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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绩效考核通报

时间:2022-05-17 13:48:2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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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绩效考核通报

关于2012年上半年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督导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卫生局,地区妇幼保健所:

为切实做好地区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地区卫生局5月-6月就各县(市)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检查方法和内容

为做好本次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地区卫生局组织地区妇幼保健所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照《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调查等形式,随机抽取乡(镇)、社区,对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管理及妇幼卫生项目等四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二、绩效考核结果

(一)政府保障措施得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制定了当地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妇幼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农村妇女“两癌”项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各县(市)卫生局始终将妇幼卫生工作作为加快本县(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调整思路,全面统筹安排妇幼卫生工作。成立了由县(市)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保证了县(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卫生局有专人负责、分管妇幼保健工作,确保妇幼卫生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妇幼保健网络不断完善

各县(市)基本健全了“以县(市)妇幼保健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的设施、功能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

哈密市、巴里坤县均有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机构内设科室齐全、职责明确,基本医疗设备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齐全。2011年,哈密市、巴里坤县利用国家医改补助资金210万元,购买了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液基细胞检测设备、酶标仪、骨密度分析仪及救护车等设备,用于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提高了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在编干部职工63人,专业技术人员55人,占职工总数的80%。全地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专干42人,其中哈密市21人,巴里坤县15人,伊吾县6人。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专兼职妇幼专干98人,其中哈密市86人,巴里坤县12人。

(三)妇幼保健管理逐步规范

1、依法执业管理。各县(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为规范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地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卫发[2012]132号),要求地区、县(市)妇幼保健所及各级助产机构要切实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严格签发流程,健全管理制度。目前,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正统一收存并归档辖区内各级助产机构历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2、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制定妇幼保健和妇幼卫生项目培训计划,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抓落实、年末有总结。开展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逐级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学习新知识、介绍新亮点、交流新经验,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地区妇幼保健所年初深入县(市)妇幼保健所组织基层妇幼专干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妇幼专干的业务水平。

3、督导与技术指导。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逐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和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考核方案及标准,成立了督导检查组,每半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及妇幼卫生项目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面对面进行培训,就地解决了乡村两级妇幼专干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效提高了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4、托幼机构管理。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并完善了托幼机构督导检查制度,对辖区内托幼机构从儿童入园体检、膳食、消毒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上半年,哈密市妇幼保健所对4家托幼机构563名儿童进行体检,对于发现问题的患儿均给予卫生咨询指导。巴里坤县妇幼保健所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托幼机构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对托幼机构的管理。

5、助产技术服务及孕产妇转诊急救。各县(市)积极开展规范化产科建设工作,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成立产科急救中心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小组,制定危重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产科急救绿色通道,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全地区剖宫产率为47.34%。定期组织召开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会议,提出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妇幼信息管理。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均有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建立并逐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按月、季度及时报送妇幼保健常规报表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报表。已使用妇幼卫生新台账和《母-子保健手册》。近期,地区卫生局组织各县(市)妇幼保健所业务科、区域内助产医疗机构产科负责妇幼卫生信息人员举办了地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逐步提高了妇幼卫生信息员的业务能力。

7、健康教育。各县(市)妇幼保健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编印不同内容、不同文字的宣传材料。利用节假日、集市、孕妇学校及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广泛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哈密市妇幼保健所根据卫生部 “母婴健康素养55条”编写了维、汉两种语言健康教育课件,深入哈密市所有乡(镇),组织孕妇、孕妇家属开展健康讲座,共举办健康讲座16期,参加人员达483人;巴里坤县妇幼保健所设立新婚学校,积极对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进行免费体检、健康宣教和免费发放叶酸,共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5000余份;伊吾县妇幼保健所在伊吾镇社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专题讲座,参与讲座15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发放围裙、手提袋、笔袋、纸杯等宣传品200余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四)妇幼卫生项目取得初步成效

