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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时间:2022-05-19 10:42:50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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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建和设备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流程,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工程等)的招投标,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设备供应处、财务处、安全质量监管处、办公室、土建或设备维修项目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审计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五条 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组织土建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将调研结果以书面报告公司。

3、负责土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标底测算,工程预算编

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后报公司决策。

4、负责组织土建工程标书编制、装订、报送,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5、组织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比价工作,对招标比价统计数据进行积累,分析,对比价结果报公司审批,确定施工班组。

6、负责建立并丰富班组资源库。

7、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 安全质量监管处负责对投标报价技术标中的安全、质量施工方案和管控措施进行审核,对班组招标单位的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第七条 设备供应处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工程所在地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购置情况和租赁情况。

第八条 财务处主要负责工程投标工作中投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核付,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审核。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提供投标时公司资质材料、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对招标比价施工班组企业资格材料审查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需参加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情况,周边人文、地理环境

等情况,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

第十一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

2、指导、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标底。

5、根据提供的邀标单位信息发放并收取标书。

第三章 项目工程投标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招标邀请函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或公司工作安排,开始组织工程投标工作,确定投标标书编制人员,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报价的测算进行分工。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并组织相关处室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调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调研结果编制工程投标文件和投标标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员将工程投标报价测算结果和依据报工程管理处审核后,由工程管理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交审计处审核。

第十五条 对研讨后的投标标底进行修改交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决策、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审批后交办公司盖章。

第十六条 投标标底盖章完成,确认无误后,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密封,由办公室负责对投标文件包封上加盖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十七条 工程投标文件密封后,在工程投标开标前不得任意启封,如投标文件或投标标底确需修改,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启封修改。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处负责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报送投标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和标底测算主要负责人等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参加建设单位开标会。

第十九条 对于土建小型技改维修工程项目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处共同测算报价底价,报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设备维修技改、维修项目,由设备维修部负责测算报价标底,报工程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

第四章 项目工程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由项目部提出申请(详见招标申请表),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招标工程由公司承接的依据和承接价格、招标工程的工程量、具备的条件、标的、招标范围以及工期等要求,并按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和措施等,推荐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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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该项目并且有兴趣的施工队伍参与投标;

招标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处根据项目部申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研讨会签。

第二十二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比价: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7天内,若投标单位有疑问,公司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招标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标底;土建项目招标标底由工程管理处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设备维修项目招标标底由设备维修部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

第二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

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作为公司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

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

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第二十八条 标底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密封保存至开

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九条 参与工程投标单位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材

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简历;

3、自有资金情况;

4、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

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5、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7、授权委托书等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

为无效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

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标:

1、综合说明;

2、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3、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4、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5、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商务标: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第三十二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公司审计处。如果投标单位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三十四条 参与投标班组采取项目部至少推荐3家和工程管理处资源库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尽量选取在该项目施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班组参与投标。

项目部和工程管理处要对参与投标的施工班组相关信息进行调研,杜绝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推荐到公司。

工程管理处要建立和丰富资源库班组数量,并定期开展对班组的综合实力调研以及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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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设备维修和土建维修技改班组实行年度招标的,由项目部根据年度施工合同要求负责施工班组推荐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工程管理处办理委托施工手续。

设备技改和土建技改项目产值超过50万元的由工程管理处组织招标,低于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区域划分,由相应施工班组承担,不好对应区域的由项目部按照就近原则推荐班组,采取洽谈议价形式执行。

已开工,后增业主委托项目,需另行办理委托施工或招标手续。由在建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组织班组洽谈比价,报公司批准,

第五章 开标与定标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工程管理处主持,相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七条 在规定的开标日,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达到3家以上时工程管理处组织开标,开标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逾期送达;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核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三十九条 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进行评标;首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主要内容,如资质条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管理人员情况、工期承诺、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技术标综合评价低于60分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次对商务标报价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分析、优惠条款等情况进行开标,由工程管理处对各投标单位报价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出各投标单位工程造价,并测算出与标底价的差别,以作为商务标评标依据。

原则上技术标所占比分为30%,商务标所占比分为70%,具体在招标文件上明确。

第四十条 工程管理处负责对评标结果进行统计,各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具体中标单位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

并发中标通知。

第六章 重新招标或议标

第四十一条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因有效投标均明显偏离标底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领导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项目工程(比如应急抢险、突击施工等项目)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采取议标形式,由工程管理处测算标底价,审计处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和投标单位进行议标,议标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工程管理处下发施工委托书,组织签订合同手续。

第七章 监督

第四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利益关系人认为所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存在不公正行为的,有权依法向招标单位审计部门举报。

第四十四条 举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违法事实和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口头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

举报人可以匿名。

举报电话:0553-8399586。

第八章 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 招投标工作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在招投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司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嘉奖。

第四十六条 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本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和考核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23 | #2楼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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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 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2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 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 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 (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 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 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 内;

(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 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 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 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 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 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 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4:22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维护集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XX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13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及相关服务是指集团投资建设的新改建、扩建、装饰、拆除等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 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信用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 采购方式和限额

第五条 集团的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方式有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直接发包等。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

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特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能够获得比较合理的报价,可以相对减少工程纠纷和工程质量隐患。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特点:程序简单、耗时较短,能够获得比较合理的报价,可以相对减少工程纠纷和工程质量隐患,但适用的工程及相关服务有限。

3、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工程及相关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方式选取供应商。特点:程序简单、耗时较短,以最低报价为原则选取供应商,极易引起压低报价的恶性竞争,最终引起工程纠纷和质量隐患。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定的供应商采购工程及相关服务。特点:适用的工程及相关服务极为特殊,审批程序严格。

5、询价:可以采用书面询价和口头询价。书面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口头询价:是指采购人以现场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考察并选择合格供应商。特点:简单迅速,适用工程造价较低的简易工程及相关服务额采购。

6、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特点:简单易

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直接发包采购方式的工程及相关服务较少。

第六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但没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第八条 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用询价、直接发包的方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服务以及2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公开招标由建设部具体承办,分管副总督办。

第十条 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XX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20-50万元的工程相关服务以及20-200万元工程的采购方式有三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采购方式都必须在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建设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批准。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建设部具体承办,分管副总督办。

申请的内容有:

1、工程名称

2、采购价格

3、工程地点

4、采购内容

5、工期

6、采用相应采购方式的理由。

第十一条 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XX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询价和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建设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采购申请、进行市场调查、编制或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收集供应商报价文件、起草集团采购评审委员会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签订采购合同等

第十三条 对于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子公司有资质有能力实施的,可以直接发包给子公司。

第十四条 对于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相关服务,子公司没有资质实施的,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采用书面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的主要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确认或制定采购文件、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在权限范围内推荐供应商,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等。

1、询价小组的组成: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 建设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人员。

2、采购评审工作由组长主持,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采购评审具体工作由建设部组织评审。 3、书面询价需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遴选报价,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集团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询价文件进行集中开封、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5、建设部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经过和相关情况,遴选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记录和说明,对遴选报价文件的审查情况;

(4)提出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理由。

6、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提交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十六条 对于小微工程及相关服务(2万元以下),由建设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批准,采用口头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口头询价的方式有:电话询价、网络询价、

现场询价,或者采用几种方式结合。建设部询价后,向分管副总提交询价报告,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建设部具体承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集团采购评审委员会及工作小组成员由于职务、分工的调整和工作变动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采购限额和采购方式调整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对因自然灾害、紧急事件、涉及安全、秘密的采购,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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