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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2 23:13:1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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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体现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放在考核工作的突出位置,注重教职工平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作出的成绩。

3、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把一线教师作为重点,同时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考核分类及内容

1、学校领导考核。校长的绩效考核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校长考核分目标责任考核(占80分)和个人绩效考核(占20分)两个方面。目标责任考核主要是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办法参照中心学校对各中小学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办法,由中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按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2、教师考核。主要以教师履行国家《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等,重点是考德、考能、考勤、考绩。

(1)德:即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同时,还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能:即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

(3)勤:即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岗位出勤、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以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及专业发展情况。

(4)绩:即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实施德育的情况,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学生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乡中心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按学期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评议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基础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上、下学期两次考核两次发放,绩效工资必须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未完成单位规定工作任务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的比例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与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挂钩,与校长代课量挂钩,与不良记录挂钩,与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挂钩,目标责任考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位居全乡及县前列受到表彰,或单项工作受到乡、县以上表彰的,可以从高提取。

(2)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按中心学校制定的教师量化考评细则分为若干等级执行。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1、未经中心学校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停发工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乡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附:桑固乡中小学教师量化考评条例

一、考勤:(100分)

中心学校采取各学校考勤名次及中心学校人员下乡检查和参加会议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记分。

1、以各校上报为准,不报者按最低分计算。

2、初中以学校为单位,由中心学校按照其考勤情况记分。

3、中心学校人员每次下乡均检查教师的考勤情况,发现无故旷工一人次扣6分,迟到、早退者扣2分,请假(有请假条)者扣2分(无请假条按旷工扣分)。

4、中心学校安排的会议、大型活动、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教师进修班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缺席)者分别扣5分、10分、20分。

二、备课(90分)采取学校自查和中心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记分。

1、具体规定:

小学课程:每学期语文90课时,作文16次,数学70课时,英语36课时,幼儿园共100课时,其他课程各18次。

初中课程:每期语文70课时,作文16课时,数学80课时,英语65课时,物理化学45课时,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各36课时,音乐、美术各18课时。

2、评分标准:

教案上有总课题(课时)标号、课题名称记10分。目的、要点、重点、难点清楚记10分,同年级、同课头相同、实用、整洁记70分。检查时以个人实备课时参照应备课时(进度)评分。每缺1课时扣5分,直到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使用旧教案记0分,抄教案书的扣20分。

三、作业:(90分)

采取各校自查和中心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记分。

1、具体规定:小学作业:1--6年级,1~2语文、数学作业要求每周5次,3、4、5、6年级作文每期各写16篇,小字每课1次,美术作业每期要求16次,英语每周2次。

初中作业:作文16次,数学70次,英语16次,理化35次。

2、评分标准:

A、各课作业量要适中,批改时应有阅号,只作不批一次扣2分,少作一次扣5分。

B、作文要祥批详该,评语中要有指导性语言,结合学生的写作实际有针对性,杜绝不负责的雷同批语法。作文评语中要给学生以启迪,文中的错别字,不规范简化字必须让学生全部订正,教师封口,否则一字扣1分,作文批改时做好记录,自查和抽查结合打分。作文少作一篇扣10分,只作不该扣5分。

四、上课态度:(90分)

要求各校对教师上课态度认真检查,中心学校人员每次下乡均检查教师上课态度情况。发现一班空堂扣任课教师10分,扣校长5分,迟到、早退1人次扣3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1、教师坐着上课。

2、带孩子上课。

3、上课期间参加与教学无关的各种活动。

4、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等。

5、上课时睡觉。

6、教师衣着不整洁、仪表不端庄。

五、听课(10分)

中小学校长、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教师每周不少于1节。听课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每缺少一节平均折合扣分,要求有听课时间,听课意见,不缺项。

六、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业务档案(10分)

1、要求各校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作好学习记录,每缺少一次扣学校10分。(单周政治、双周业务)。

