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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区别

时间:2022-08-03 09:05:28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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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区别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一直是在传统神秘观的思想指导下,实行本人回避的管理制度,这严重制约了对人事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同时滋生了大量虚假档案。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区别,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区别

  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区别

  人事关系一般是指人事行政关系。

  所谓人事行政关系,是指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人事行政机关之间,人事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人事行政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人事关系的概念特征

  (1)人事关系的概念。由于目前尚未发现某一部教材给出了人事关系的定义,所以笔者根据我国人事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国家公务员暂行管理条例》及人事管理的概念,总结出了我国人事关系的概念。即:在我国各级人事部门管辖的人群中,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讲,指事的总量与做事人总量的关系;事的种类与做事人类型的关系;每件事对人员资格的要求与做事人资格条件的关系;共事人之间的关系。

  (2)人事关系的特征:

  其一,人事关系现阶段的主体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主体。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一般国家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各类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退休退职的干部和职工;还有部分企业职工。这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该条例第17条规定:"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第3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另外,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人事部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干部调配处、考核奖惩处、培训教育处、职称评定处、工资福利处、退休处、专业技术干部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从中也可看出人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

  其二,人事管理中的人的劳动报酬由组织考核而定。如《国家公务员条例》第64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又如第26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其三,人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多门、多部。如:《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拓展:个人提取人事档案

  档案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人档案是记载你个人成年后(高中毕业)的经历。你就业、出国、调转工作、失业、再就业乃至退休,都需要的,是个人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档案,原则上是不能存放在个人手中的,但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落到了个人手中,但一当有了着落,必须尽快交到单位里。

  个人拆了档案,再交给相关单位时,好多单位是不接收的。那样,就比较麻烦了,不过可以向单位说清楚,原先封存的相关材料没有缺少,千万别说谎,拆了就是拆了,因为人家能看出来,原先封的印开启了,所以必须如实说来,好好央求,一般单位是能接收的。

  个人档案可以从单位提取、自己直接提取或者委托他人提取

  具体步骤

  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

  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

  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

  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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