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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4-04-10 09:26:31 诗琳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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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4篇)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4篇)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1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控制运行成本,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现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按照财务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各单位项目资金(大额资金)支出,事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事后要进行决算审计,报销手续要完备合规。要加强预、决算管理,预算要合情合理,决算要实事求是;要加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项目实施完毕、财务报账后,不得节外生枝,再报销项目费用,实行事完账清制度。

  二、教育局二级机构财务由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自行直接负责。

  三、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心校财务管理由各中心校负责,基层学校分级负责。中心校要尽量降低集中使用比例,该拨付给基层学校的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

  四、继续实行财政局、教育局“双监管”财务工作制度。坚持经费支出实行教育、财政“双审核”制度。各单位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前,必须由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心对其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只有两方审核合格后的票据才能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不符合报销规定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得报销或支付资金。

  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财务公示栏,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相关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及添置购置计划所需经费情况。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坚持民主理财。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假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冲抵支出。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因公去外地开会,要严格执行太和县财行[20xx]17号文件《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即省内不超350元/间·天,省外严格按文件执行。要凭会议通知和出差审批单方可报账。实际住宿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本县辖区内局机关人员下乡或乡镇学校人员到县城开会、办事没有安排用餐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30元。科室人员下乡时,应由科室负责人先填写下乡登记卡,报分管领导审批。在阜阳市辖区内出城区(指太和县之外的阜阳其他三区四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市外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短期在乡镇驻点的,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

  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阜阳市辖区内出城区(指太和县之外的阜阳其他三区四县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太和县乡之间交通费用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单笔千元以上支出,须给办公室人员报告,票据要经手人、验收人,签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报账时需附购物清单。单笔五千元至三万支出,须经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通过。单笔三万元以上支出,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教代会批准。单笔三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支出,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教育局财务监管中心还要组织人员有重点的进行实地勘察。五千元以上大额支出,报账时需附学校申请报告、会议记录、教代会公示报告、学校验收报告中心学校批示意见,三万元以上项目还要附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手续。单笔一千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要坚持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四不准”原则,即不准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偿还债务和公费旅游。教师培训费支出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信息化建设费用支出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费)开支,严格执行“同城不招待”规定,确保支出总额要同比下降。

  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单笔二千元以上支出及招待费要重点审查,对单笔五千元以上支出要逐笔审查。规范票据使用,各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每张发票要写明事由,注明购方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销方单位印章,原始单据,要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

  实行大额支出抽查制度。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当月5号前,各单位要将本季度需报账的大额(3万元以上)支出计划,书面报财务监管中心,以便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实行财务支出月报制度。每月10号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上月经费支出情况书面报计财科。

  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其他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学校不得提供担保。学校原欠债务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并且将债务化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学前)而言,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七、学校经费支出要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同时要保证上级规定的各项支出和项目建设配套等各项刚性支出的需要。非教学急需大额资金项目及学校环境绿化、校园美化方面的支出要从严掌握。学校从财政局和教育局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八、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文件、政策,严禁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簿本费等代管性质的费用要单独核算,学期结束时要及时和学生进行结算,多余款项要退还学生,结算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高中阶段可以学期结算,学年结清,多退少补。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把收取的学前教育经费和高中学杂费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按时核销相关票据。

  强化收入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所有收入都要统一入财务帐,切实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及代管款项严格使用财政部门“非税”及“往来”票据。

  九、各单位如采购属《阜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范围内的所需物品,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各单位自行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地面硬化等工程单位造价计算的说明及实施方案》执行,否则,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处理。

  十、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大宗材料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材料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收回手续,提高使用效率。

  中小学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十一、夯实会计基础,按照《会计法》和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规范会计基础操作,按照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学核算义保经费,合理使用义保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财务支出监管及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使用监管,财务监管中心要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会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审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学校预算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应根据年初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下达的综合预算指标,结合本校(单位)实际,积极组织收入,认真计划全年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编制预算方案时,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学校预算编制内容需经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预算项目和收入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当年确需增列预算项目的,须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严禁超预算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外收入均属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往来款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部及时解缴区财政专户,向财政申请的资金要纳入学校设在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的本单位支出账户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房屋租赁、培训、附属单位上缴款等一律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不得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区财政统筹学校非税收入40%部分,但各学校收取择校费一定要按规定标准规范收取,不得以替学校购买设备、办公用品等任何形式冲抵择校费,逃避上交区财政统筹资金。

