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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时间:2022-12-29 00:28:35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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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

四、招标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 第1页,共11页

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一、确认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符合招标规模中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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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c: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d: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a、采购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b、工程部或技术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c、工程部或或技术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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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

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采购部牵头,技术部、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相关负责人后,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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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部牵头,采购部、技术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b.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

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

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

的方法和标准等。

c.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d.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

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e.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g.设计图纸。

h.投标辅助资料。

六、职责及分工

1、技术工艺组、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 第5页,共11页

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采购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采购部人员拟订供方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供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技术部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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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

1、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6、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

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10、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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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四、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采购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部负责向招投标监督负责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6、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7、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一、XXXXXX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2、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3、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4、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

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关处罚。

二、XXXXXX

1、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a.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b.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c.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5、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6、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二、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公司 。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6:20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1、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由主管领导主要负责的投标管理体制和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项目跟踪实行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项目投标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

2、公司成立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项目公关方案和投标策略,由投标法人委托代理人或分片责任人和项目跟踪责任人负责实施。

公司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市场部职责

(1)在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投标工作履行归口管理和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2)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编制公司长短期投标签约计划,召开投标例会及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3)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书面报告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进入投标程序;

(4)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负责办理投标项目在当地的投标注册等手续;

(5)参加中标项目的合同谈判,并负责中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6)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公司领导及项目跟踪责任人做好公关工作;

(7)负责中介服务协议书的谈判、签署及管理;

(8)负责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正常的、友好的业务关系;

(9)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信息申报的审查,提出跟踪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10)指导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和分公司的投标及合同评审,并为各单位的投标提供服务。

4、配合单位的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公司介绍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相关要求执行“葛六公办[2004]59号”文《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2)财务部

负责办理投标保函、信贷证明、银行查证授权书、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相关要求执行“葛六公财[2004]10号”文《投标保函类业务管理办法》。

(3)劳动人事部

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项目经理证,协助提供其他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上岗证等。

(4)生产经营部

负责提供公司承包施工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单项工程验收资料、中间验收资料、甲、乙双方的会议纪要等)。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时,协助市场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借用手续。

(5)质量安全保证部

负责提供公司承包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包括业主、监理及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评价、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报表等)。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时,协助市场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借用手续。

第三章 信息管理

1、市场部为公司工程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市场部设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市场部以信息通报的形式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部门提供工程跟踪与投标的信息,即:每月初将工程项目跟踪情况和当月拟投标项目情况通报一次;月中和月未分两次将准备(正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和已投标项目的开标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鼓励各单位或个人积极提供工程信息。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对获取的拟投标的工程信息:(1)若以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葛六公办[2004]59号”文《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申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按照申报时间、工程项目所处地域(申报单位在当地有在建工程或承建过工程)和其它因素综合平衡后提出跟踪意见,报公司领导批示后,确定跟踪单位。(2)若以集团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则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信息申报表(见附表1)”的要求,逐项填写后报公司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申报,集团公司同意跟踪后由市场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4、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自行跟踪的项目,应每月将项目跟踪情况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市场部通报。跟踪的工程投标后,应及时将开标情况(参与竟标单位名单、各家报价)及评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场部报告,市场部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通报。

第四章 投标管理

1、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2、是否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由公司决定。

3、公司市场部负责公司跟踪工程项目的投标,并实行投标(资审)文件编制责任人制。

(1)凡公司决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从购买招标文件、踏看现场起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全过程实行责任人制。每个投标项目组织一个由责任人负责的编标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责任人的选定,由公司市场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推荐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3)编标小组人员的确定,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市场部领导与项目责任人协商确定编标小组组成人数和具体编标人员名单。

4、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投标的项目,由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办理在项目所在地的投标注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公证。

资审和投标时所需的人员及业绩等商务资料在需要时由市场部给予提供,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给予指导和协助。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跟踪的较大的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若其确实无力组织编标时,向公司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市场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投标注册后,应将注册登记证书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跟踪的重大或重要工程项目、涉及公司市场开发的关键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投标。

5、项目跟踪和投标过程中,若需借用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投标项目评审

(1)公司投标的每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必须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听取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2)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投标项目的评审按照公司“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投标评审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投标奖励与处罚

1、编标补助(含加班工资)

