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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奖惩制度_社区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01 12:53:43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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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奖惩制度_社区奖惩制度范本

  为督促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应制定规范的社区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区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奖惩制度_社区奖惩制度范本

  社区奖惩制度篇1

  1、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如出现对待工作不认真,拖延上报有关 事件时间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2、安全生产检查时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3、检查过程中如有徇私现象 ,瞒报、漏报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4、已经检查通过的`单位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社区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承担。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到年底给予响应的奖励。

  6、及时发现隐患的,并及时上报的没有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社区奖惩制度篇2

  为督促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

  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可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的;

  (2)团结同志、密切合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3)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验得到推广,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社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5)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社区资产,有突出成绩的;

  (6)在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的;

  (7)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1)其他应当受到奖励行为的。

  2、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一般应结合考核情况给予

  奖励;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贡献的,可以及时给予奖励。

  3、对在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取得良好成绩的,在口岸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报口岸党委、伊犁州、自治区表彰奖励。

  4、表彰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获奖情况进入本人档案,作为选任使用的依据,同时酌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惩戒

  1、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惩戒视程度分为:警示谈话、书面诫勉、调整。对给予书面诫勉、调整处理的进入本人档案,并报口岸党委工作部备案。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应给予警示谈话:

  (1)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经指出不改的;

  (2)上班时间无故串岗影响他人工作,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经劝告无效的;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按政策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实事求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

  (5)对来社区办事(或电话询问)的服务对象诉求事项不理不睬或刁难、训斥诉求人的;

  (6)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的;

  (7)本职工作受到口岸党委、管委会通报批评的;

  (8)平时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工作人员,

  应给予书面诫勉:

  (1)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决定、命令或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2)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因个人工作不到位,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4)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5)要求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的`;

  (6)本职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7)违反社会道德准则,损害社区声誉的;

  (8)一年内被连续警示谈话达3次的;

  (9)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10)其他需给予书面诫勉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警示谈话:

  (1)一年内社区工作人员有2人次被书面诫勉的;

  (2)社区居委会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诫勉:

  (1)社区居委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对其他工作人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3)其他需给予书面诫勉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处理:

  (1)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导致较严重后果的;

  (2)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单位资产的;

  (3)社区居委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其他需给予降职处理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给予撤免: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事故,使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中,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不服从指挥,无正当理由对上级多次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的;

  (5)工作能力差,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不履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职责,严重违反社区居委会纪律和各项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

  (7)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旷工超过7天的;

  (8)其它应被撤免的情形。

  8、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受到警示谈话的,季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内被书面诫勉达2次的,本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受到书面诫勉的,该社区居委会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9、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奖金;平时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到书面诫勉的工作人员,扣发全额奖金。本规定由口岸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社区奖惩制度篇3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聪明才智,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奖勤惩懒。进一步促进社区发展,服务广大居民,特制定此奖惩制度。

  一、激励机制

  (一)工作人员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方法能够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基本由该工作人员独立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辖区单位及其它社会资源与社区合作,服务辖区居民,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交由社区工作人员洽谈并基本独立完成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社区专项工作被评为市、区、街道先进集体或获得书面表扬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工作人员被评为市、区、街道先进个人的,除上级部门奖励外,社区另外给予一定奖励。

  (五)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创新意识,迎接上级部门检查获得好评,媒体给予宣传报道,经验值得推广,社区给予一定奖励。

  (六)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工作业绩突出,上级部门给予社区现金奖励的,根据奖励金额,社区给予一定奖励。

  (七)年终社区进行优秀员工、优秀党员、敬业奖、全勤奖等评选活动,根据不同奖项社区给予一定奖励。

  二、考评机制

  (一)社区年终绩效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得分,发放相应年终绩效奖金。(如按100制进行考评,如获得90分,即领取90%的年终绩效奖励)。

  (二)社区卫生责任区综合考评。社区办公楼进行责任区划分,社区工作小组每月抽检一次,根据相应卫生要求进行综合打分。该评分纳入本人年终综合考评。

  (三)因本人工作不到位、工作态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居民投诉,或在服务大厅吵闹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工作人员综合考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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