  3.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在经济往来或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提留、业务费和手续费等,一律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入账,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截留,严禁私分或个人挪用。

  4.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经费不得外借,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对外借贷或集资。根据《担保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三、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1.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会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制。

  2.所有收费必须由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开具财政监制的合法票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

  3.学校所收学生各项代办费用,要及时办理结算业务,防止挤占挪用。学期结束应该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

  四、健全学校经费审批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建立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职责和权限,严格审批手续。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待审批手续完备后执行并以书面文字报局财审科备案。

  五、加强对各项专款使用的管理

  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区教育局下拨和预算所确定的各项专款,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乱用。局财审科将跟踪监督各项专款的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各项专款使用效益。

  六、建立票据管理和财务结算责任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票据领用、保管、收受的管理,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按规定开具有关票据;对外来票据要严格审查;达到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起点的款项,必须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涉及购置物品的票据,必须内容齐全,并附有验收入库手续;涉及基建维修方面的票据在项目完工前要有合法招标合同或协议,预付款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预付款发票,完工结算必须附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合同协议审核单。要妥善保管各类票据,防止遗失,不得擅自销毁。

  七、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及新增的债务支出

  1.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照年初预算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核算支出。

  2.义务教育学校历史债务已在2007年由省市财政部门清理并帮助归还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6号)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债务支出。账外欠款要按月清理,及时处理账务,严禁账外负债。

  3.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自行发放加班费、补贴和劳务费等,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学校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支配经费。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事先报告区教育局批准,支出应符合规定要求。

  八、建立会计报表上报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按季度上报会计报表,即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之前将本单位上季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上报教育局财审科,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九、加强对基建维修与设备采购的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基建、装潢、维修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所有基建、装潢、维修项目必须先有预算,工程竣工经过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各类经济活动账务处理工作,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2.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大宗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财力,在当年预算中编列单位年度采购预算,单位按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区教育局技装办组织招投标采购。未列入预算的不得采购。

  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健全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财产物资管理体系。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以计价管理为主,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总务部门归口对实物进行管理,建立资产卡片,落实保管责任及赔偿制度,每年暑假进行全面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或设备采购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决算的基建项目,以中介审计报告审定的总价入账。

  十、加强对食堂财务的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单位食堂的收支账目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要认真核算食堂伙食收支,每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建立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品采购、验收、领用和保管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承包(托管)准入制度。对区卫生监部门认定的B级以上食堂,且承包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学校方可将食堂对外发包。同时,学校要指派专人加强对食堂管理、监督和检查,让师生满意。

  十一、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上报质量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所有统计上报的报表要有校长签字。统计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上报学校有关数据(上报区教育局各科室的数据必须一致),如发现虚假或不实的数据,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二、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1.财务管理工作是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不断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的教育,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水平。

  2.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领导。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财会人员的选用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任用和变动财会人员。

  十三、强化审计监督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一切经费收支均属区教育局的审计范围,区教育局财审科将不定期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通过会议向教职工通报或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规定,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单位财务混乱、产生新的债务、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此后如有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3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四、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五、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

  六、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七、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将下半年的计划报告分管校长,然后由财务室汇总上报相关财政部门。

  八、财务室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特殊追加用款计划。

  十、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室设置专人,每月编制各部门计划执行汇报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校长反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十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导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⑴教学收入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⑵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科技咨询、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十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将学校的预算外收入缴入工会帐和食堂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支出管理

  十三、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导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电教中心等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生活物价补贴,学生活动经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2、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发生的支出。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随年度预算报有关部门核批,列入基建计划。核定的自筹基建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十四、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十五、财务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制定。

  十六、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购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物资,必须严格按招标顺序进行招标。报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手续齐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十七、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十八、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设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

  二十、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进行技术鉴定,需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室,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二十一、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帐、物必须相符。

