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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22:17:54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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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为规范教育局的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应制定规范的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和人员

  (一)计财股是全县教育系统财务业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计划分配、结算、财务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受分管财务领导直接领导,实行分级审核,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二)计财股设负责人、总会计、报账员、统计与票据管理、物资保管与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岗位。财务人员须持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二、财务支出管理

  (一)财务支出实行逐级审核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项目经费支出(含下拨学校款项)要先计划后实施。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相关股室申请,经计财股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项实施;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确定项目实施。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 而非发生不可的支出,事后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工程建设支出管理。1、预付款的支付:计财股根据工程办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资金状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经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核,报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2、结(决)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后,工程办对竣工结(决)算资料进行初审签字认定后送计财股复核,再由计财股报分管(工程、财务)领导签字后送县审计局审计认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正常公务费支出额的界定。电话费、网络费、清洁卫生费、临时人员工资等,以每一个正常结算时间段的支出总额为标准;差旅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办公购置费等,以每次(或每人次、每批次)的支出总额为标准;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几次累计结算审批的支出总额为标准。

  (四)严格执行财务核批制度。支出票据或原始签单附件上经手人签名后,交计财股会计和负责人审核签出意见,再由计财股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入账。

  (五)严格私人借支管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者,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在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范围内方可借用。如超出本人月工资临时借款的,必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借用,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未按程序批准借出的款额由财务人员自行负责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职工出差借支管理。可根据出差人数及任务,由出差人写出借据,经计财股核定额度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借支。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报销标准,超出规定的不予报销.出差返回单位后,除特殊情况外,在5日内将出差费用结清。最长核销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七)严格执行接待就餐规定。接待事项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办理,所有接待(含工作餐)必须实行接待单制,凡用餐发票没附局办公室开具经分管领导同意的接待单的,计财股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属业务性工作接待由分管领导或主办股室负责人陪同,属综合性工作接待,按主要领导安排陪同。严禁私事公办,坚持做到勤俭节约,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八)各项支出应有收款方据实开出的正式票据,没有正式票据或票据内容不真实的不予结算审批。所有经费支出应有原始结算凭证,在报批正式票据时应附全原始结算凭据方可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开据正式票据的,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产管理

  (一)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预算 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位要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应收款项、预付款项要进行及时清理、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管理,采取计财股统一管理和各业务股室分级责任管理办法。资产的增减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配、报废或转让,必须报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局计财股办理手续。报废和转让设备、仪器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评估。

  (五)局机关要按照“保全资产、防止流失”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适时清理清查,并编制报表,提出审核意见。由于个人因素造成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办公物品及其他物资管理

  (一)办公物品是指零星购配、且不在单位固定资产内的日常办公一次性消耗性用品。办公物品的购配使用是财务经费管理的重要事项。局机关办公用品实行计财股审核、局领导审批和专人负责、统一购买、计划使用的管理制度。未经局领导审批的计划物品,不得购买核销。

  (二)办公物品购买应严格考察市场价格,比较物品质量,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用,防止浪费。

  (三)办公物品分配使用,建立股室登记。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局机关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以及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向局党组提供财务报告和有关报表。

  (二)计财股每月根据财务分析指标的内容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财务纪律与监督

  (一)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与经济往来,均应在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运行,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计财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机关全体干部通报财务执行情况。坚持财务核查,加强财务管理。

  (二)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严禁长期占用单位固定资产。

  (三)因机构调整、撤并股室、领导和职工调离,计财股要对其资产和财务进行清算,并作出结论。

  七、其他

  (一)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管理,按校财局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在试行中逐步修改完善,由计财股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

  1.备用金管理。局机关备用金按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标准持有。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小额经费报销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必须向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备用金由报账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公私混杂。

  2.报账会计负责局机关的收费工作,与科室相关的收费,相关业务结束后,收费清单需经业务科室审核确认,报账会计将收费清单、银行交款单、票据记账联交主办会计入账备查,主办会计做好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备查账。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日清,最迟在第二工作日送交银行。

  3.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按区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三、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

  1.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计划财务科审核(另有规定的除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2000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发放),执行科室需事前填写《经费预算方案审批表》(附表一),报计财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执行。20000元(含)以上的大笔支出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报销时附党组会议记录)。

  3.对下属单位经费的补助:下属单位要求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送办公室,由领导批署意见后送计财科,计财科制定补助方案,5万元以下的经费补助,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附党组会议记录)。

  4.办公用品采购。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机关物品采购计划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及时结报各种物品采购支出,一般当月支出当月结报,最迟不得超出次月。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需要时统一向局办公室领用。

