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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21:05: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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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的全体员工,主管、部门经理(含经理助理)。

第三条 考勤的范围:(1 )公司规定的工作日;(2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集团活动等。

第四条 法定假日:元旦1 天,劳动节3 天,国庆节3 天,春节3 天。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机构为公司管理部,考勤管理由人事主管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主管统一汇总备案。

第六条 各部、单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执行的考勤制度自动失效。

二、考勤员的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条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十二条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第十三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旷工:ⅹ

病假:○事假:⊙

婚假:+丧假:±

产假:□

工伤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2 号将前月考勤汇总报管理部人事主管统计核算工资奖金。

三、事假

第十五条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请假2 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3 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 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规定: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 日;3 月至5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 日;6 月至9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5 日;9 月至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 日;12 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四、病假

第十八条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给予病假。

第十九条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 年的员工按75% 计发工资;工龄满4 年(含4 年)按70%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 年的员工按65% 计发工资。

第二十条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五、工伤

第二十一条 因公负伤、因工致疾,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管理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六 婚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龄在1 年以上,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 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 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 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丧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 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 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八 产假、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五条 女员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执行,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 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第二十七条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第二十八条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第二十九条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 日的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 员工如果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九 探亲假

第三十一条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1 )工作期满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 )员工丧偶满1 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 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待遇。(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规定:(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 个月。(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 日。(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以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管理:(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核交人事主管,财务部凭人事主管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十 加班倒休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公司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十一 旷工

第四十条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第四十一条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公司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中午回家或出外的需加刷卡各一次。

刷卡时间:上午07 :30 分— 中午11 :30 分;

中午13 :00 分—下午17 :00  分。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1 、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管理部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2 、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管理部。

3 、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4 、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每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 元罚款,人事主管开具罚款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存档,如当事人执意不签字的,只要事实存在,罚款单有效,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

5 、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管理部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全年统计资料,由管理部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 小时计算;

(四)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3 日或1 个月内累计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出门证交门卫房,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因工作关系经常公出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出门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2015-10-23 13:44 | #2楼

公司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那么,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呢?如果你想了解,可以阅读以下这份公司职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记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 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 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 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 下列情况考勤管理制度http://www.ahsrst.cn视为旷工:

1) 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补休规定

1、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 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 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6、 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7、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8、 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类假期规定

1、 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1)因公负伤;

2)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正式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 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 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 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3、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2)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3)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4、 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5、 婚假

1)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6、 丧假

1) 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以内(含3天)丧假。

2) 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 产假

1)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2)正常产假计算方法:

a、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b、 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c、 难产属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加30天,属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的增加15天;

d、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3)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

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 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 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 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 75天

3)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8、 护理假

1)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2)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9、 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核给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假当天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10、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 3天

输卵管结扎 21天

第一次人流 14天

人流同时放环 17天

2)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11、探亲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2) 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 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 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3) 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 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 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6)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3、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2、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发疾病救济费(电信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月工资的40%计发疾病救济费;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50%计发疾病救济费;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60%计发疾病救济费。

4、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5、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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