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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时间:2022-04-15 22:49:0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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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镇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在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签订协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社区矫正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两委”会、监委会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和民-主选举的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中共**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2〕1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关于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经乡镇(街道)党委批复同意或者乡镇(街道)党委任命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

2.社区居委会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由区县、街道(乡镇)颁发当选证,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3.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街道(乡镇)党委和纪委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二)关于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

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按照《**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两委”成员的待遇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号)执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结合区县实际,参照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标准发放。

(二)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按照同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招聘的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在社区服务站从事服务工作的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的协议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参照**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的规定进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培训方案和计划,区县社区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探索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社区居民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兼职的人员,每周至少要到社区服务1天,协助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级各相关部门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 目前已在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治安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理工作人员,自本届换届选举开始,凡参加公开选举当选为社区“两委”会成员的,可享受当前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落实补贴,或按照社区“两委”会成员待遇标准落实待遇。

第九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兼职从事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参照《**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有关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第十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规范 

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规范

为全面实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总目标,督促社区工作者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当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接待来访

(一)来访

1、居民来访时,社区工作者应主动问候,问清来访事由,做好办理、答复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待居民来访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接待的行为按照岗位行为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来电

1、应在来电响3声以内接起电话,耐心回答咨询。

2、应答要求按照岗位行为规范要求执行。

(三)来信

1、居民来信包括普通信件、e-mail、网络留言等。

2、普通信件应在接收后3日内回复,e-mail、网络留言应及时回复。

3、如遇不能办理的信件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反馈。

(四)走访

1、社区工作者应明确各自的走访责任区域,对责任区域的网格长小组长、楼道长和积极分子等要做到情况清楚,应主动配合其他社区工作者做好责任区内的居民事务。

2、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向责任区内的居民宣传贯彻党的主张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介绍社区工作的重点,虚心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记好《社区工作者日志》。对居民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社区工作者全年平均每月走访不少于30户居民,每年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住户必须上门走访一次。对责任区域内的特殊人员的家庭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情况。对困难家庭或需要帮助的家庭应重点帮扶。

二、办事规则

(一)首问责任

1、凡第一位接待居民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及求助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属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为居民办理,暂不能办理或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4、不属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指明承办人员,给予引导或帮助联系落实责任人,如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联系上,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办事时限

1、社区工作者要向居民承诺办事时限。

2、对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上门办事的居民要做到即到即办,急事急办。

3、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向居民告知不能办结原因。

4、对需上报街道(乡镇)和上级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尽快上报,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间告知居民。

三、行为规范

社区工作者应仪表端庄,仪容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精神饱满,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体现社区工作者良好的素质和职业修养。

(一)仪容仪表

1、社区工作者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端庄得体。凡有统一制服的社区,上班期间应按规定着装。

2、除手表、戒指外,不得佩戴其它饰物。

3、不留奇型怪发,提倡女性化淡妆上岗。

4、不准穿拖鞋上班。

(二)行为举止

1、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不准酒后上班。

6、回答问题时,应有礼有节、落落大方、全面解释,不得语气生硬、粗鲁傲慢;

7、服务对象提出批评、建议时,要耐心听讲、不卑不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8、出现误解、误会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不争辩、不争吵。矛盾确定无法消除时,应立即报告社区负责人。

9、走访居民家时,应首先按门铃,若无门铃,轻轻敲三下,自报身份、工作原由,并在征得居民同意后方可入户,入户时应自带鞋套。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或拨打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这里是XXX社区,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您好,我找XXX”等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时应问清对方单位或姓名、事由,以正确的姓名或头衔称呼对方,仔细听讲,不随意打断对方讲话,准确完整地记录通话要点,简要复述要点,并负责做好转达。禁止强行中止或挂断电话。不得使用可能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

3、接待、走访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事情”,“您需要帮忙吗?”等文明用语。

(四)服务纪律

1、准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离岗,事假、病假等假期应提前报批。

2、妥善保管资料,不得擅自将资料带出社区,不得将保密资料传送上网,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3、严格落实印章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地为社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4、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按有关规定上交。

5、妥善化解、解决矛盾,避免直接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6、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严禁玩电脑游戏、炒股。

7、工作时间不扯闲言,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不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若遇外出开会或走访居民等情况要告知社区负责人,并在社区“社工去向指示牌”的在岗、开会、外出、走访、休息等栏上及时标明。

