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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值班制度
为了搞好我分局的水情工作,明确水情人员值班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水情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水情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规定
1、汛期和非汛期时间划分: 4月1日至 9月30日为汛期,其余时间为非汛期。
2、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非汛期南宁、下颜、崇左、龙州、宁明等主要控制站发生中洪以上洪水时, 同样实行24小时值班。
3、汛期每天安排正、副两班值班, 按值班职责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4、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一经发现按第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二、值正班人员职责
1、检查处理当天雨情、水情信息,对情报中的错误(如漏报、错报等)要及时弄清, 并给予更正。更正时要认真细致、校核无误后再上机转报,如转报有错由当班人员负责;8时2分要先查看遥测系统是否已经自动编报上传;如未上传,查看是否已经入库,如8时信息未入库,改用其它方式编报,否则重新启动传报应用程序。
2、负责收看当天的天气预报, 并做好记录;有大的天气系统影响时,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解答各测站有关水情技术询问及当天各站高洪(南宁站除外)以下的洪水分析预报工作,与有关站会商等。
4、遇特殊雨情、水情时,及时通知科负责人并向分局领导汇报, 如不及时通知汇报,由此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承担。
5、对水文站水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汇报。
6、负责当天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安排为:星期一至五12:00~15:00、18:00~次日8:00;休息日及节假日: 8:00~12:00、15:00~18:00、20:00~
次日8:00。在此时间内,如因当班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值班人员承担。
7、负责检查各遥测站点信息传输是否正常,尤其是晚上休息前必须检查一次分中心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人员。
8、值班人员星期一至五的上、下午可提前1.5小时下班;次日可补休半天,但不能累加使用,如遇大洪水(南宁中洪以上,其余各主要河段高洪以上)不能补休的,可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加班(须经领导同意)。
9、自觉搞好值班卫生, 在值班室内严禁吸烟及乱扔果皮杂物。
三、副班人员职责
1、负责打印或填写当天水情日报表并送有关部门及分局领导。
2、协助正班检查入库水情信息情况,尤其注意检查所属水库信息,发现错情及时处理(重输更正电报)。
3、休息日及节假日负责中午12:00~15:00时及18:00~20:00时的值班,当天可记半天加班; 如在此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副班人员承担。
4、协助正班人员做好当天非集体讨论的洪水分析预报工作。
四、其他人员职责
1、作为分局水情人员,汛期期间要注意当天的天气预报,发现有灾害性天气系统生成时,要时刻关注分局管辖范围内各河段水情变化情况。
2、要主动协助正班人员做好当天非集体讨论的洪水分析预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3、接到当班人员预计将有特殊水情的通知,要主动到办公室参加特殊水情分析预报工作。如是休息日或晚上,可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加班。
五、交接-班规定
实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把当班内的雨情、水情,通信设备等各方面情况记录在案, 交给下班, 并在交接-班本上签名, 对本班工作负责。接-班
人员也要在交接本上签名,记载交-班时间, 以示上岗。
六、失职处理
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一律不得离开岗位, 上级主管部门或分局领导抽查发现离岗者,第一次扣发当天防汛津贴,并给予严肃批评; 第二次扣发当月防汛津贴,并责令当班人员写书面检讨, 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待岗处理,同时不能参加年度优秀评选。
2、水情电报上机转报后,超过更正规定时间才发现错情的, 每错一份给予当班人员记一次小过失,累计达5次小过失者不能参加年度优秀评选。
七、本制度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各水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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