  5.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管理。按莲教办发〔2016〕12号文件执行(附表二)。局内部会议等需要用餐的,实行工作餐制度,标准控制在20元/人.餐以内。

  6.幼儿托幼保教费报销。根据《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莲财〔2014〕229号),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年龄按区机关幼儿园入学年龄为准(3-6周岁)。每位幼儿年保教费报销最高额控制在2400元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夫妻双方单位各报50%。如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凭对方证明,经局人事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100%。

  7.本局干部职工在职学习报销和奖励标准。根据《莲都区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莲组〔2005〕32号)相关规定,奖励、补助标准如下(如遇以上规定调整再行调整):凡在本局工作满四年的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经本人申请,并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干部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附表三),由人事科核对,经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入学。单位给予报销2/3学费(不含书杂费等)。对第二次升学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入学。毕业时凭毕业证书和审批表,大学本科毕业的给予4000元奖励;研究生毕业的,科级领导为15000元,一般干部为12000元的奖励,其它费用全部自理。若需赴外地(省内范围)面授的,每学期单位给予报销一趟往返车船费。

  8.慰问病人开支标准。为切实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怀,本局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局机关工会牵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参加(党员干部的机关支部一同参与),科室负责人因病住院,局主要负责人参与慰问。慰问开支标准掌握在1000元/人.次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不搞重复慰问。对重病急救或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特殊困难,需要应急解困补助款(需书面申请)的,视具体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给予一次性补助。

  9.文印费管理。局文印工作统一由局文印室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局打印室硬件设施原因无法承担印制任务的,须写申请报告,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送到社会企业承担印制任务。根据《关于做好 2015-2016年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莲财〔2015〕12号)文件规定,对批量公务印刷,须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制,政策有变动的按新文件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机关事务)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凳记、分配、清查、报废等工作。固定资产采购报销需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单》,一联附发票入账,一联交机关事务作入库凭证,机关事务要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备查账),报账会计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财务科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3〕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要求:

  1.合同的签订前须由经办科室填写《合同签订审核表》(附表四),合同签字人为局长或委托代理人。

  2.经济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由计财科负责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局办公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六、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制度

  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局纪检审计室对大额物品采购、大额经费支出、招投标等要全程参与监督,有必要可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参与。局纪检审计室要制定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不规范行为给予书面函告知。根据规定需要公示的资料须及时在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局长、分管财务领导在管理财务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与本《制度》不符的原相关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完善财务监督机制的通知》(黄纪发[200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和要求

  局机关财务在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的领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分块核算。行政经费由区会计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事业经费由区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核算。

  局机关所有经费的收支(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单位必须本着“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计划管理、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节约支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局机关在开展教育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教育行政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转移支付资金拨款、专项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教育经费管理

  教育经费实行分户管理,分为教育行政经费、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经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包括教育费附加拨款,转移支付资金拨款。

  (二)事业收入管理

  1.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局机关各项收入的收取都必须由计划财务科出纳人员收取或由计划财务科指定人员收取,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解入银行,并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3.局机关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局机关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属财政专户资金应及时、足额解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

  三、资金拨付管理

  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月用款计划执行。

  1.经常经费拨付由计划财务科按年度预算分月拨付,年终结算;年终结算拨付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批准。

  2.专项经费拨付由计划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实际用款情况提出书面拨付意见,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批准。

  3.教育费附加拨付,由计划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实际用款情况提出书面拨付意见,由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批准,拨付金额在伍万元以上的,同时报分管教育副区长批准。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局机关为开展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局机关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局机关年度预算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局机关的一切支出票据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杜绝使用各类非正式发票,严把票据关。物资采购,数额较大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统一采购,凡属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加强“备用金”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备用金”只能用于局机关零星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的劳动报酬及1000元以下无法办理转账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局机关支出款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一支笔签字和联签制度。经费支出时,要由分管领导联签,并交局长审批。

  差旅费开支按照《黄岩区教育局公务外出管理规定》执行。

  接待费开支按照《黄岩区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车辆开支按照《黄岩区教育局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物资采购按照《黄岩区教育局财产物资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局机关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是局机关完成事业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

  1.固定资产的标准:局机关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局机关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图书等)也作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等六大类。专用设备的局机关价值在800元以上。

  3.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帐实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不使局机关固定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票据管理

  1.加强票据管理,认真执行《浙江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条例》,确保票据安全。

  2.加强票据领用管理,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有关规定,办理票据领用、结报、核销手续。

  3.严格按照票据规定用途合理使用票据,杜绝外借、混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收入票据。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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