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同

时间:2022-05-26 20:33:22 合同与试用 我要投稿

有关试用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试用合同范文集合9篇

试用合同 篇1

  供方:福士科铸造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MTS2013031001 需方: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地及单价: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后1周内送达。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试验期满后,若需方决定继续使用,设备将留在需方工厂免费试用。若需方不再使用。恢复原包装,如果错误包装而导致送回过程中设备损坏,责任由需方承担。

  四.提货方式及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公路汽运至工厂,往返运杂费供方承担。

  五.试用期限---设备到达后试用3周,试用期满后若需方决定不再使用,则在10个工作日内由供方拉回,逾期归还,每日按设备总价的0.01%计算试用金。

  六.保密责任----供需双方必须对供方产品技术及本合同内容保密,不得透露第三方,未经供方允许,任何对设备进行开箱拆卸的.活动等同为购买;需方不得自己或委托第三方仿制该设备。

  七.租借责任----------a、 供方拥有设备所有权,供方提供设备,需方向供方采购清渣剂。

  b、 供方指导需方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c、 试用期间,由于需方不正确操作或事故而导致设备故障及破损,责任需方承担; 设备本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供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租借期结束后,供需双方根据试验数据共同对铝液的品质和使用成本进行系统分析,并出具报告。如需方决定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签订为期4年的清渣剂供销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以上价格都含17%增值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持叁份,供方持一份。

试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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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还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巧顾 劳动保护 栏目对试用期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根据 劳动法规 和 劳动仲裁法 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 劳动合同纠纷 ,还要进行 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这样有利于正当维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欢迎您致电进行相关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试用合同 篇3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一段期限,用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了解的。因为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正式员工有差距,因此试用期的工资会比正式员工的低,所以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只是和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有关只是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是违法的的问题。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如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而是属于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于找工作比较困难,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

试用合同 篇4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及特征

  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学者们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做出不同的定义。第一种是立足于对用人单位法益的维护,认为试用是一种评价性约定。第二种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察劳动者是否具有职务的适合性,从而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试用期具有暂时性或者试验性的特点。第三种是从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保护,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行概括。综合这三种角度,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基于对建立契约关系是否满足自身预期目的而约定的,旨在互相了解的考察期间。

  2.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点

  试用期具有从属性。是指试用期对劳动合同期间具有从属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一部分,不能脱离劳动合同期限而单独存在,即没有无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

  试用期具有合意性。劳动合同属于一种合同,虽然劳动合同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但仍应具有合同的合意性。因此,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之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是否规定试用期、规定多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作条件、待遇等问题,均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利的完整性。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期间所拥有的一切劳动权利。尽管在细节上,具体的某项权利可能有一定的约束,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要享有知情权、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

  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存在问题

  1.试用期的期限确定标准不合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长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避免用人单位以通过长时间的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适应能力为借口,进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某些单位故意规避法律,为了节省开支,恶意延长试用期的期限,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是所有工作都要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劳动合同法设定试用期制度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的考察,全部各类的工作的适用期都设定为六个月,会容易产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2.缺少试用期除外的规定

  认真分析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我国试用期规定适用于初次就业和再次上岗的所有劳动者,并未考量具体的工作性质以及不同人员等因素,即欠缺试用期除外规定。我国立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群体及不同工作性质对试用期的需求,以及对特殊群体的倾斜性保护问题。

  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议

  1.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6个月,并且根据不同的合同期限、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职业、岗位的特点,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上限。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根据对技术的要求与否分为非技术性、一般技术性及专业技术性。对非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上限为1个月的试用期;对一般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2个月;对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3个月。还要对上述三类岗位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不然,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同时,试用期的上限可以缩短为三个月。还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般情形下三个月的时间足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判断出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自身的预期,过长的使用期限则更可能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损害。

  2.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三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仅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范围进行如上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没有包括不适用试用期的其他情形。然而国外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已经将诸如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移民安置的劳动者、退伍转业安置的军人、残疾人、哺乳期妇女等特定群体纳入使用除外的范围。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当考虑对于以上特殊群体排除适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招募劳动者,而且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可以拒绝同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用人单位与属于上述特殊群体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便不应当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给予特定群体劳动者一定的工作机会,但是试用期的约定在本质上仍然是对特定群体能力的否定。因此,我国立法者应当考虑增加特定群体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的规定。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规定,对处于试用期的功动者的数量进行限制,如不超过工人总数的5%等。这样使用人单位中处于试用期的人员数量固定在一定比例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总体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具有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功能。本文仅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同时该项制度的完善仍存在很多应当注意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读者的研究兴趣,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试用合同 篇5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合同 篇6

  招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二、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最迟至---------年------月--------日止。

  三、劳动报酬:

  1、 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元。

  2、 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于次月---10----日支付。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设置和工作条件。

  五、乙方的义务:

  1、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3、 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机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试用其合同:

  1、 乙方试用期间迟到3次以上,请假一周以上,或无故缺旷一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试用 合同。

  2、 乙方有意泄露甲方机密的;

  3、 乙方在聘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乙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合同到期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园长办公室批准可提前转正。

  八、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必须前10天通过甲方,否则将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给甲方。

  九、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合同 篇7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试用合同 篇8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一)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

  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二)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

  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

  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试用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构成。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2)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3)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4.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5.试用期内,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3.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九、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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