主要经营方式、设施农业发展及规模经营发展情况。

5.现有灌溉工程。交待水源、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工程的数量、断面、衬砌及完好情况,井、涵、闸等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完好情况,灌区的灌溉保证率等;提水灌溉为主的项目应分析灌溉泵站装机总量及完好情况;井灌为主的项目应分析现有机井数量、完好率和灌溉面积。

6.现有排涝工程。交待项目区排涝泵站的数量、装机容量及完好程度,排水干沟、支沟、斗沟数量和完好情况,以及沟道建筑物及完好情况,排水沟的衬砌情况、农田的排涝标准等。

7.现有农田电力、交通、林业、土壤和农机拥有与利用情况。 8农田道路、机耕桥等情况。

9.主要科技服务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评审指标。

10.主要制约因素分析。指制约项目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这是规划设计时安排各项措施的“源头”。主要应结合项 3

目区实际,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审:

(1)自然灾害。灾情频发程度,受灾情况,防灾减灾能力存在的制约因素。

(2)灌排系统。采取定量的方法,分析灌排系统存在的的制约因素。

(3)农田道路。分析农田道路的布局、数量、标准及与主干道的连接存在的的制约因素。

(4)耕地质量。土壤有机质含量、产出水平存在的的制约因素。

(5)生产方式。种植结构、经营方式、产业化经营组织培育存在的的制约因素。

(6)科技水平。良种良法和农业机械推广及农民科学种田存在的的制约因素。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宏观必要性。包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三农”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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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观必要性。包括:项目基础条件表明项目实施非常迫切;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项目预期效益好,能够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资源优势,耕地水土资源充足、开发潜力大。

(2)产业优势,具备特色产业基础,未来将提升规模和质量。 4

(3)效益优势,预期效益好,具有示范性。

(4)组织优势,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机构健全,人、财、物保障到位,相关部门、农发机构通力配合。

(5)环境优势,基层组织健全、干部能力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6)技术优势。有较强的技术服务体系。

(三)水资源和水量供需平衡评审指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需要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要求进行分析;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量供需平衡分析可适当简化,可以引用当地水资源论证意见等结论性资料,作为判断水资源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开发的需要。具体评审指标如下:

1.项目区水资源概况。包括水资源总量、构成、特点及可利用水资源数量等内容齐全、表述清晰。

2.灌区现状水供需平衡分析。灌区水利工程现状可供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现状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其他等)、现状水供需平衡分析和设计水平年水供需平衡分析,分析计算数据翔实、依据充分,富余或短缺结论清楚。

3.项目建成后或设计水平年水供需平衡分析。项目建成后或设计水平年灌区水利工程可供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计划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其他等)等分析计算无遗漏、数据翔实,并说明富余和短缺结果,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短缺情况。 5

4. 分析问题与确定对策。根据平衡分析计算,揭示灌区水资源供需关系的内在规律和主要矛盾,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缺水原因及对策,探讨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途径与潜力,实现供需平衡,提高灌区水资源的利用率。

(四)规划设计与建设任务评审指标。规划设计与建设任务评审指标是土地治理项目评审的核心。设立4个二级评审指标,主要有:

1.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指导思想,应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措施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长为主线,突出解决主要制约因素,建立高标准的产业基地,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促进项目区产业长远发展。

2.规划的基本原则

(1)解决主要制约因素原则。项目主要治理措施应针对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确定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确保工程规划切实可行、合理有效。

(2)发展现代农业原则。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粮食生产的功能和需要,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基地;同时,对有条件的地区,注重发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的示范功能,支持项目区规模经营及现代农业发展。

(3)规模开发和科学布局原则。统筹资金办大事,坚持统一规划、连片开发、规模开发,合理安排各大措施;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安排工程措施,合理进行工程布局。

(4)实地勘察和科学设计原则。单项工程设计时,应在实地勘察、摸清主要制约因素和基础状况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工程设计要具有前瞻性,确保既满足项目区实际需要又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单项工程的典型设计应具有典型性。

