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10:24:5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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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奖励制度

一、 军容军纪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教官奖励制度

1、 军训前头发 , 男教官不得长于手指侧面高度,女教官不得落肩;不得留指甲。教官不得穿有损教官形象的衣服。

2、 队列中,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教官工作证,领带,领带夹,大檐帽,不带帽时必须将其夹于左手内侧,统一着胶鞋。

3、 着教官服行动时遵循三人以上出一人带队,三人成列,两人成行,不得在队列里打手机,出入列打报告。

4、 队伍集合时,各学院统一带队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走动,讲话。各学院队长清点人数,按院系报告指挥员;队伍解散时,各学院队长出列,有序组织本学院教官集合,带回到指定地点后解散。

5、 会议时,进入会场后,听命令统一坐下,脱帽,坐姿保持端正,不得讲话,手机静音(或关机)。若发言,需打报告,起立;散会后,统一带帽,起立,按顺序退场,到会场外集合带回。

6、 休息或就餐时,帽子、领带不得随意摆放,坐姿要端正。

7、 会议或活动如不能参加者需向教官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登记。

8、 班级管-理-员早上不得无故不带早操、晨跑。

9、 班级管-理-员不得出现上课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现象。

10、 班级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如班会、团会等班级活动,丰富学员校园文化生活,并不得无故缺席班级活动。

11、 班级管-理-员应及时引领学员、班委进行学期总结。

12、 班级管-理-员应不定期深入学员寝室,了解学员学习生活状况。

二、 教官兼班级管-理-员队伍制度建设

(一)机构设置

1、 教官兼班级管-理-员隶属校学工处、海军学院,队伍最高组织为教官兼班级管-理-员组织,负责制定军训计划,以及大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文化建设。

2、 大队设置大队长一名,指导员一名,统筹队伍各项工作。

3、 大队下设区队,根据当时新生人数等情况设置区队长人数,区队长在军训结束后进入教官兼班级管-理-员,为大队副队长。

4、 区队下设院队,由学院内部教官、老师推举产生一名队长,人数超过十个的学院可设置一名副队长。军训结束后进入教官兼班级管-理-员组织。

5、 因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可设置宣传组、活动策划组、网络维护组等,设组长一名。

6、 大队成立党支部,从思想上加强教官兼班级管-理-员队伍的管理。

(二)例会制度

1、 每学期双周周日下午召开教官兼班级管-理-员队伍会例会,会议时间地点由大队负责人通知;除特殊情况,例会应照常进行,队伍针对一周的值班工作和下期工作进行讨论。

2、 根据校方临时安排召开教官兼班级管-理-员全体大会,时间、地点等由大队负责人临时通知。

3、 对未出席会议、全体大队会议的人员进行登记,请假要出示相关假条,病假应出示病假条,在会议开始正式开始前到大队负责人处进行登记,否则按无故旷会处理。

4、 临时会议及各种活动参与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能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成员请假需在通知当天请假,不能托人带请,转天请假无效(除病假、突发事故、学业原因和其他特殊事件),请假需在大队负责人同意后方有效。

(三)奖惩制度

1 、对教官兼班级管-理-员的奖励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学院学工处、学院教官队共同推举选出优秀班级管-理-员若干名,经由校学工处核实颁发优秀管-理-员证书。评选办法见附注一:《 南昌航空大学班级管-理-员考核办法》;二是教官兼班级管-理-员队伍内部推举“优秀分子”,考核办法如下:

a 、军事训练成果。军事训练中所带班级在军训考核中获得荣誉的带班教官。(我们这届没有进行评比,之前的都有)

b 、所带班级获得集体荣誉,积极参加活动,学风良好,考试中无舞弊现象。

c 、在各种活动中,能够为教官兼班级管-理-员队伍作出正面宣传的

d 、在大队会议、活动中出勤率高的

e 、在大队优秀分子的选拔上主要侧重于其对大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官兼班级管-理-员。

2 对一些平时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履行教官、班级管-理-员指责,违反军容军纪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的教官、班级管-理-员,分在全体例会上批评、大队全体会议、取消教官兼班级管-理-员资格三种处理方式,依照情节给予合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由提出取消资格,经学院辅导员老师审核,校学工处批准后取消其带班资格,并进行全体大会通报。

附一:

南昌航空大学班级管-理-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教学年度内始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班级管-理-员。

