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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时间:2022-03-27 14:48:2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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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

  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 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 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

  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

  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

  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

  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8、拟聘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六条 试用期限、合同管理规定

  (一)首次聘用的编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无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有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1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表现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可缩短试用期限(最短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但须经编外聘用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试用期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聘用方或受聘方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对方。试用期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1)身体检查不合格者;(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者;(4)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5)品行不正或发生重大事故,被其它单位开除者;(6)违反医院有关规定且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三、编外人员管理

  第七条 医院与编外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建立编外人员人事档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劳动纪律,同样适用于编外人员。医院每年年终对编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九条 编外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未获得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的;

  (三)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合同期内事假累计超出半个月、旷工三天以上者;

  (五)因医院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被编外人员拒绝合理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被辞退人员拒绝签收辞退处理通知的,由所在科室主任代签并有两位以上人员证明,视为已正式通知辞退者。

  第十条 编外人员辞职程序:

  (一)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应予辞职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辞职要求,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院人事科。

  (二)若辞职申请获准,应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辞职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工作及其保管物品的移交手续,包括工作中未完成事项,以及本人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各种办公物品、工作服装及其标识标志等。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将移交情况及建议意见书面告知人事科。人事科在接到用人科室意见后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辞职职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辞职职工结算款项、结算工资、其他应付给职工本人的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①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②医院以垫付或代缴的各类保险、税费等相关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再办理手续。若编外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辞职人员办理完所有辞职移交手续后,方可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等相关材料。

  (五)辞职职工未得到批准并且未办好交接工作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否则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因各种原因,终止劳动关系者,应按规定办好移交手续后离院;离院手续办理完毕后,脱离劳动关系;且应在离院后15日内来院办理各类保险接转关系。逾期所带来的个人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四、编外人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

  第十一条 编外人员工资统一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内只领取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不参与科室奖金分配、不享受医院有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参与科室奖金分配,享受医院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强度,编外人员基本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编外人员的绩效工资参照编内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行能级管理,按月发放,由各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并按考核结果领取相应等次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编外人员合同期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缴纳。由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为了提高编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稳定性,工作期限每满两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的,基本工资提高50元。

  第十六条 编外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政治待遇及学习培训、职务职称竞聘等;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十七条 提倡在岗职工(含编内、编外)晚婚晚育;结合科室或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倡大(中)专、本科毕业来院5年、硕士研究生来院2年后有计划生育。

  五、培训

  第十八条 为提高编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经常举办各种教育及培训班,指定参加的编外工作人员,除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九条 医院为编外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编外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职称晋升、培训:

  (一)岗前培训,新进编外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

  1、医院简介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各项业务工作的规程及制度;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办事程序及要求。

  (二)在职培训。编外工作人员须不断研究学习本岗位技能,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三)专业培训。编外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岗前培训机会。根据本人的表现及业务需要,可选派到院外进行进修学习,接受专业训练,同时还应积极参加本院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理论、实践操作考试等,其培训、考试的成绩列入考核、续聘的依据。

  (四)为提高编外人员提升自我素质的主动性,鼓励编外人员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职称、岗位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参照医院在编人员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岗位比例等标准,通过医院职称评聘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照相应等级提高岗位津贴及工资标准,但考试及相关费用自理。

  (五)职称晋升及考试,执行国家、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

  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编外人员的考核管理比照在编职工做法,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负责(与月绩效工资挂钩、包括三基三严、临床业务技能、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等)。用人部门应于次月5号前将本部门编外人员的考核结果、出勤情况报人事科;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与是否续聘挂钩),定期考核按照医院统一安排组织。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对编外人员的考核,参照在编职工队伍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体现在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等次安排。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

  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良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有限;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般化;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等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明显存在失误、失职,给医院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不注意廉洁自律,败坏医院形象。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奖励、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称职以上的可领取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的领取绩效工资的70%、不称职的领取绩效工资的40%。每月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或继续聘用的依据,连续2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或1次不称职的,提出警告,并限期1个月改正。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次年优先参加外出的进修学习培训,并一次性给予奖励200—400元。

  第二十二条 合同到期的续聘考核管理

  (一)人事科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科室及本人(即合同到期人员)。由本人对合同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所在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职工对本人进行客观评价后交到人事科。

  (二)人事科再次收集情况汇总后报院长。本人提出续聘时所在科室负责人要组织科室全体职工对该同志工作表现及是否同意续聘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投票总人数的80%及以上,医院再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该同志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对其在合同期限内德、勤、能、绩、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及无记名投票,做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的总评定结果。

  (三)上报考核结果,并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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