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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严格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2:37:3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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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严格考勤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发挥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工作态度,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促进办事处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街道严格考勤制度

在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等。 

二、上班制度和处罚规定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相关制度,上班时间不按规定佩带工作牌,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作补贴50元;上班迟到的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作补贴100元;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含3次),扣发当月工作补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严禁24小时在办公区域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看电影、QQ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工作补贴100元、在场其他人员扣发50元。两次以上的扣发年终目标奖1000元。对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工委研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科室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并在次月3日前将考勤表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下社区或外出办事前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并在科室告示栏上注明外出时间和地点,在职位代理栏翻照片留下联系方式;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方法同上。全体干部职工24小时要保持通信畅通。凡因工作需要而联系不上,每次扣发通讯费200元,凡多次出现此类情况,由党工委研究严肃处理。 

5、办公室牵头做好每天上下班督查工作。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抽查时人员工作去向若与事实不符,按旷工进行处罚。       

三、值班制度和处罚规定  

1、在工作日时间内各科室一般情况下要有人员留守。留守人员要了解科室人员的去向,做好办公室日常接待工作。     

2、做好休息日、节假日及晚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在值班时间占用值班电话聊天及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看电影、QQ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作补贴300元,公休假3天。两次以上的扣发目标奖1000元。对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工委研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班制度 

1、正常上班之外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按上班管理。 

2、特殊情况加班,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补休假。 

五、请销假制度  

1、规范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有事一般先使用年休假(补假条),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规定办理请假、准假手续。     

2、事假请假方式和处罚规定:党工委班子人员及助理调研员的事假,由党工委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由主任审批);科室工作人员1天以内的事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事假在1天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1个月中请假超过2天(含2天),每天扣50元工作补贴;全年累计5天扣发1个月工作补贴;6—9天扣发两个月工作补贴;10—19扣发三个月工作补贴;20-29天,扣发六个月工作补贴;30天以上扣发全年工作补贴。原则上一般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再按事假有关规定请假,特殊情况经党工委研究,另行处理。     

3、病假请假方式和处罚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因病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班子成员及助理调研员,报书记(或主任)审验后转办公室备案;科室工作人员病假证明及请假手续报分管领导审验后交办公室备案。   

4、婚假、妊娠假、哺乳假、探亲假须提前5天统一向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准假手续(特殊情况、妊娠假应及时补办准假手续)。     

5、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销假。     

6、事假、病假及其他有关假期的工资、奖金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不办理请假、准假手续或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旷工2天(含2天)的扣发半年所有工作补贴;旷工超过2天(不含2天)实行待岗。凡一年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六、本制度(试行)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由莲新街道办公室负责解释。

街道严格考勤制度2015-08-06 23:24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1天以下的(含1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1天以上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须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备案。

社区专职干事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2-3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4-7天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8-10天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10天以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备案。

请假一律采用假条形式进行请假,不得越级请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条手续的,应于假后上班当天持假条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按程序请销假的以旷工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后,须本人在社区签到簿签到,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因工作需要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须在签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公干事由以备核实。凡街道检查时不在岗或未签到者,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社区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考勤关,并每月按要求(遇节假日提前)向街道社建科上报加盖公章的考勤统计表。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优相挂钩。

二、请销假的规定

病假:凡因病请假,须出示书面请假条,并按请销假程序办理手续。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因事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办理请销假手续。

迟到:凡到上班时间未准时到岗的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或加班规定的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旷工: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脱岗超过2小时者视作旷工1天。

销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三、考勤标准

1、社区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和值班制度。

2、根据社区工作者每月病、事天数,每天扣发月补贴的3%,并扣除相应分值。

3、连续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不能参加年终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

4、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连续病、事假30天(净工作日)以上或年度累计45天(净工作日)以上,应视为不再适合社区工作予以辞退。

5、社区工作者旷工一个月(非净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6、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的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考勤实行量化考核标准。

1、病假1天扣0.5分依此类推(住院除外)。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上级规定的假期除外)1天扣1分。

3、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分。

4、旷工一天扣5分。

评分结果纳入日常考核,作为半年、年终考核排名依据。

五、检查、监督、公示

1、街道考勤人员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社区检查出勤情况,并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

2、社区工作者出勤情况须在社区每月进行公布,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3、街道考勤人员检查考勤时,凡社区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替他人隐瞒实情,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1-3分扣分处罚。

六、社区教师的日常考勤参照此制度的第一、二、四、五条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以上未涉及事宜,按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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