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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15 20:01:0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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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保密制度

有很多的公司,在员工的工资方面的管理都有保密制度,这在公司的工资管理中相当重要,如何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和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的范本,可供参考。

企业管理人员保密制度

公司为加强对员工工资保密行为管理,确保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使公司薪资资料不外泄,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工资保密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职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企管部反映,由企管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2、部长及部长级别以下职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部长、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工资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企管部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时,必须由指定的薪酬专管员亲自送达财务负责人,不得找人代为转交。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由财务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职工薪酬明细,录入每位职工的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必须直接发给个人。职工须亲自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4)领取工资时除财务发放工资人员及领取工资职工外其他职工不得在场;

5)职工个人如对发放薪资存在疑问,请及时与企管部联系。

三、工资保密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

1、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本部门涉及的薪酬项目(如保险金、福利、值班工资等,但不得解释、透露其它本部门未涉及的薪酬项目;

2)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 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财务系统查询或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3)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2、企管部

1)企管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它部门(财务除外)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企管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四、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2、工资发放现场秩序由财务人员和所在部门主管监督管理,发放工资时如有人违反现场纪律,(例:工资发放时有其他非当事领取工资职工在场,财务人员或所在部门主管未制止或采取措施。)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财务工资发放人员100-500元,扣罚所在部门主管100-500元。

3、企管部相关人员和财务部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保密责任

1、薪酬专管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2、公司企管部薪酬编制人员及财务部门薪酬审核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3、企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

4、严禁公司任何职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六、本工资保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2015-09-04 20:56 | #2楼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股东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15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17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18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环节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21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22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23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24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25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26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28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29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0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章  违纪处理 

第31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的罚款。 

第3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 第33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  附则 

第34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35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6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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