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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流程首次贷款学生

时间:2022-11-16 19:27:28 贷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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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流程首次贷款学生

1、登陆系统:

贷款申请流程首次贷款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例:学生要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兴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复读过的学生填写原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在“湖北助学网”《专业科类别》中查询,不懂的最好打电话询问录取学校),录入入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意: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如不清楚院系名称、专业科类别的打电话到高校询问清楚再填;2、新录取学生学号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必须填写且要完整详细,以免影响贷款审批,“家庭地址”要录入到村组多少号,“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771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各种地址要填写完整详细,如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英广村大张坡**号)。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1000至6000且为100的整数,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填,打印出表格后让盖章单位手写)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且共同借款人年龄要在25—60岁之间)。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广西)”(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发放)。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两份)。

3、加盖公章。学生持申请表到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其中一个即可)。(注:请各位学生要求盖章单位负责人用手写完整的名称,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4、申请表中带*号的是必须填写的,而且一定要填写详细。不带*号的建议近可能的填写完善。

三、贷款所需准备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第一页、共同借款人所在一页、学生本人所在一页)。

5.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单位必须为: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其中一个盖章即可)

6. 由村委会或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可由自己写后由他们盖章)

7. 在读大学生需提交学校相关证明(学费、住宿费、未获国家贷款证明)。

四、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兴宁区资助办签订合同。 兴宁区资助办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市内可乘20路、42路、90路和环城1线公交车到“兴宁区政府”站,或可乘22路、66路、81路、86路、202路公交车,在“二塘站”下车往下走3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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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302201 联系人:赖老师。

学生贷款申请、办理程序2017-02-18 15:52 | #2楼

第一部分 贷款申请、办理及续贷

流程简介:

学生网上申请——>高校资料归集并初审——>还款账户开立——>保险公司审核——>经办银行调查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承保

一、学生贷款申请

(一)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学生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 http://www.ahsrst.cn或http://www.ahsrst.cn),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或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

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经办银行、保险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对借款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每年8月20日至10月10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的有关规定。

1

(二)准备贷款申请资料(纸质)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学生将网上在线申请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一份,打印好的申请表暂不签字,待在高校审核时签字,提前签字无效。

2.身份证

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012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以下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即可:

(1)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之任一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2)新生经就读高中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其它年级的学生经就读高校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要求:

(1)所有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采用A4纸单页单面复印;资料原件超过A4纸大小,可缩印,但需保证字体和盖章清晰可辨认;

(2)身份证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所有原件上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可辨认。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一、(二)】所列纸质材料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高校(具体与辅导员联系确认)。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9月30日。

二、高校资料归集和初审

2

高校在10月10日前,按如下步骤完成资料归集、初审、公示及邮寄工作:

(一)辅导员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指导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统一拿到院办在申请表上盖章;

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请上报并有专门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二)高校在资料归集后,需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确认;

(三)辅导员在整理每个学生的档案资料时,资料整理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1-申请表原件、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3-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5-监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6-监护人关系证明。

上述5-6项为未满18周岁的学生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另外一份用于批量开卡业务,需单独整理、单独存放。

(四)高校应将资格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五)高校初审完成后,登陆指定网站,勾选初审通过学生,点击“审核通过”。

(六)高校初审通过后的全部资料以EMS邮资到付的方式,快递至保险公司。

三、开立还款账户

对高校申请通过的借款学生,学校登陆网站,下载银行批量开卡所需的《委托书》,高校在委托书上盖章后递交经办银行,并附已审核通过的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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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批量开立金穗借记卡,并对该类帐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四、学生续贷

(一)网上申请

借款学生在后续学年度需要用款的,应在网上申请开放时间进行用款申请。

(二)高校审核

高校对学生续贷申请进行审核,登陆指定网站,对审核一致的学生点击“审核通过”。同时高校应通过系统打印审核通过的续贷学生名单,盖章后以EMS邮 3

资到付的方式快递至保险公司。

(三)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收到高校邮寄的续贷学生名单后,应对借款学生就读情况重新核实,在核实确认的续贷学生名单纸质文件上盖章后提交经办银行,同时将数据发送至贷款银行信贷管理系统。

(四)银行审核放款

经办银行调查人员应核对续贷学生名单纸质文件与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在信息一致的情况下批量提交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按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就读学校指定账户。

第二部分 贷款展期及归还

一、贷款展期

(一)学生申请

借款学生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在不晚于毕业前30日通过指定网站提出展期申请,并按要求经学校审核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具体可包括以下任意之一:

1、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高校需核实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

2、录取高校的书面证明原件;

3、录取高校官网的公示网页截图,经原高校盖章确认。

(二)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应在不晚于借款学生毕业前20日将贷款展期申请资料提交经办银行,并将相关数据发送至银行系统。

(三)经办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核实电子数据与纸质申请资料一致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手续,并通过将更新后的数据发送至保险公司和高校。

二、贷款归还

(一)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宽限期为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息。还息方式为按季还款,还息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二)还款方式

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三、还款账户变更

(一)还款账户变更条件

借款学生借记卡遗失、消磁以及其它原因不能使用的,或借款学生就业地址与经办银行所在地不同的,可申请变更还款账户。

(二)还款账户变更流程

1.借款学生重新办理农行借记卡;

2.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新老卡号,填写一式两份《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书》,经所在地农行核对并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贷款经办银行;

3.贷款经办行收到《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书》后,为借款学生变更还款账户。

4、经办银行将更新后的还款账户数据发送至保险公司。

四、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条件

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到期日前可申请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二)提前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需在经办银行柜台办理。

银行增加其它还款渠道的,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银行将提前还款的数据及时发送至保险公司。

第三部分 贷后管理

一、合同变更

(一)借款学生自愿终止借款合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经办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通过所在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告知保险公司。

(二)借款学生转学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由原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

学校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前书面通知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取得银行的回执。

经办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二、离校确认

(一)借款学生在线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登陆经办银行、保险公司指定网站,填写借款学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贷款相关信息,更新固定联系人(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及借款学生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高校应督促学生填写借款学生信息确认表。对毕业学生,高校应通过网站核实借款学生正确完整填写信息确认表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三、毕业后管理

(一)借款学生在变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

(二)经办银行、保险公司会定期通过借款学生毕业填写的信息确认表内联系方式,与毕业学生、固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了解借款学生近期相关情况。

(三)贷款信息等相关通知服务

经办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借款学生、固定联系人发送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学生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保险公司。

(四)学生离校后联系信息变化后,经办银行、保险公司无法联系的,高校需协助查找借款学生的最新联系信息。

四、违约公布

(一)公布违约条件

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指按借款合同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保险公司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

(二)违约公布方式

经办银行、保险公司将需要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交给省教育厅及学生就读高校,经办银行、保险公司、省教育厅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

1.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3.通过合作高校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4.通过贷款申请的指定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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