(五)岗位要求

1、值班人员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负责清扫公共卫生。

2、服务台面和办公桌面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所有资料分类存放,及时进柜,慎防遗失。

3、《便民服务指南》等公开资料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缺少,应及时更换。

4、社区办事大厅等电子显示屏要即时公布有关信息。

5、下班时,要关闭线路电源。值班人员负责巡查,负责关闭公共电源和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防范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2015-09-06 21:40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助理

(三)通过招聘录用的协理员

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8:00和13:0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的规定

迟到:凡8:00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现象视为全勤

法定公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议事,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适时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周工作计划制度

社区工作者,应将自己的本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张贴在社区公示板上,周计划和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要周密、详细,字迹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区每周一要及时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将上一周工作计划统一收存并备案归档。

八、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并将议事提议、事项、结果公布,每年度不少于6次。

(三)实行社区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一)胸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胸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三)胸卡不得随意涂改和印制,不慎丢失胸卡者,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予以补发。脱离社区岗位,胸卡要及时收回。

十、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驻社区单位,动员驻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一是由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考勤,二是由社区书记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勤按100分制进行,其中20分由社区书记掌握。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十三、建立“首问责任制”制度

严格遵守《道社区工作守则》,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区居民,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扯皮或推诿。若有意扯皮或推诿,影响社区及我街形象的,按百分制考核细则处理。

十四、社区卫生制度及公共财物的保管规定

社区办公室卫生必须每天打扫,并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保证无纸屑、果皮、烟头、垃圾等。办公用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个人的办公桌自己整理,公共区由社区书记统一安排值班表。有会议室的社区,会前会后都要清扫,做好会前准备。厕所内要保证无苍蝇、臭虫、异味、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四害”滋生的根源。

社区工作者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办公桌椅、墙壁上刻划痕迹,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用品。下班后不关电灯、电脑或其它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下班后不关门窗,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被盗,且因责任人员工作上的失误,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劳动制度

每个社区工作者都有责任、有义务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特别是迎接各级检查,必须听从书记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和不参加劳动。

十六、党务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考核制度

1、社区负责填写和保管由中共铁东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下发的《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简明扼要记载党组织“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活动、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等主要工作情况。

2、《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审核一次,年中和年末进行一次评鉴。

(二)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每年组织社区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2、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工作,重点做好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入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3、继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切实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各种理论学习和知识竞赛,有计划,有活动纪律,党员参与率达85%以上。

5、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有计划、有总结,党员参评率达到85%以上。

(三)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开展党建活动有方案。

2、在民-主测评中,社区班子整体优秀、良好之和达到90%以上,党总支书记民-主评议信任率达95%以上,其他社区工作者优秀、称职票之和达到90%以上。

3、社区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班子整体有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

4、社区班子、干部廉政勤政,服务周到,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社区居委会建立帮扶贫困户制度,班子成员与帮扶对象结对子,有效解决其实际困难。

6、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程序。

(四)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1、制定适应本社区特点的社区党建发展思路和实施规划,并实施得力,效果显著。

2、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决策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社区规范化服务等制度,并按类别装订成册。

3、增强社区党建工作合力,发挥好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委员会,搞好社区共建,充分发挥驻街单位党组织的作用。

4、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创建活动。

5、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及时按比例上缴党费;党费使用有健全的审批制度,做到收支平衡、票据相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6、完成组织系统党刊征订任务。

十七、其它

(一)社区居委会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挪用、占用或无偿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应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或私分公有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在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玩电脑戏、看电影、闲聊天、吃小食品、打毛衣等。

(三)工作时间,不得袒胸露背、穿拖鞋等影响社区形象。

(四)办公电话,不得办理个人私事,东拉西扯,工作使用电话,要提高效律,事先想好讲话内容,尽量简洁明了,不得拖拖拉拉。

(五)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外(扣除标准按民政局规定执行),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考核不称职人员,年底不得报、评先进个人。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扣除方法,按民政局规定执行)。对表现极差的个别人员,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辞退、开除处理。

(七)按照考核标准,分四个等次,年终得分80以下为不称职;80-90为称职;91-95良好;96-100为优秀。(百分考核标准详情见附页)

本文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负责解释,此前所发管理制度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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