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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2:1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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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使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实施执行,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约束、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合理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招商人员考核制度依据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在招商工作中出现推诿条理不清的现象,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记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日记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情况做详尽记录。招商部每星期进行一至两次的抽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3.外出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每天一次向招商部汇报招商动态。对信息实行记分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与招商业绩相挂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

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和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

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

5.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避免人治的现象。

2)奖励不一定仅体现在金钱上,还可以从精神层面上来兑现。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做出补充。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 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进入商场的业户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租金或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每月每人按10套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接转下月指标。

3)每月超额完成任务招商业绩第一名者,奖励200元。

4)上月任务没有完成的,下月指标中超额完成的补发上月扣发的工资和补贴。

5)没有完成任务的 ,并且业绩考核最后一名者,处以罚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6)实行末尾淘汰制,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并且业绩排名在最后的一名者,公司予以劝退。

7)客户中途退房没有达到经营期限的,提成取消。。

8)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获得经济效益的按收益给于重奖。

9)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业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收入,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10)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招商部奖惩细则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公开表扬。

1) 热心服务,受客户表扬者;

2) 义务接待认真者;

3) 每月招商业绩前二名者;

4)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注重业务学习者;

5) 积极为公司拓展业务者;

6)注重自身形象礼仪者;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轻微过失(罚金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招商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顾客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值班或当班时聊天、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在营业厅内吸烟;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睡觉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4.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5.当班时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6.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

7.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

重大过失(罚金100--200元每/人),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罚,直至辞退。

1.对客人、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骚扰客户。

2.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3.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4.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5.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6.、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7.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8.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礼物; 要求客户代办私事, 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9.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10.若价格签错者,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签字者自行承担;

11.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2.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3.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14.服务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15.、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16.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7.在招商部内与同事之间争斗者;

18.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19.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20.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

21.恶意抢客者.

注:罚款所得一律在员工工资内扣除,作为团队活动基金,主要用于本项组的小组活动费用。

员工或团体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记入档案,作为人事考评的依据之一。

运营招商处人员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 0 顶

市场招商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实行“底薪+业绩提成”的薪酬机制,业绩提成根据每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招商处人员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总额=基本工资(1200元+个人应缴三金)+业绩提成

二、招商及租赁佣金发放办法

1、 3月份至4月底按照招商和租赁面积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租赁面积佣金计算方法:业绩提成=租赁单价*租赁面积*30天*25%*(1-优惠幅度) 合营面积佣金计算方法:

A:由业主自行装修的区域,业绩提成=合营面积*4元/㎡

B:由我公司统一装修区域,业绩提成=合营面积*2元/㎡

2、佣金发放方法:

租赁完成面积的佣金在租赁方定金入帐以后发放40%,装修布货完毕发放40%,余额在当年度年底全部付清。佣金发放金额不得超过租赁方定金。

合营完成面积的佣金的发放方法:

A:由业主自行装修的区域,在签约完后发放20%,业主装修布货完毕后发放60%,余额在业主经营期满一年后付清。

B:由公司统一装修的区域,在业主装修布货完毕后发放70%,余额在业主经营期满一年后付清。

三、合作经营区域销售收入佣金发放办法

完成比例在40%以下,不享受业绩提成;

完成比例在40%----60%之间,提成计算方法如下:

业绩提成=合作经营区域销售额*我公司扣点*8%*当月任务完成比例 完成比例在60%以上,提成计算方法如下:

业绩提成=合作经营区域销售额*我公司扣点*8%

如当月完成比例达不到60%,但该季度累计完成比例达到60%,该季度提成计算方法: 业绩提成=合作经营区域销售额*我公司扣点*8%—该季度已付业绩提成 举例说明:

瓷砖超市4、5、6月份的计划分别为300万、200万、200万,该季度各月份提成核算如下:

单位:元

计划销

售额 实际销

售额 完成

比例 应得

提成 实得

提成 累计销售额 累计完成

比例 备注

4月 300万 105

万 35% 5040 0 105 35% 当月未到40%,不享受提成

5月 200万 100

万 50% 4800 2400 205 41% 当月完成50%,按比例享受佣金

6月 200万 220

万 110% 10560 10560 425 60.71% 当月超额完成,享受全额佣金

由于该季度累计完成比例超过60%,因此应于季度末补发该季度未完成计划的月份所扣发的提成。补发提成计算方法如下:

业绩提成=425万元*6%*8%—(2400元+10560元)=20400元—12960元=7440元

四、补充说明

1、 招商人员合作经营区域销售任务在当季度累计完成比例达不到60%,连续两月完成比例达不到40%,公司将调整工作岗位。

2、 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谈成的项目不记入本次业绩考核办法。

3、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份开始执行。

人事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12:45 | #2楼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规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倡导积极上进的工作作风,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4.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督察实施情况。

5.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5.1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嘉奖”。

5.1.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为公司获得良好声誉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作为员工楷模者。

5.1.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1.3工作突出,受到客户书面表扬且有具体事迹的。

5.1.4节省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5.1.5 在恶劣环境下坚守工作,足为模范者。

5.2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功”。

5.2.1对于主办业务有改进创新,经实践具有实效者。

5.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圆满完成者。

5.2.3在重大技术项目或在经营工程等方面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中做出贡献者。

5.2.4在节省能源、减少材料浪费、在利用废料方面有可行办法且取得显著成果者。

5.2.5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隐患,给予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者。

5.2.6在行业内专业杂志、报纸、网站上发表技术类、管理类论文,在省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等有利于增强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5.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

5.3.1负责业务领域有重大革新或改善,方案实施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团队。

5.3.2在经营及市场拓展和工程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5.3.3适时恰当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免遭严重损害者。

