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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01:41:3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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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 .总则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 . 1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 . 2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 . 3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 .考勤员职责

2 . 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 . 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 . 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 . 4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 .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5 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 .事假

5 . 1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 . 2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 . 3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 11 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 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 .病假

6 . 1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 . 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 % 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 %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 % 计发工资。

6 . 3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 .工伤

7 . 1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 . 2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 .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 .产假、计划生育假

10 . 1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 . 2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 . 3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 . 4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 . 5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 3 日的计划生育假。

10 . 6 员工如果 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 .探亲假

11 . 1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 . 1 . 1 工作期满 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1 . 2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 . 1 . 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1 . 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 1 . 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 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 . 2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2 . 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 2 . 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 . 3 员工探亲假期

11 . 3 . 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1 个月。

11 . 3 .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 . 3 .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 . 3 . 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 . 3 . 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 . 3 . 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 . 4 探亲假管理

11 . 4 . 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 . 4 .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 .加班倒休

12 .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 . 2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 . 3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 150%计发加班工资。

12 . 4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12 . 5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 .旷工

13 . 1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 . 1 . 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 . 1 .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 . 1 .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 . 1 . 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 . 1 . 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 . 2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大厦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时间:上午 8 ∶ 00 ~ 9 ∶ 00

下午 4 ∶ 20 ~ 6 ∶ 00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二)几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处(室)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办公室。

(三)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四)刷卡的结果同餐补和四项补贴挂钩:

1 .凡无刷卡记录的工作日,一律扣除当日的餐补和四项补贴;

2 .遇有上午公出12点前回公司上班,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3 .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五)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

(六)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办公室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或四项补贴。全年统计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 3 分钟后 15 分钟内为迟到, 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 小时计算;

(四) 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 3 日或 1 个月内累计 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是对员工日常出勤状况进行考察,作为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依据的规章。考勤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制度,促使员工遵守工作出勤纪律,从而促使员工树立良好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考勤人员、考勤方式、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的处理等。

考核员工出勤是衡量其工作是否积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要点:

1 .总述考勤考核的重要地位及考勤管理;

2 .分述考勤的具体操作事项及规定;

3 .标明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的惩制办法。

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每个月推荐全勤员工,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100元,所谓全勤是全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4.  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  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不允许手写、涂改,打完卡应按编号放在相应位置。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5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

7. 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规定凭放行条交到保安室才能离厂(各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向总经理请示批准,)。放行条应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行政签名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8. 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二. 请假

1.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 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

5. 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6. 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

三. 旷工

1.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5-10-26 10:56 | #2楼

一、总 则

第一条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的全体员工,主管、部门经理(含经理助理)。

第三条 考勤的范围:(1 )公司规定的工作日;(2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集团活动等。

第四条 法定假日:元旦1 天,劳动节3 天,国庆节3 天,春节3 天。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机构为公司管理部,考勤管理由人事主管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主管统一汇总备案。

第六条 各部、单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执行的考勤制度自动失效。

二、考勤员的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条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十二条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第十三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旷工:ⅹ

病假:○事假:⊙

婚假:+丧假:±

产假:□

工伤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2 号将前月考勤汇总报管理部人事主管统计核算工资奖金。

三、事假

第十五条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请假2 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3 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 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规定: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 日;3 月至5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 日;6 月至9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5 日;9 月至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 日;12 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四、病假

第十八条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给予病假。

第十九条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 年的员工按75% 计发工资;工龄满4 年(含4 年)按70%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 年的员工按65% 计发工资。

第二十条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五、工伤

第二十一条 因公负伤、因工致疾,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管理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六 婚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龄在1 年以上,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 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 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 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丧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 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 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八 产假、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五条 女员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执行,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 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第二十七条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第二十八条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第二十九条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 日的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 员工如果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九 探亲假

第三十一条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1 )工作期满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 )员工丧偶满1 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 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待遇。(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规定:(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 个月。(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 日。(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以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管理:(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核交人事主管,财务部凭人事主管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十 加班倒休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公司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十一 旷工

第四十条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第四十一条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公司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中午回家或出外的需加刷卡各一次。

刷卡时间:上午07 :30 分— 中午11 :30 分;

中午13 :00 分—下午17 :00  分。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1 、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管理部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2 、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管理部。

3 、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4 、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每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 元罚款,人事主管开具罚款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存档,如当事人执意不签字的,只要事实存在,罚款单有效,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

5 、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管理部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全年统计资料,由管理部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 小时计算;

(四)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3 日或1 个月内累计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出门证交门卫房,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因工作关系经常公出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出门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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