  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是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科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由财务部门计入事业收入。

  第六章 现金和票据管理

  二十三 现金管理按照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四 票据管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二十五、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间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会室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应交款项明细表等。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的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二十六、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二十七、学校财务室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㈠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㈢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㈣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㈤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㈠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㈡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㈢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㈣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㈤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大宗物品采购报销时,还要有验收人签证,附有合同、协议及清单等附件。

  三、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一)会计档案

  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

  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

  1.强化教育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常规审计检查和清产核资工作,净化财务管理环境。

  2.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3.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

  1.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

  2.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征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稳定。

  3.财务人员职责:

  出纳负责学校现金保管,对原始凭证、自制凭证、外来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报销;负责远程报账录入工作,网络审核,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申请,直接(授权)支付录入等工作。

  会计负责预决算、财务报表,奖金及补贴发放造册;负责远程报账票据送审,凭证制单、记账,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复核,票据送审等工作。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报销凭证审核、财产管理等工作。

  4.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

  5.县教育局将定期举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财务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按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学校食堂旨在为师生服务,应做到保本经营。

  (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与活动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补贴,不得用于个人资金拆借等。

  七、检查与评比

  (一)学区财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经常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校财务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要真实反映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学区财务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二)年终县教育局将开展学校财务后勤工作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学校后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系统和个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则

  (一)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6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本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公司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公司各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4.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三份),送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公司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6.供应商必须提供请款单、发票、公司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三联,会计、出纳、经办人和客户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成本控制制度

  1.各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节约能耗,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领料单一份三联,财务部、领用部门、仓库各一联。

  6.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登记材料数量式帐户,月底抽查材料实物与帐存是否相符。

  7.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原材料数量金额式二级帐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建立金额式二级帐控制,修理配件零星物料仓库可以以表代帐,月底必须同仓库帐核对相符。

  8.各部门按定额用料,超过定额必须查明原因,属于主观因素,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属客观因素经总经理批准调整定额。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7

  一、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10、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公司主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以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现金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其批准范围、权限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7、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处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二、收银员管理制度:

  1、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

  2、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同金额的罚款,短款补交,并处以短款金额相同的罚款;

  3、收银员出现多刷、误刷情况的:自己人为操作造成的多刷、误刷,20元以内的均按20元予以处罚,多刷、误刷超过20元的,按实际多刷、误刷金额予以处罚。POS系统等设备故障造成的,报经收银组组长核实批准后,不予处罚;

  4、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三、费用管理及货款结算制度:

  1、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3、办公费、电话费、日常零星开支(除车辆、房费、水电费,美工费用外)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车辆(小车)金额为500元/月,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货款结算,2000元以内由店长审批,2000—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四、储值卡及会员卡积分返现制度:

  1、空白储值卡由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工作,顾客购买储值卡,付款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

  2、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凭财务收款收据金额给予充值并做好登记工作(卡号、收据号、面值)不得随意充值;

  3、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5、每个营业日结束,机房充值人员必须打印当日充值汇总表,随同当日储值卡充值登记表交予财务,财务部会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及财务中心;

  6、涉及储值卡返点须按返点比例金额返给顾客,不得随意改变储值卡的返点比例,不得不返或据为己有;

  7、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8、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协助顾客查询会员卡积分情况,根据顾客要求,机房扣减本次返点积分,并打印单据。返现须填写返点表、卡号、卡主姓名、身份证号、本次返点积分、返点比例、返点金额、顾客必须签名认可;

  9、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0、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团购管理制度:

  1、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2000元以上;

  3、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六、联营户申报特价商品管理制度:

  1、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的联营户,一经查实,以后一律不予批准特价。

  2、申报特价商品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的15%,超出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对于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申报特价的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对于批准的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公司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公司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七、会计核算要求及会计职责:

  1、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的正确性,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要求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允许刮、挖、擦、涂改

  3、核算科目列支正确,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准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

  5、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6、定期与出纳和供应商对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8、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保管工作,管理发票开具、使用。

  9、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统计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监督卖场每月盘点情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正确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的帐务,进行实时盘点,解决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8