5.3.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5.3.5在公司制度建设、管理改善创新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5.3.6 在生产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班组、部门。

5.4 有其它突出功绩者。

6.嘉奖者,由用工部门在月度绩效奖金里体现奖励,每嘉奖1次奖励100元,嘉奖3次等同于记小功1次;记功者,由公司发放奖金,每记功1次奖励

300元,记功3次等同于记大功1次;记大功者,由公司发放奖金,记大功1次奖励900元,并考虑增发年终奖。年度记大功2次的给予加薪一档。团队奖励的等级,奖金及其他奖励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获公司奖励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存入员工档案,在调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7.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7.1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

7.1.1在工作场所内吵架者。

7.1.2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7.1.3工作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

7.1.4无故迟到、早退者。

7.1.5考勤员随意考勤或对未请假离岗人员未按时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报告。

7.1.6属于本职工作,却在工作中推委、逃避责任的。

7.1.7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者(包括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及影响公司形象行为的)。

7.1.8不按岗位要求工作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且不听规劝者。

7.1.9 在等候及乘坐交通车时不遵守秩序,插队,起哄,抢上抢下者。

7.1.10在公司、道路上乱丢垃圾、乱张贴、乱画、乱摆放、乱晾晒者、乱停车辆者。

7.1.11在公司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男女过分亲近、亲热,有碍观瞻者。

7.1.12未经允许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公司宿舍留宿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7.1.13不按规定办理来访登记,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员工宿舍或工作场所的。

7.1.14不爱护公共卫生,随地大小便者。

7.1.15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警告”或罚款100元以下者。

7.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因个人过失行为导致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予以“记过”处理。

7.2.1因失职、过失导致损坏、浪费公司财物200~500元者。

7.2.2伪造厂牌或使用他人厂牌擅自带无关人员上门者。

7.2.3使用公司设备或工具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7.2.4未经允许(无《放行条》)携带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出入,未造成损失者。

7.2.5代人签到或代打卡者(双方当事人)。

7.2.6在公司范围内(厂区、公共就餐区、集体宿舍、交通车内)酗酒滋事者。

7.2.7擅自离岗达到2小时以上或旷工1天以内者。

7.2.8破坏厂区的绿化、公共设施、建筑物者。

7.2.9年度内累计被警告每3次者。

7.2.10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需停工学习者。

7.2.11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记过”或罚款100元—300元者。

7.3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予以“记大过”处理,并结合工作绩效的实际情况,予以降职、免职、降薪。

7.3.1知道下属有严重营私舞弊行为达到应予以辞退却知情不报或隐瞒庇护者。

7.3.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损坏公物500元以上者。

7.3.3因工作失职、失误使公司形象、声誉、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7.3.4违抗领导符合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的指令,有威胁、侮辱上司及其他同事的行为者。

7.3.5盗用或保管人丢失公司重要证件、文件、档案、经济合同的。

7.3.6未经允许带非我司员工在集体宿舍留宿影响其他员工正常生活者。

7.3.7连续矿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

7.3.8年度内累计记过每3次者。

7.3.9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需要降职者。

7.3.10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记大过”或罚款300元—900元者。

7.4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辞退”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4.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者。

7.4.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7.4.3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及资料、经济合同信息等。

7.4.4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声誉,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7.4.5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公章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7.4.6使用假证件、假学历或冒用他人证件、学历进入公司者。

7.4.7个人入职登记表填写虚假信息者。

7.4.8玩忽职守,渎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4.9工作消极,经批评教育两次后,无显著改善者(以部门评定为准)。

7.4.10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者。

7.4.11在公司范围内调戏、骚扰女性者。

7.4.12在公司、宿舍范围内卖淫嫖娼者。

7.4.13在工作场所造谣生事、煽动闹-事、怠工。

7.4.14聚众赌博、吸食毒品者。

7.4.15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4.16造成重大事故 ( 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死亡事故、一/二级安全生产事故 ) 的主要责任人。

7.4.16.1重大损失事故:一次事故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7.4.16.2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7.4.16.3二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事故有死亡1-2人/及重伤4人以上(含4人)或/及重大损失事故。

7.4.16.4一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事故有有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及特大损失事故。

7.4.17在外经营(含出资兴办、合办、入股等,在证券市场买入股票不算)与我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关联的企业。

7.4.18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或协助他人承接工程的。

7.4.19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索取、收取回扣、佣金、贵重礼品及其他好处者。

7.4.20虚增开支,报假账者。

7.4.21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者。

7.2.22未经允许(无《放行条》)携带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出入,造成损失者。

7.4.23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7天者。

7.4.2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7.4.25因个人不道德、不恰当行为言论被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追查追究,影响恶劣的。

7.4.26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4.27一年内“记大过”2次者,或自在公司任职以来累计“记大过”3次者。

7.4.28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7.4.29故意毁灭公司重要证件、档案、文件、技术资料、经济合同等的。

7.4.30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辞退”的。

7.5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司追究其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警告者,同时处以罚款100元/次,由所在部门在月度绩效奖金里体现,绩效工资系数不得高于0.98,警告3次做记过1次处理(不重复罚款);记过者,同时由公司处以300元/次的罚款,并减发年终奖金的10%,记过3次等同于记大过1次;记大过者,由公司处以900/次的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降职、免职处理,减发年终奖金的30%,年度记大过2次或累计记大过3次以上者的给予免职或辞退处理。

9.年度内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加薪,参与评优,办理调工、调干,年度内记大过者不得列入岗位晋升。

10.各项奖惩由员工所属部门提交《人事管理奖惩申请表》,由相关职责部门查实后报总经理室审批后执行。

11.行政人事部每月将通报各部门员工奖惩情况,在公司内系统公布,在公司及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同时书面送达本人签收(如已公告不论本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广州新盟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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