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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3-12-05 16:26:3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汇编(15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企业奖惩细则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奖励规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标扣出部分。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七条实行安全风险奖励制度,具体办法按风险奖励办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安全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第九条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着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着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着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察看1~2年的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则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安全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丢失或故意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则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

  第三十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

  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四章罚款收缴办法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安全部分)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务处收取现金。第三十七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第三十八条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51)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为严肃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全体员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本厂员工务必自觉地遵守厂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奖励:

  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仔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仔细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以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对符合于第4条有关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凡犯有下列有关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承担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本单位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在呈请奖励时,务必经过全厂员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落实。

  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落实。

  xx单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目的:规定安全隐患的分类、报告和奖励方法

  范围:全体员工

  一、安全隐患分类

  一类: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绪低落、思想波动,以及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其它忽视安全的行为等。

  二类: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三类: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安全通道堵塞、物料存储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类: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包括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管理方式方法的缺陷或不完善等。

  五类:其它工艺、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车间,车间报安全环境管理处。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报告形成书面文字后,应逐级上交至安全环境管理处备案待查。

  三、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报告人报告后由车间或公司安全员记录。

  2、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2、发现1类安全隐患,奖励报告人20--30元/项;发现2 --3类安全隐患,奖励报告人5--15元/项;发现4类事故隐患,奖励报告人10--20元/项。

  3、发现第五类安全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对发现的隐患,在报告时提出合理化防范措施或建议的,可追加奖励10元。

  5、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五、其它

  1、车间(部门)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不整改和上报的,对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车间(部门)承担,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六、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10)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2、总经理是董事会在生产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3、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5、所有员工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外,必须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6、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1、考核的范围

  发生火灾、失窃、财产损失、职工人身伤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参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考核类型

  (1)经济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赔偿损失金额的3-50%。

  (2)行政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注:性质特别严重、带有敌意、报复带情节相当恶劣的 或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生产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组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以公司行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组成员存在徇私舞弊则进行双倍考核。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对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或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501元奖励。

  (2)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1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给予110元奖励。

  (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给予320元奖励。

  (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给予501元奖励。

  (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班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2)先进车间由生产科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五、附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

  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核查

  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情况是否属实

  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 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 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 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 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 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 5000—10000 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00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1、嘉奖

  对仔细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榜样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奉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适当嘉奖: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开事故发生者;

  1.3、准时发觉或消退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与公司xx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别奉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比,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依据标准赐予肯定的.现金和物质嘉奖。

  2、惩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赐予惩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峻,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实行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仔细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峻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惩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惩罚分为行政惩罚、经济惩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惩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惩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殊严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五、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排忧解难,受到旅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六、处罚细则

  1、每年度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工伤事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职责者、事故职责单位进行处罚。

  1.2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职责者、事故职责单位进行处罚。

  1.3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职责人。

  1.9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3、惩罚程序

  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来源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来源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提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进取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环境,提高员工的反恐、安全意识,对积极参与反恐知识学习和举报安全漏洞有功的员工进行奖励,以不断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每次都能积极参加反恐知识学习,且学习成绩突出者

  2、举报吴出入证人员,经查实为外来人员的

  3、举报可疑人员经查实的

  4、举报内部阴谋经查实的

  5、举报无授权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经查实的

  6、举报各类安全隐患经查实的

  7、举报犯罪分子偷窃、骗取公司财产经查实的

  8、其他对公司安全和反恐有提升和完善的情况。

  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2、现金奖励、公司礼物申报流程:

  行政部申报——厂长审批——总经理核准——公布执行本制度经公布即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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