  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规范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根据公司规定,对项目业务招待费的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程序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说明用途,经项目经理同意,不超出开支范围及额度才能报销。

  二、开支范围

  1、对外经营、承揽工程、筹资活动等经济活动;

  2、与施工生产过程有关的和地方政府、社会团体间的外事活动;

  3、在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往来;

  三、控制额度

  1、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开支比率为1%;

  2、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开支比率为0.5%;

  项目财务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严格审核执行,希望各室理解配合。

  对材料室业务关系方面的几点要求

  做好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工作,必须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使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具有使用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此,对材料室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将入库材料进行点验,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作帐务处理。

  2、当月材料全部点验(包括预点)完毕后,立即与财务室核对,填制核对表,准确无误后,才能列销当月材料,核对工作应于每月27之前结束,材料消耗表应于每月29日之前报财务室。

  3、预点材料要有明确的单位和具体内容。

  4、支付材料款要::有计划,按合同并考虑项目的资金情况,每月底将下月的付款计划报财务室,付款计划应有具体的'支付对象。

  5、由材料室负责签订的合同,交财务室一份存档,要求原件。

  6、其他未尽事宜,材料室应与财务室本着对工作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对预算室业务关系方面的几点要求

  做好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工作,必须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使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具有使用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此,对预算室具体要求如下:

  1、经公司造价管理部审批的劳务、分包结算单及时交财务作帐务处理。

  2、每月25日前审批完的结算单,当月记帐,25日以后的列入下月。

  3、为使工程成本与工程形象进度基本保持一致,每月对没有办理结算的劳务、分包的成本费用要进行预提。

  4、预提时要分开单位,用专门的预提费用单详细填写并签字,每月28日前报财务室。

  5、支付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要有计划,按合同并考虑项目的资金情况,每月底将下月的付款计划报财务室,付款计划应有具体的支付对象。

  6、由预算室签订的合同,应报财务室一份存档,要求原件。

  7、其他未尽事宜,预算室应与财务室本着对工作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9

  为规范西安大明宫东郊项目的工程财务管理,保证我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

  2、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

  4、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拒绝报账;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①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

  ④无工程部“维修合格证明单”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⑤未办理项目部工程付款会签单,由施工单位人员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执行,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部门存档(包括临时工程)。(无预算、)无合同、无协议、(无审计部门审计情况)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及工程发票,再由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预算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签章;

  (3)工程款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填制资金支付凭证,按照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批准;

  (4)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5)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结账,特别是竣工项目与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进行结账,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使用部门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6)加强对材料、设备款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原材料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了解基建工程预算定额,熟悉材料预算价格,随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购货合同关及材料设备采购关。认真审核材料出入库单和汇总表,材料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材料验收单必须有交货人,验收人,材料主管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采购数量和单价应与采购合同一致;

  (7)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款项支付工作,由工程部门根据进度按合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财务部门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严格按合同办事;

  五、加强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基建工程质与量的有效控制;

  2、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项目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尽职守,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六、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负管理责任;

  2、对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负责保管及相关审核职责。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10

  (一)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向教师公布。

  2、每学期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收费出具的票据向师生公布。

  3、学生中餐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开支,向师生公布。

  4、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公用经费、医疗费、公积金、科研经费、月绩效工资等各项使用语发放向教师公布。

  5、校车使用情况及费用向教师公布。

  6、教师进修、出差报销情况,向教师公布。

  7、严格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安排,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程序及规定

  1、学校总务处开学初,根据学校的安排,预算好学校各项目的经费安排,并公布预算情况,年终公布财务决算情况。

  2、学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各项经费全额上交区会计核算中心,收费的票据由学校统一向财政局领取。

  3、返回经费使用情况:自愿捐资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的'公用经费、教科研经费、办公费等,每学期结算一次,其结果向教职工公布,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4、在校用餐坚持自愿原则,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学校食堂每天清点人数,每周公开菜谱,每月公开收、支经费情况。

  5、学校硬件设施采购、电教、网络设备采购与大宗物资采购等,按规定该由政府采购的一律政府采购,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学校校务公会集体讨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制,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公开数量、价格,接受监督(看货→比货→定货价→验质量→付款验收入库)

