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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时间:2022-03-27 20:47:17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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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希望能帮到你。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例1

  为充分发挥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潜能,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局机关公务员以《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82—100分可推荐为优秀,62—81分确定为称职,41—6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六、考核实施

  (一)平时绩效考核

  平时绩效考核由局机关、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被考核人要对本职位职责、本年度工作目标、交办的工作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等在平时绩效考核记录本上如实做好纪录。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主考人应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审核并负责填写有关内容。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在每年第四季度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局机关考核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2.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和个人年终总结,在民主评鉴的基础上写出评估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分管局领导是所分管科室科长(主任)的主考人,各科室科长(主任)是本科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主考人。局机关中层干部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民主评议以科室为单位,由全科室统一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局机关中层干部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所在科室、单位全体职工评议。

  3.局考核小组对各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4.局党组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5.局考核负责人签署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署意见。

  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2.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和个人年终总结,在民主评鉴的基础上写出评估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分管局领导在民主评鉴的基础上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后报局党组讨论决定。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

  3.各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和我局的通知要求,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审定。

  4.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署意见。

  (三)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外出学习培训、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依照相关规定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记功或嘉奖。

  (二)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三)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竟争上岗时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公务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主考人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谈话记录。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应做出诫勉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5.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职称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五)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得降低级别工资。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局各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可参照以上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八、考核的组织

  局成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局纪检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一把手和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代表组成,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组织,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办。

  各事业单位参照以上办法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例2

  为更好地促进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焦作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市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力争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个人、科室、单位关联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考核的对象:机关科室、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2、考核的内容: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工作业绩、工作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德: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工作人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

  成立市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凤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瀛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考核的办法

  根据市水利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细化分解、量化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职能目标为 60 分,综合目标为 40 分。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能目标由科室考核,综合目标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由本单位负责考核。

  一、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

  1、职能目标( 60 分)

  根据市水利局年度工作意见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由市水利局同各科室、事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 60 分;超额完成任务或成绩显著的,酌情加 1-5 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 1-5 分。无特殊原因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综合目标( 40 分)

  (1)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5分)

  平时考核(2分):以随机检查平时考核手册为主,内容记录完整、清晰的不扣分;记录不完整不及时的,每人次扣0.1分。

  年终考核(3分):以年终市水利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各单位的班子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考核优称率85%以上得3分;85%-80%得2分;80%-7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2)网络信息(4分)

  以焦作水利网网络信息比比看栏目得分情况计算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以上得 4 分,平均分值以下按百分比得分。

  (3)党风廉政建设( 3 分)

  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称率85%以上得3分;85%-80%得2分;80%-7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4)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3分)

  以人事教育科签到表为准,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按规定参加得3分;未按要求参加每人次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5)领导评价( 25 分)

  主要领导综合评价 15 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价 10 分。

  (6)加分项目

  科室和单位集体荣获国家级奖励的一次加1分,获省部级奖励的'一次加 0.75 分,获市厅级奖励的一次加 0.5 分,获市水利局奖励的一次加0.25 分。

  二、工作人员个人的考核

  1、职能目标( 60 分)

  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同市水利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本科室、本单位人员进行责任分解,目标到人,实行目标考核。

  2、综合目标(40分)

  (1)政治学习( 3 分)

  未参加局机关和单位学习的,一次扣 0.1 分。出差、病休假等不扣分。未做学习笔记的,一次扣 0.1 分;学习体会(每人每年 4 篇)少1篇扣 0.2 分。

  (2)出勤情况( 2 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 0.1 分;旷工一次扣 1 分。

  (3)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称率85%以上得4分;85%-80%得3分;80%-7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4)年终考核( 4 分)

  年终考核优称率在85%以上的得4分;85%-80%得3分;80%-70%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平时考核(2分)

  平时考核手册记录完整,内容清晰不扣分;内容不完整的扣 1 分。

  (6)领导评价( 25 分)

  主要领导综合评价 15 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价 10 分。

  (7)加分项目

  个人荣获国家级奖励的一次加1分,获省部级奖励的一次加 0.75 分,获市厅级奖励的一次加 0.5 分,获市水利局奖励的一次加0.25 分。

  五、考核的结果运用

  通过绩效考核,变传统考核主观化、概念化为客观化、具体化,变传统考核评先评优靠评靠票为靠绩靠效,建立奖优罚劣的机制,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

  (一)科室、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终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研究后确定全年先进单位。

  (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终对个人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研究后确定全年先进个人和考核等次。

  1、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

  (1)当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发放本人当年的一次性奖金。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3)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4)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2、绩效(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

  (1)对其戒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绩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考核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做出降职决定,从降职决定的次月起,按规定执行新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无职可降的给予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降职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任免机关在一个月内做出岗位调整决定。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予以辞退。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任免机关在一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辞退。

  本绩效考核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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