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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8 11:49:5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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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温委〔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内部各行政处室、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被考核单位(共21个)包括: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副食品办、科技与产品质量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土地仲裁办公室)、产业信息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机械管理处(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站、市特产站、市种子站(市种子公司)、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原种场、市特产场。

二、单位绩效考核项目的分类设置

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量化可控、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设置绩效考核项目。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创先争优和综合评价等四方面内容组成。

(一)重点项目。主要考核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大项目”与省农业厅下达的考核任务和局其他重点工作的情况。重点项目由局考核办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和局领导意见,会同各单位提出,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各单位由于不可抗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局考核办审核并经局领导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二)“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文明单位创建情况,重点是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和廉洁型机关的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和办法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监察室提出。

(三)创先争优。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

(四)综合评价。由局领导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单位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单位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包括重点项目80分,“五型机关”创建20分),加分10分(创先争优5分,综合评价5分),满分为110分。

(一)重点项目(80分)。每个单位确定6个重点工作项目,第一项20分,第二、第三项各15分,其他项目为10分。同时,考核办组织人员对每个重点项目的难度系数进行评定,难度系数为1-1.2。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的评为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考评分乘以难度系数即为该项目的得分。

(二)“五型机关”创建(20分)。由局有关单位根据各单位工作和平时检查情况,确定相应考核等级,并按照基准分予以赋分。考核和计分办法另行通知。

(三)创先争优(5分)。单位集体或个人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独创性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加3分,被省农业厅推广的加2分;单位整体工作获农业部或省政府,省农业厅(部属司、局)或市政府,市农业局或厅属各单位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1.5分和0.7分,单项工作受上述组织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单位主持的农业科技项目获市级丰收计划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分、0.5分和0.2分,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1.5分和0.5分,获省级、国家级奖励的分别按相应等级的5和10倍加分,其他科技奖项酌情给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5分。上述项目因发文时间原因如未在当年考核使用的,可在下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

(四)综合评价(5分)。局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4档,优秀比例按20%左右掌握。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不加分、基本合格扣5分。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包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6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和民-主测评30分三项内容;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包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5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和民-主测评30分四项内容。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60(单位主要领导基本分:60;单位其他领导基本分:5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10)×基本分。

2、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

局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排名打分,最高可打10分,最低可打5分,排名相邻的得分相差不少于0.5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最高得分10分,最低不少于5分,排名相邻的得分相差不少于0.5分。

4、民-主测评(3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份=【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机构。局成立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任务。各单位应将局下达的年度考核项目逐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责任。

(三)加强协作。项目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协调,定期交流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推诿、不拖延,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四)强化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和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年初提出考核目标,年中由考核办组织半年度评估,年末在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办组织考核评分。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对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重点项目,由分管领导及时提醒督促,并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五)严肃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发现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并取消该被考核单位的评优资格。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做好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追查考核人员的责任。

六、考绩奖惩

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30%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市局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考核结果为全局末位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的考核结果为末位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局后2位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局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七、其他

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处室及中层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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