  6、学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办事。

  7、教师进修出差,以有关文件通知为依据,要由校长室批准,再由教导处安排好课程,进修(出差)回来,严格按照“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8、学校一切发票的报销:总务处审核→经手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签字→校长签字→出纳报销。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11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12

  一、目的

  为了规范直营门店的'财务管理,统一销售收入的核算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货品收发

  直营子公司收到总部来货,在ERP中开具发货单,将总部发来货品发往专卖店,专卖店店员清点完签署“发货单”,“发货单”由店长和直营公司财务各自保管。

  三、销售小票

  “销售小票”由直营公司统一下发,由店长签收,上面盖有公司印章,并进行销售小票登记备查。

  “销售小票”一式三联(即:存根联,财务联,客户联)。在销售商品时,店员开具销售小票,顾客拿“财务联”和“客户联”交款给收银员,收银员收到“销售小票”确认单价无误后,收取顾客相应货款。收款后,收银员在“销售小票(财务联)”上签字确认。“财务联”由顾客交给店员据以提货。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公司备案,也可由收银员开具“销售小票”,自留“存根联”,“财务联”由顾客交店员据以提货。

  四、日清管理

  每日闭店前店长根据销售小票“财务联”和收银员核对当日销售额和收款,做好“日结清单”,双人签字确认。

  每天销售金额由由公司委派公司出纳于下班前集中店面收款,统一缴存银行。店长存入公司出纳指定的公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也可由公司委派公司出纳于下班前集中店面收款,统一缴存银行。出纳到店面收款时,出纳和店长核对当日销售清单确认收款无误开具当日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一式四联,由出纳和店长确认签字,留客户联给店长(此联由店长保管),其他由出纳带回公司保管。

  “销售小票(财务联)”和“日结清单”由业务员或公司出纳本人每天到店里收取,拿到公司,公司出纳根据每天的销售小票金额和每笔银行卡存款核对,而且还要核对是否根据公司规定的零售价销售。

  五、销售确认

  第二天“销售小票(财务联)”交公司财务做帐,财务按日销售清单录入ERP上报销售。确保ERP和实际销售一致。

  到月底要求每个直营店店长做一份进、销、存、月报表和销售金额汇总数,由公司财务经理根据公司出纳每天汇总的销售款和店长做的销售金额核对,做到了核对无误。

  直营店当月销售金额及时开票确认收入,每月发货、出库单由业务员跟踪,让店长收货后签字,然后返回公司,由财务助理做好每月直营店进、销、存明细台账,核对发货款号明细和发货数量明细。

  六、月末盘点

  每月店长安排员工根据帐目对货品及时进行清点,发现缺失,串货后分清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书面说明进行备案;公司不定期安排人员抽盘,确保货品安全。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13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14

  为了加强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建设、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与本制度共同组成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均在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和理事长负责。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任免,兼任基金会秘书处干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内容:基金会预算是根据基金会业务开展和基金会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部分。

  第十一条 基金会预算的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入支出协调,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1.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2.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工作重点,注重实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的程序: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的草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理事长审批,预算一经审定通过,便严格执行,预算的调整变动必须经过理事会和理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基金会预算的执行。基金会秘书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理事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的业绩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资收益、各种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1.投资收益是指基金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2.捐赠收入是指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各项收入归口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出具捐赠收据,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票据管理。秘书处按照规定指定专人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建立完善的购、销、存的票据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资助奖励支出的安排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基金会预先制定的奖励计划和资助标准。资助奖励支出包括资助困难学生、资助特困教师、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等。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基金会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基金会管理,为更好服务兴永一中教育事业打好基础。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基金会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经费。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基金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基金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七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基金会事业发展、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收入来源分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等。秘书处须按照理事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写出财务分析报告。

  第八章 财务监督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基金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监督由秘书处和监事负责实施,基金会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财务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监事或注册会计师每季度或每半年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后,以适当形式向兴永一中教师及一定范围的校友通报、公开,接受监督。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基金会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秘书处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长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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