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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5 22:39:1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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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务工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爱护楼宇公共设施和设备、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条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和焚烧杂物、烧火做饭等;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携带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第四条 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宿舍,务工人员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五条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

第六条 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不准随意在楼内玻璃、墙面、地面和门等设施上张贴通知及宣传广告等;严禁在楼道内、楼梯上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杂物;严禁在楼内开水房、卫生间内冲倾倒各种垃圾;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库房等地吸烟;在可吸烟区吸烟时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

第七条 门锁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装,务工人员不得自行换锁。如发现私自换锁,学校有权更换;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住的员工,由房产科发给钥匙;离职、退租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房产科;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房产科登记后,由房产科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员工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后勤管理处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务工人员招工制度2015-09-06 14:47 | #2楼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

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胸卡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管理办法2015-09-06 12:50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学校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条件,稳定学校服务保障部门用工队伍,强化校园环境和安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宿舍是指签有正式劳务合同(或协议),用于学校服务保障部门务工人员的床位或房间。 

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租住程序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聘单位审核同意,附上劳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申请夫妻单间房者,夫妻双方都应是受聘于学校的务工人员。         

第五条  租住人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交纳住房保证金300元,租住期满退还宿舍时,如无设施损坏和欠费,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第六条  租期,与租住人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的聘用期限相同。聘用期内离职或终止聘用,学校后勤管理处即解除租住合同,收回宿舍。 

第七条  租金参照学校所在地区的住房租赁市场价格优惠计收,如市场价格变化则作相应调整。2015年度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16元。水电费按照实际用量计算收取。 

第四章  宿舍管理 

第八条  凡租住宿舍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学校后勤管理处签订租住合同,并严格履行租住合同约定。 

第九条  租住宿舍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按租住合同规定期限如数交纳租金和水、电等费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费用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追究其违约责任,按合同规定加收所欠费用,解除租住合同,收回宿舍。 

第十条  租住人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由租住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第十一条  租金交财务处设专项账户管理。所交租金用于宿舍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后勤管理处立即解除租住合同 

1、 提供材料不实或伪造材料的; 

2、 擅自将住房(床位)调换、转让或租借他人的;

3、 合同期内离职或终止聘用的; 

4、 在租住宿舍从事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

5、 依照租住合同应当解除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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