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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5:00:44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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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威信县粮食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粮食局保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上级和本局机密文件资料;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私存机密文件、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等材料;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收发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承办。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各股(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四、健全机密文档查阅手续。查阅秘密文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五、局办公室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股(室)按规定时限交回办公室,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销毁,办公室负责填制《文档销毁登记表》。

六、凡我局印制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相关股(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局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七、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粮食局2015年保密制度2015-12-15 9:55 | #2楼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证我局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职责

1、严格纪律,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2、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熟悉保密制度,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严格把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送、阅办、保管、清退、存档、利用、销毁关,不断提高保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3、谨慎从事,守口如瓶,确保国家秘密万无一失。

4、敢于与一切泄密、窃密行为作斗争。

5、一旦发现秘密文件、资料下料不明,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查找。

二、兼职保密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各股室设兼职保密员,其职责是:

1、协助本股室、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和本局保密工作。

2、熟悉本局保密范围和密级及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认真登记、保管本股室(部门)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并定期做好清查、清理和上缴工作。

4、认真学习保密法规,熟悉保密知识、参加保密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5、一旦发现秘密文件资料下落不明,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认真查找。如果有人拾到秘密文件、资料,要教育其立即送交当地保密部门(组织)或公安部门。

三、文件保密管理

1、公文制作中,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确定文件密级,标注保密期限。

2、认真遵照发文处理程序的规定,对密级文件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分发范围,密件加盖密级章。

3、严格签收制度,清点数量,核对机关名称,检查文件包装情况,及时登记处理。

4、文件传阅,由专人专送。领导批阅文件一般在办公室内进行,不随身携带,不横传,不任意抽取文件。

5、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秘密、机密文件的借阅,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6、文件存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专用文件橱上锁,定期核查,年终及时归档,多余文件登记造册,批准后二人以上监销。

7、秘密文件:包括上级机关下发的,下属单位上报的及同级单位交流来的和本机关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密码电报、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电话记录,表册、照片、录音、录像、传真、计算机磁盘和工作笔记本等各种涉密载体。

8、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遵循既便利工作,又确保国家秘密的原则。

9、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常督促检查,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和秘密文件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四、宣传报道保密

1、无论以本局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撰稿(包括文字、录音、录像)对外宣传报道(含对规划系统的报刊杂志投搞),内容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稿内容涉及规划的须给分管领导审核。

3、其它方面的内容以个人名义撰搞的,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可自由发稿,如发现内容中有国家秘密而未经领导审核的,一律按泄密论处。

4、新闻单位来局采访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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