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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5 21:02:4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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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1、学生就寝其间要坚守岗位得4分,擅离岗位者一次扣1分。

宿舍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2、学生就寝期间经常巡视得4分,不巡视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分。

3、认真负责本区宿舍的学生人身安全,严防伤害事故得3分,如有一次扣1分。

4、及时制止学生打闹得3分,如有打闹发生人身伤害的一次扣1分。

5、制止学生玩耍得3分,因玩耍发生人身伤害的一次扣1分。

6、严防玩火得3分,因玩火发生火灾的一次扣2分。

7、认真负责本区宿舍的学生财物安全,严防失盗得3分,因失盗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

8、及时反映可能出现的问题得3分,没及时反映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分。

9、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得5分,学生有困难,不妥善处理和解决的一次扣1分。

10、帮助、指导学生整理内务得3分,一次做不到的扣1分。

11、室外管辖区清洁,无杂物,纸屑等得3分,否则一次扣1分。

12、保持室内门窗洁净得3分,门窗不干净的一次扣1分。

13、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宿舍公物无损坏的得3分,有公物损坏的一次扣1分。

14、能深入了解每位学生情况,对特殊学生要登记得3分,对有特殊情况学生不了解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分。

15、认真执行学生签单手续得3分,如一次没做好签章手续或漏签扣1分。

16、合理安排学生宿舍卫生劳动得3分,超过学生合理范围造成家长反映或不满意的一次扣1分。

17、关心爱护学生得3分,体罚或变相体罚本区学生,如有反映或造成家长不满意的一次扣2分。

18、按时参加学校政教周会得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不参加一次扣2分。

19、室内墙壁、天棚无灰尘得3分,墙壁有灰尘一次扣1分。

20、卫生间整洁干净得3分,杂乱不净一次扣1分。

21、宿舍内务符合学校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一分。

22、学生按时起床,就寝得4分,不按时起床,就寝一次扣1分。

23、能按时关灯、开灯得3分,不按时关、开灯一次扣1分。

24、学生就寝前和就寝后有秩序守纪律(如:上厕所、洗漱、打闹、大声喧哗等)得4分,秩序不好一次扣1分。

25、宿舍工作人员行李整齐干净得3分,行李不整、脏扣一次1分。

26、谢绝本校教职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得4分,有本校教职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宿舍逗留或休息、等一次扣1分。

27、学生生病能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主动配合积极处理得10分,不积极妥善处理和配合的一次扣2分。

28、学生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的得5分,没向学校汇报,处理不善的一次扣1分。

广东实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2015-09-05 14:45 | #2楼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广东实验中学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住宿生要在早上7:40前,中午14:40前,晚上19:30前必须离开寝室到教学楼上课、上自修。宿舍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巡查,滞留宿舍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1分。

2.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13:15前)返回寝室,过时将不允许进入宿舍楼,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晚自修后,要求在规定时间22:30返回宿舍楼就寝,22:50熄灯。于晚22:40后,22:50前回宿舍者视为迟到,扣个人2分,迟到三次即发停宿警告通知。就寝晚归者(即22:50后回宿舍的)第一次给予停宿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走读处理,要求家长接送;第三次予以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处理。

4.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即给予停宿走读两周处理;第二次将予以退宿处理。

5.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二)纪律方面

1.进出宿舍楼要认真执行刷卡制度,未刷卡者扣个人2分;使用他人校园卡者扣3分。

2.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3.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4.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吵闹、聚众斗殴,违者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5.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足球篮球排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2分,第二次给予停宿警告,第三次即给予停宿处理。

6.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楼内设施,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7.上课、晚自修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并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8.未经学校同意,住宿学生22:50熄灯后未回自己所在寝室就寝,而滞留他(她)人寝室的,属于串寝行为。第一次将予以停宿走读两周处理,要求家长接送;第二次将予以退宿处理。

9.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10.对无视管理,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停宿或退宿处理。

11.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学校者,一经发现直接上报年级组和学校学生处。

12.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在走廊走动、洗晾衣物、通电话、聊天者扣个人2分。

13.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玩手机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分或扣寝室每人1分。

