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考勤制度>《大学课堂考勤制度_大学课堂考勤制度规定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_大学课堂考勤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9 01:38:56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_大学课堂考勤制度规定

  大学课堂是大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课堂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_大学课堂考勤制度规定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篇1

  一、根据国家教委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评估基本内容的指标要求,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纪律,树立良好学风,确保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课堂考勤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也是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不懈地严格实行。

  三、课堂考勤包括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纪律的考勤和教学管理部门对任课教师开课情况

  的检查。学生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违者根据考勤情况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

  理。任课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和停课。

  四、学生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必须对照学生名单点名,并登记考勤情

  况,在下一周上课前将学生考勤周报表送学生所在学院。

  五、教师开课实行检查制度。各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要指派专人根据课程安排经常检查

  教师开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严格上课请假手续。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须在课后三天内补办),将请假条交给班长或学习委员转送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备查。

  七、任课教师调课必须经过审批。调课二节以下(含二节)的,报经授课班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调课二节以上的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成教学院批准。

  八、课堂考勤工作列为教师教书育人的考核内容之一。任课教师要认真抓好学生课堂点名考勤,并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统计一学期学生考勤情况,严格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根据脱产班学生缺课(含请假)达本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业余班学生无故旷课达本门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规定,将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送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审定。学院成教办应将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成教学院备案。

  九、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各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考勤工作。要在课前将学生名单和考勤(周报)表印发给各任课教师,并按时回收各科考勤(周报)表。要认真汇总考勤月报表,连同各科考勤(周报)表复印件于每月底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备案。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十、成教学院应不定期地检查各学院成教课堂的考勤情况,逐月公布各学院成教生的出勤率,学校以此作为学院年度和任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篇2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管理与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规范寸金学院课堂考勤管理,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两周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学院由学生会学习部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

  二、课堂考勤管理方法

  (一)课表安排的课时(包括大一早读,外语系晚修)都要实行点名,

  (二)课前两分钟,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对本班学生缺席、病假、事假同学的学号或姓名汇报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点名簿上作记录

  (三)任课教师以多种形式进行课堂考勤,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四)如有旷课情况,考勤干部必须在该门课程第二节课上课前将旷课学生情况以短信等形式反馈至辅导员。

  (五)下课后任课老师在点名簿上注出迟到、早退人。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六)课表安排的白天自习或活动课(自由活动除外),由班长点名记录,班会课由班主任点名记录。

  (七)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便擅自离校的同学,课堂点名按旷课论处,待办理补假手续并经辅导员同意后,再由辅导员更正。

  (八)学期结束,班长须详细统计每个同学旷课、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次数,如实记上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卡。

  (九)院学习部会不定期抽查课堂考勤人数。

  (十)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指定的医疗部门证明,请病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批;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学生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请假一周以上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备案。未经请假在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无效,并以旷考论处。

  (二)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会同所在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同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院长批准。请假的书面批件存教务处备查。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三)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所在系辅导员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报学院教务处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规定办理;

  (五)学生在节假日期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应故需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者,须按第(一)、(二)条办理,否则均以缺课论;

  (六)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的时间不作缺课论。

  四、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二)迟到、早退2次为旷课1节;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

  (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五、课堂抽查标准

  (一)铃声响后,抽查人员进入课室开始抽查,在抽查期间进入课室的'同学一律以迟到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出示证明)

  (1)病假:因病不能出勤需在考勤前将请假条交由班长处审查,再由班长在考勤结束前将请假条交至学习部同学处,考勤结束后才交请条的为无效请假,记为迟到。

  (2)事假:因班级,院级或学校既定程序不能出勤者,需履行请假程序,但事前须向学习部同学说明情况,因个人事情不能出勤者,须履行请假程序,否则记为旷课。

  (二)抽查人员抽查完离开课室后才进入课室者,一律当作旷课处理。

  (三)凡在抽查期间签到时不准代签,要做符合大学生身份的事,不做损害班级形象和荣誉的事,否则扣除个人相应操评分数并在全院通报。

  (四)请老师配合抽查人员,考勤是作为以学生重要的准则,抽查人员应尽快抽查,珍惜时间。

  (五)请同学配合后方能尽快继续上课。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评估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考勤与管理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校的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的考勤与管理。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听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第五条 教师应于课前做好相关的上课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教学的要求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重工商大〔2007〕238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教师可采用点名、随机抽查、课堂提问、随堂练习、指定授课班级学生干部或课程组长负责考勤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若发现旷课时数达到4学时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反馈,以便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警示。对因缺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当堂宣布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在该门课程上课结束后、考试之前书面告知教务处,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和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第三章 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寝室和食堂,督促学生到课堂认真听课,对经常缺课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保持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对任课教师反馈的学生缺课信息应尽快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缺课达到规定时数的学生报学院进行处理,依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生职责

  第十条 学生应根据校规校纪的要求按时上下课和参加教学活动,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谈笑、走动、吸烟、接听或拨打电话、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由任课教师指定的负责考勤的学生班级干部和课程组长应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主动向任课教师索取本班(组)的学生名单,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负责本班(组)学生的考勤,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有权对任课教师的课堂秩序管理和教学质量情况向校督查组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和处理反馈。

  第五章 校督查组和学院的职责

  第十四条 校督查组从每学期第二周起定期随机抽查全校课堂出勤情况,在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课程归属学院的同时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组每学期对公示的抽查数据进行复核,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应扣除因缺课超过1/3且已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

  第十五条 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参与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学院对校督查组通报的出勤率较低的课程,应督促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各自对课堂管理的职责,并追踪检查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校督查组复核后公布的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课程,有关学院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校督查组反馈。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对课堂教学质量好、担任的教学班出勤率高的教师予以奖励,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09〕22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每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门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每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个班,将取消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上述情况作为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晋级晋职、评奖、转正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校督查组每年度对复核后的抽查数据进行汇总,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统计平均出勤率,对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学院,取消其当年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其他关于课堂考勤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2009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_大学课堂考勤制度规定】相关文章:

课堂考勤制度_课堂考勤制度条例04-04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精选11篇)05-31

大学生课堂考勤制度05-18

课堂考勤制度05-11

学生课堂考勤制度05-18

学校课堂考勤制度04-13

高校课堂考勤制度04-13

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04-13

课堂考勤制度(通用11篇)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