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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4-02-20 07:49:14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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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治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1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处各级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九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1、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担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

  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2、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3、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

  党政一把手处置。

  4、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奖惩办法

  1、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2、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

  3、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区前列的。

  (2)、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2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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