14.住宿生不得私自涂改宿舍公布栏、周评比记录表或宿舍住宿名单等,违者扣2分。

15.不可以把熟食盒饭带入宿舍楼内,不可以边吃喝食品或饮料边进入宿舍楼,不服从管理的住宿生将给予公开批评并扣2分,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16.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2分并没收器材。

17.住宿生在宿舍楼内未经他人允许,禁止使用照相机,录像机等器械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禁止使用手电筒等器械照射他(她)人宿舍,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三)内务卫生

1.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内务卫生工作,地面未打扫干净扣值日生1分,垃圾未倒扣值日生1分,阳台脏乱扣值日生1分,洗手台脏乱扣值日生1分。

2.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床上物品摆放凌乱的扣个人0.5分;床上被子折叠不合格的扣个人0.5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的扣个人0.5分;床上蚊帐未能按照要求摆放好的扣个人0.5分;不收蚊帐、不叠被子者给予停宿处理。

3.床底物品摆放凌乱的扣个人0.5分,铁柜顶上摆放物品的扣该柜使用者个人0.5分,木柜里的物品摆放不整洁的每人扣0.5分。

4.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寝室每人0.5分。

5.禁止在走廊,楼梯和向阳台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违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6.每周一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每人0.5分或1分。

(四)安全保卫

1.住宿生考勤过程中,拿别人的卡考勤、替别人考勤、让同学代考勤或者逃避考勤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2.在考勤排队过程中,因插队或不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劝阻的,将给予相应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3.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4.在学生宿舍内,凡以爬高、攀爬阳台等非正当方式出寝室逃宿或逃避考勤的,一经查实即给予退宿处理。

5.擅自留外人住宿者给予退宿处理。

6.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7.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关闭空调、关闭风扇(排气扇)、锁门、锁存物柜、关窗、关水龙头,违者扣值日生1分,并扣寝室其他人0.5分。

8.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9.禁止在宿舍楼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给予退宿处理。

10.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违者给予退宿处理。

11.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广播、消防和监控等设备设施,违者给予退宿处理。

12.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台灯、音响设备、电吹风、电脑、电热水壶或电视机等),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13.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

(一)奖励

1.每周不扣分的寝室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文明寝室”、“星级寝室” 等称号。

2.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寝室之星” 、“宿舍之星” 等称号。

3.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将授予“优秀舍务干部”称号。

4.每周获文明寝室奖励的寝室在下一次评比时每寝室加2分。

5.在每周卫生大扫除时,获“优秀”的寝室每人加1分;获得“良好”的寝室每人加0.5分。

6.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时,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

7.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由生活老师酌情加1至2分。

8.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的住宿生加2分。

9.敢于大胆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在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住宿生加2-3分。

(二)惩罚

在每一学期内有下列违规行为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退宿处理,不再获得本学期的住宿资格。

1.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的,给予退宿处理。

2.住宿生伪造、借用他人的走读证擅离学校的,给予退宿处理。

3.以冒充教师签名等不正当途径获取请假条、使用他人的请假条或使用过期的请假条,擅离开宿舍或学校的,给予退宿处理。

4.私留外人在宿舍住宿的,给予退宿处理。

5.在宿舍贩毒、吸毒、赌博的,给予退宿处理。

6.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的,给予退宿处理。

7.在宿舍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退宿处理。

8.在宿舍煮东西的,给予退宿处理。

9.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破坏宿舍楼内消防设施、擅自改装宿舍设施的,给予退宿处理。

10.破坏宿舍楼内的广播通讯设备或监控设施的,给予退宿处理。

11.攀爬宿舍围墙、阳台、窗户或栏杆的,给予退宿处理。

12.在宿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给予退宿处理。

13.从楼上投掷物品的,给予退宿处理。

14.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自使用电插板的,给予退宿处理。

15.在宿舍楼内进行打架斗殴、故意起哄喧哗、聚众闹-事等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给予退宿处理;由此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6.不服从老师的教育劝导,顶撞侮辱管理老师的,给予退宿处理。

对于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住宿生,按照《广东实验中学违规住宿生处理办法》执行。

三.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生活老师、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舍务干部共同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学生处。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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