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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12 14:56:40 整改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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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写食品安全方案的具体步骤是什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推荐给大家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篇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省(区、市)、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篇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5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劣和扶优相结合,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逐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是:

  2003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为10%,今年要下降3个百分点;2003年,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为2%,今年要下降1个百分点;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8%;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和所有连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使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建立至少1家食品绿色市场;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1—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家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2、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在深圳市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加大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力度。

  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强抽查。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及HACCP管理。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安全的监管。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制度。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加强基层肉品检验检疫技术网络和技术监督队伍的建设。对建设1—2个现代化大型屠宰场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市贸工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深圳市治理豆制品的成果,对不合格的豆制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的证照,确保豆制品的卫生质量。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协办。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抽查,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理出市场,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推广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到城中村和偏远地区设立网点,推广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与供货单位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市工商局、贸工局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协办。

  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鲜活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检验。市质监局、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督促深圳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范》的要求。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确保酒类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市卫生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协办。

  (六)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的检查

  加强对商标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检查,对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支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手段,培育现代流通组织,推广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建立起消费者信得过的食品安全消费渠道,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形成。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促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及时反应,迅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运用市场机制,扶持规范生产经营企业,打击违法企业,指导市民消费安全食品。根据各方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单位。

  建设食品安全技术平台。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网络,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明确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职能,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做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共用。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6月20日前,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蔬菜、畜产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工业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大型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7—9月,开展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0—12月,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和企业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其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要实现监管重心下移,明确街道(镇)、社区(村)的食品安全责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中村、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围绕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篇三:食品安全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谈论的焦点。以下食品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法: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蔬菜、水果等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6、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7、加强保健食品整顿,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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