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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18:33:58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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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监督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监督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院长对医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二)财务监督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财务监督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 规范医院内部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财务监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 财务监督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监督的权力。

  3. 财务监督应当涵盖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 财务监督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财务监督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 财务监督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医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财务监督的内容

  第六条 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监督。

  第七条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财务监督的方法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七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八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医院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医院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九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医院依据《会计法》和《医院财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 预算控制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篇2

  为了适应医院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医院财务体系得以有效运行,以确保医院资产完整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财务内部监督检査制度。

  一、组织健全

  设立财务监督检査小组,组长:副院长,成员:门诊和住院负责人, 药房管理人员,在人员变动时顺延。检査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医院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督导措施,改进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二、实施细则

  1.财务预算监督检査

  医院财务是否按制度编制财务预算,一切收入、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预算是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是否科学合理。检査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按已编制的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做出科学、客观分析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2.财务收入监督检査

  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是否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 一管理,是否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门诊收款员、出纳员是否按规定的收款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有无不按规定办理的现象。收费人员是否将所收的款项按财务规定时间缴存银行。出纳员是否按时将发生的收入及时入账。

  票据管理员是否按规定管理收入票据,是否按要求发放、登记,跟踪收款票据使用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票据遗失等现象;检査票据管理员是否进行认真审核门诊、住院收费单据、所附凭证是否完整及退费审批情况。

  预收金明细帐登记情况,是否及时准确的将发生的预收金收支入帐,月末是否将预收 明细账余额并与总帐金额核对。

  3.货币资金支付监督检査

  检査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各项货币资金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与手章是否按内控要求由专人分别保管。不定期检査库存现金的帐实相符情况,抽査银行对帐单、银行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货币资金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票据,支出是否及时准确下帐。

  4.药品、库存物资控制监督检査

  药品、库存物资的采购是否遵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出库单是否 填写详实、出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出入库手续、是否及时记账、及时按财务要求上报月末报表;出入库单据汇总金额是否与月末汇总表、账簿一致。是否按时与财务科总帐进行核对,对帐情况如何,对于不相符的帐目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调整处理。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实物与帐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査明原因,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物资损坏、长期积压而未采取处理措施的现象。对药品、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完备。

  5.固定资产监督检査

  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会计核 算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 零部件是否存在越权处置或处置不当的情况。固定资产明细会计是否定期与财务对帐,对帐情况如何,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是否完整、 规范,档案与实物是否相符。闲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封存管理,并定期进行养护。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进行技术鉴定,是否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进行财务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査明原因并进行盘亏责任认定以及是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医院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6.债权和债务监督检査

  债权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债权清理及债权帐龄分析。应收医疗款中病人欠费是否有领导批示。债务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是否进行及时清偿清理。

  三、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1.财务工作纳入年度个人履职考核和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限期改正。

  2.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3.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4.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篇3

  一、 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 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 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 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 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 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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