3.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项目建设标准,包括灌溉设计保证率、防洪排涝降渍能力、灌排工程配套率、田间道路、田块平整、农田林网、农机化水平和良种良法推广。建设标准突出针对性,具有典型性和可操作性。

4.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1)水利工程。水源工程。新建、改建的水源工程总库容符合规定要求,水源工程(含小型水库、塘堰等)必要性、座数、库容及主要建设内容与工程量及计算过程,单项工程布局合理性。

机电排灌站及机电井。新建、续建、改造总装机容量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5000KW(含)以下),机电排灌站的必要性、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的输变电设备(不超过35KV(含)和数量以及其计算过程;新打、修复机电井的必要性、数量、平均深度、单井出水量,配套机、泵和输变电设备(不超过10KV(含)及数量,单项工程布局合理性。

灌排渠道。各支渠的渠首流量、所控制的灌溉面积;干渠主要渠系建筑物(隧洞、倒虹吸、溢流闸、节制闸、渡槽及量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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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数量与工程量;支渠以下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埋设地下管道的长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单项工程布局合理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干、支渠的开挖、疏浚、衬砌及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的必要性、工程量和计算过程。

节水灌溉。节水灌溉的必要性、面积与具体内容;节水灌溉工程所需建材、管材和喷微灌设备的数量及计算过程。

其它水利工程措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数量、投资及必要性。

(2)农业工程。土壤改良的面积和主要措施;良种基地建设的必要性,配套相关措施;新、改建机耕路的布局、路宽及结构形式、建设标准、基本用材、工程量,硬化道路财政投资不超过规定比例;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必要性,种类、型号、数量,补助对象和方式。投资安排不超过规定的项目财政资金比例;其它农业工程措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数量、投资及必要性。

(3)林业工程。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苗圃建设的必要性,面积、建设地点及品种,用于苗圃建设的资金不超过规定比例;品种适应项目区的土壤、气候及环境。

(4)科技推广。品种、技术。推广品种和技术属于主推品种技术,先进适用。

措施任务。组织技术培训、购置小型仪器设备、建立示范基地等,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科技推广费投资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承担单位。承担科技推广任务的机构实力较强,具备相适应的专家力量,有具体的实施计划。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参照上述指标进行评审。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评审指标

1.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方法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结果准确,单价分析依据充分、结果合理,无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现象;农业机械及其它仪器设备购置规格、数量价格明确;编制的总估算表和单项工程估算符合要求。

2.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投资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列支范围;科技推广费、勘测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等不形成实体工程的费用计列符合规定;科技推广内容的量、价分析明确。

3.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各类措施的资金投入与现状分析及项目主要制约因素相对应,比重合理。

4.资金筹措的可靠性。项目资金的来源与构成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配套额度符合规定,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且承诺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构成明确,提供有关农民同意投工投劳的“一事一议”决议。

(六)预期效益评审指标

1.经济效益。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经济效益进行评判:

(1)新增粮棉油农产品生产能力。

(2)新增其他农产品生产能力。

(3)新增种植业总产值和增加值。

(4)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额。

2.社会效益。 重点从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新增除涝面积、改善除涝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机耕面积六个方面对社会效益进行评审;

3.生态效益。重点从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三个方面对生态效益进行评价:

(七)组织保障及管理措施评审指标

1.组织保障。当地党政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的设立情况,人财物的安排等。

2.管理机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县级财政报账建立与执行情况。

3.运行管护。运行管理与维护制度建立情况;项目区建成后移交有关单位,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制度,强化管护责任。

(八)环境影响与评价评审参考指标

1.实施管理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安全隐患等及控制措施。

2.项目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污染、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安全隐患等及控制措施。

(九)申报材料规范性评审指标

1.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文字部分无章节错漏、数据无误,相关表格填写规范、设计报告的附件齐全。

2.附图的规范性。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和主要单项工程图与实地相吻合,要素齐全,制图规范、标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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