各县(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成立妇幼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各类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规范项目工作流程。按照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及标准,定期开展项目业务指导及督导考核,为规范有序开展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打下了基础。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项目。1-5月份,哈密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共补助孕产妇为688人,补助费用为34.4万元。免费发放叶酸1432人;巴里坤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共补助孕产妇为313人,补助费用为15.65万元,免费发放叶酸475人;伊吾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为59人,补助费用为2.95万元,免费发放叶酸190人。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各县(市)基本实现了“逢孕必检”的目标,产妇孕产期检测率100%。上半年新发现艾滋病阳性产妇1人,梅毒孕产妇4人,乙肝阳性母亲75人,均进行了干预和随访。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全面推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管理。上半年,哈密市新生儿筛查1908例,筛查率为65.86%;巴里坤县新生儿筛查122人,筛查率为35.06%;伊吾县新生儿筛查39例,筛查率为47.56%。哈密市在全地区率先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筛查新生儿416人,筛查率为14.36%。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随着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妇幼卫生项目逐年增加,但这些项目主要为妇女儿童等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补助,而开展工作所需的宣传、动员、培训、实施和督导检查等费用则需各级财政解决,县(市)财政因自给能力不足,致使项目执行单位(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自行垫付,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伊吾县妇幼保健所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仍实行 “一套机构 两块牌”合署办公,无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妇幼保健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31平方米和300平方米,达不到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业务用房面积为1600平米的标准。伊吾县利用国家医改补助资金210万元购买的设备设施,经县卫生局调整后,配发到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只有19类22个设备及一辆金杯阁瑞斯汽车,共用资金70.94万元,剩余资金尚未用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其余所采购的设备已配发至盐池乡卫生院及淖毛湖镇卫生院,共用资金100万元。

(二)妇幼保健人才匮乏、队伍尚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与当前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群众就医健康需求不相适应

各县(市)妇幼保健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专业队伍素质偏低,缺乏高水平的专业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使妇幼保健服务难以向深层次发展,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县(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干队伍尚不稳定,妇幼专干身兼数职,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网底妇幼专干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各类妇幼卫生台帐填写不规范,对高危孕产妇、体弱儿童的筛查、管理及转诊不到位,部分妇幼专干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健康发展。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尚未配置村级妇幼专干,严重影响基层妇幼保健工作。

(三)妇幼卫生项目规范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在开展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中,因基层妇幼专干对待怀孕妇女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怀孕妇女错过服用叶酸的最佳时机,致使叶酸发放、叶酸服用依从率处较低水平,不能较好地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执行过程中,虽基本实现了“逢孕必检”的目标,但离实现“早孕必检”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和孕产妇自身配合等多种原因,为梅毒孕妇规范化治疗及所生儿童及时随访带来一定的不便。

(四)乡(镇)卫生院产科服务质量急需提高

乡(镇)卫生院产科基础设施薄弱,产科技术不规范。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哈密市五堡乡卫生院年均分娩约200人左右,但该卫生院没有一名有资质的妇产科医生,仅有助产士提供助产服务,产科急救设备不全,对母婴安全带来很大的风险。随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深入开展,住院分娩率较高,但控制农牧区孕产妇死亡率形势仍较严峻,各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呈逐年增高趋势。

(五)婚前医学检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在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民政、妇幼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政府买单免费婚检”方式,鼓励婚龄男女免费进行婚检,全地区婚检率提高到了86.98%,其中哈密市89.91%,巴里坤县72.13%,伊吾县100%。但是,由于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婚检人员业务水平偏低,同时,已经自己患有某些传染病疾病、如艾滋病、梅毒和尖锐湿疣等性传播性疾病的人群,讳疾忌医,担心被查出而拒绝婚检,严重影响婚检疾病检出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地区妇幼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县(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项目地方配套工作经费。伊吾县卫生局严格按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要求,充分利用剩余29万元资金,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积极采购妇幼保健机构急需设备,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高服务能力。

(二)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通过在岗培训、进修学习、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现有人员在岗培训,多渠道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充实县(市)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人才队伍,提高诊疗水平。设立村医岗位,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村医,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干队伍,稳定基层妇幼专干队伍。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妇幼专干培训,提高在岗人员素质。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福利待遇,增强妇幼专干责任性,做到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

(三)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取得真正实效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人员服务水平。在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中,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妇幼专干必须建立并完善与同级民政、计生部门相互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登记结婚待孕妇女的基本情况,利用计生部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向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提高叶酸发放率、依从率及随访率,有效预防神经管畸形。同时,加大对育龄妇女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育龄妇女孕前叶酸的服用率。抓紧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做好适龄妇女摸底、项目培训、健康教育、人员组织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加强产科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必须全面配备产科急救药品、器械等设备,安排专职、有资质妇产科医生从事妇产科日常工作,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产科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产科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开展产科质量考核,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真正发挥本级产科质量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采取驻乡专家蹲点等方式,指导并监管乡(镇)卫生院日常产科工作,加强产科人员培训,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五)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和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所要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通过宣传媒体、网络、开展活动等形式,构筑多层面的宣传平台,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让妇幼卫生项目和妇幼保健科普知识进入社区、农村,走进家庭,不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开通婚前医学检查热线,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广大适龄人群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提供婚前、孕前保健健康教育。加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地区妇幼保健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查人员在岗培训,着力提高婚检人员业务水平。各县(市)结合实际,增加必要的婚前医学检查内容,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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