(二)考核时限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方式和等级

1 、考核方式

(1 )由院系成立考核小组。

(2 )班级管-理-员考核采取述职和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

2 、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律等五个方面。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1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定为优秀等级:

a 、班级管-理-员所带班级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b 、班级管-理-员所带学生中,有2 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c 、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2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a 、无故不参加院(系)召开的工作例会三次以上的;

b 、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达30 天以上的。

(3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级:

a 、在学生中出现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b 、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

c 、学生中有因管-理-员疏于教育引导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不上课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d 、受到纪律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e 、由于工作过错,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和学生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f 、在开展评优、评奖及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班级管-理-员工作的考核。每年的9 月中旬,完成对上一学年班级管-理-员工作考核及优秀班级管-理-员的评比工作。9 月下旬,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将班级管-理-员考核的最终结果及推荐优秀班级管-理-员候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1 、班级管-理-员述职。班级管-理-员按述职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向所在院(系)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 、考评。考核小组和学生根据班级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给出考核结果。

考评总分= 学生考评平均分*60%+ 考核小组考评平均分*40%

3 、院(系)考核。院(系)党委(党总支)对班级管-理-员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评定并确定考核结果。向校学工处推荐优秀班级管-理-员。

4 、学工(部)处、团委进行表彰。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运用

1 、凡得分大于或等于90 分者为优秀;60 ―90 分为称职;低于60 分为不称职。

2 、考核结果要与管-理-员本人见面,并存入本人档案。

3 、考核结果作为班级管-理-员党员发展、评优评先、津贴发放等的依据。优秀者按110% 的标准核发班级管-理-员津贴;称职者按100% 的标准核发;不称职者扣发50% 或全部的工作津贴,并要求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班级管-理-员的,取消其岗位。

四、本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 部) 处。

五、本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官量化管理考核细则2015-07-23 15:14 | #2楼

为了贯彻“教育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提高教官(宿管)的管理水平个管理能力,使学校生活区的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本考核细则具体操作:教官(宿管)每月按100分折算,按考核项目逐一考核,直接采取扣分制,每分   元,直接从津贴中扣除,每期结束时,换成绩效得分,作为评优评级的依据之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定等级关系如下:

1、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睡岗,做到有事请假,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在检查中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不做规定业务的,扣10分。喊学生起床或督促学生就寝不及时的扣5分。三、在确定上述等级的基础上,若出现下列情况的,还要在相应等级上扣分:

2、学生床面、床下不整,或被子不叠,发现一例扣1分,未督促学生打扫卫生,导致宿舍卫生脏乱的扣1分。物品随意放置的每例扣1分,在墙上乱涂乱画的扣2分。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宿舍的,发现一次扣2分。学生不再宿舍违规让家长进入的,扣除2分。

4、检查中发现学生在宿舍乱扔垃圾,乱倒水,向扣下仍杂物的,发现一例扣2分。

5、学生在宿舍区违规充电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例扣2分。

6、学生人为堵塞水池、马桶的,教官未及时处理,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没一次扣1分。

7、学生在宿舍区乱窜宿舍或大声喧哗的,发现1例扣2分。

8、宿舍公共财产遭人为故意严重损坏的,发现一例扣5—10分。

9、检查中发现学生在宿舍抽烟、喝酒、叫外卖、打牌、赌博、看不健康书籍,私藏钝器的,发现一例扣5分。

10、学生在宿舍区吵架、恐吓对方,未及时发现上报处理的扣2分,学生打架、敲诈、盗窃为及时发现上报处理或安抚的扣5分。

11、由于工作疏忽,而使舍外人员进入宿舍逗留或留宿的扣10分。

12、学生晚就寝未查,或就寝后私跑出去的,发现一例扣10分。

13、教官个人房间物品要摆放整齐,室内清洁无异味,着装整洁,仪表端正,未做到的扣1—3分。

14、宿舍白天不及时关灯、关门、关空调的,发现1次扣3分。

15、宿舍有违禁物品不住的清剿的,扣5分。

16、下雨或下雪未能及时提醒收衣被的,发现1次扣3分。

四:备注:

1、对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2、及时主动将问题向政教处或校长汇报的,可考虑不扣除教官(宿管)的量化分数。

3、所管学生经常出问题或发生较大恶性事件或不服从管理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五:本细则自     年    月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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