2、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如有缺项酌情扣分。

3、各学校认真开展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每缺一次扣学校10分。扣教研组长5分。

七、统考成绩(600分)

每学年统考一次,时间另定。第一期每校抽若干年级,抽签确定,成绩与下期统算。

1、统考成绩以全乡同年级同学科最高分为600分,初中每降1分扣20分,小学每降1分扣10分。

2、小学保持前三名者奖15分,从第四名起每退一个位次扣2分,每增加一个名次奖5分(以本班上次考试名次为准)。

3、幼儿园教师的此项得分另定。

4、九年级教师的此项得分以中招考试成绩计算。

5、统考成绩均按期初班级人数计算。

八、教学论文和文章奖励:

1、教师获县、市、省、国家论文奖者分别给予5分、10分、15分、20分,如教改专题被推广以上奖励加倍。

2、学生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对辅导教师分别奖励2分、4分、6分、8分、10分。

3、此项奖励必须是经中心学校核准,以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报刊杂志上的文章(印发品)为依据执行。

九、先进工作者与优质课教师奖:

年度评出的中小学优质课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模范)奖励5分(以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十、违纪处分与罚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打骂学生一经发现除酌情罚10—50分外中心学校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严重影响中心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或对中心学校决定的事情拒不执行者,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10分外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记过处分。直到解职解聘。

杜集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2015-07-30 23:22 | #2楼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为契机,把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激励先进,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工资设置和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除含教职工的考勤、考量(工作量)、考绩(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等部分外,还包括:

(一)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按每人每月100—220元的标准,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或者把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或工作量的折算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标准,经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按照“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人均奖励性工资标准的1.4倍×学校主要负责人总人数”的核定方法,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中心学校下属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标准,由中心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支教津贴。支教人员每月享受100元的支教津贴。支教津贴从支教者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支教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被支教学校负责提供(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四)其他津贴。依据规模和学科实际,可设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奖励津贴,该项津贴应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划出。享受该项津贴者,需贡献突出,群众公认,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动态管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按每学年度分学期两次考核发放。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各校在每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教职工的学期绩效考核工作,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将上学期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将教职工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校长、书记(含副校长、副书记)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在考核内容中,各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二)考核办法

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职工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等办法,同时可参考学生、家长及社区(乡村)的评价意见。

1、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每学年一次,主要考核学校主要负责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民-主测评和工作绩效考核等方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2、其他校干的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2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教师的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年级组、教研组)考核和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3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4、班主任的绩效考核。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除参加教职工岗位考核外,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年级组考核和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4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非教师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5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6、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人员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各学校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三)计分办法

1、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一学期内累计病假5天以内(不影响工作量的完成,不影响教育教学过程和业绩)不扣分,一学期累计病假5天以上的,从第6天开始计算,病假1天扣1分。病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及就诊医药发票,否则按事假论处;弄虚作假的,考勤为零分;事假1天扣2分,旷工1天扣5分;此项考核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迟到、早退,由学校制定具体折算办法。

(2)工作量(40分),将所有教师的课时都折合成标准课时(标准见附件1)。依据学校所需设置岗位实际,结合岗位工作难易程度,将管理、教辅、工勤岗位工作量均量化为标准课时量。全体教职工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均工作量×40分

各学校应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同时要尽量合理分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量达不到人均工作量的学校教职工须无条件承担其他工作,否则将影响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应突出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考核。

(4)教育教学业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2、考核可设置附加分,附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学校可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和为教学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增设附加分。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各校依据实际确定。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考核学期内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的;

2、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达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调出学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得超过学期内本人工资总额的80%)。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经查属实的;

3、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6、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

7、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学校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还要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的人数比照我区第一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时有关规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参加。考核小组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考核小组中的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统一的所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细则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或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意见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在考核过程因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绩效考核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九、纪律要求

(一)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

(二)区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三)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学校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有关问题说明

2、学校主要负责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3、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4、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5、非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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