鼓励编标人员在确保标书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多运用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投标文件不发生较大错误而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投标项目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并结合开标后反馈的评标情况,对编标人员(以单个工程组成的编标小组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含加班工资):

(1)投标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公司按项目给予1500~3000元的补助(含加班工资);

(2)投标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公司按项目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含加班工资);

(3)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资审文件的编制,资审通过后参与编制人员每人补助100元;

(4)投标补助(含加班工资)的发放,按照与责任和完成工作量挂勾的原则,由市场部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奖励

(1)对积极向公司提供工程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投标过程中能够协助做好公关工作,提供的信息对项目中标确有帮助并直接促使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司将根据中标金额和项目评估的目标利润额的大小给予0.5~10万元的奖励。

(2)投标项目中标,公司对参与投标的部门和人员视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和贡献大小,结合中标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给予奖励。 3、处罚

(1)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一处较大错误(指主要施工方案漏项、施工措施不合理、施工方法不当、报价漏项、主要单价不合理、机械设备和劳力配置不合理、人员和业绩等资格条件因人为因素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下同),则该项目编标人员均无补助。对错误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补助额同等金额的罚款,给予该项目责任人补助额50%的罚款。

(2)对于在编标过程中经常出现过错的人,编标责任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编标小组。

(3)对于连续两次出现较大错误和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较大错误者,公司实行淘汰制,

将其调出公司市场开发部。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6:23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部、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和招标评审委员会。

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采购和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职能,负责组织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采购和招投标,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 采购和招标

第五条 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同项目的采购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 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1、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类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建设工程、技改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3、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

4、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可不进行招标;

1、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

2、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5、经招标确定的广告设施养护、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7、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8、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

9、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

10、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

1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

1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招标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4、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九条 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一)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总价值比列过大(高于5%)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二)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第十条 下列情形由公司以签呈、文件的形式报公司批复:

1、购买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设备、配(备)、劳动用品、食品和其他物质等,单项预估费用在2千元—2万元之间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其中单项养护工程、增建、改造等项目预算费用:①5万元-20万元,由公司比价择优施工单位;②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组织招标。

2、比价、招标确定的工程养护、增建、改造等项目,因变更导致决算费用超过合同价2000元-2万元,以签呈形式上报公司;2万元以上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

低于以上费用的情形由公司采购与招标评审委员会决策决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泄漏评标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评标方法应尽可能采用低价中标法。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装潢工程项目,办公、生活、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项目,都应采用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相应采购和招标项目实施集体决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未达到招标标准而招标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

相关人员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实施集体决策。

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参加,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总经理具有否决权,但不参与委员会决策;若对决议予以否决,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再次以集体方式形成推荐决策意见。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和总经理形式权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以上规定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需经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备案。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总公司对其采购和招标管理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回避制度:

(一) 内部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在本采购主体的采购岗位和财务岗位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招标决策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 外部回避。各采购主体要尽量避免与本采购主体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发生采购关系;应尽量避免选择由招标决策机构成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采购和招标组织机构方案、采购和招标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备案,各采购和招标责任人应向公司定期汇报招投标项目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估算总额在100万以上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公司董事会全过程监管:

(一) 上述重大招标项目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招标立项,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计划;

(二) 招标邀请书、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标底(如有)、评标专家的选择方案、评标报告、项目合同需由公司报董事会核备;

(三) 公司邀请董事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 由公司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及定标理由等。

第十八条 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有关规定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厂务公开与民-主监督,使每一项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决策决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有效降低投诉和举报,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有关规定如下:

(一) 凡招投标项目,在招投标结束后鉴定合同后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1、同意立项的签呈或批文;

2、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项目规模简介、投标开标时间与地点、评标原则、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纪律监督机构与联系方式等;

3、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购买招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资质、投标书、授权书、标价签字确认表;

4、评定标的有关内容:评标结果、采购和招标管理委员会意见、公司负责人意见、合同。

(二) 比价项目公示内容

1、同意比价的签呈或批文;

2、比价邀请函、品名与数量清单;

3、报价单位名称与报价;

4、决策意见:签呈或纪要。

以上资料的原件由经办责任人报公司留存,复印件由纪检留存。

公司接受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没有按照公司《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而造成招标行为混乱、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追究招投标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没有依法执行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但没有实施招标的,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企业采购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之处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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