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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创新机关党建制度

时间:2023-03-22 20:15:53 创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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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创新机关党建制度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指导我们一切工作和创新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已经成立八十六年,在全国执政五十八年,拥有七千多万党员,党的教育和管理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既给党注入巨大活力,也使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新时期、新条件、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同样面临着创新这一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要的是坚持以人文本,深入调查、了解、思考,不断创新我们的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和践行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关党建制度,激发和调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管理、社会服务、道德文明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为党的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以人为本创新机关党建制度

一、当前机关党建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好的制度是一个组织健康和富有活力的有效保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要求,一个组织要发展,要保持旺盛的活力,必须不断地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面对新 1

挑战,经受新考验。对于机关党建工作来说也是如此,机关党组织健康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机关党建制度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机关党建制度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本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和了解,目前机关党建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和思考,有的放矢推进机关党建制度创新。

1、制度多而全,虚设现象严重。近年来,随着机关党建工作对制度建设的日益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和自觉建立起来的制度迅速增多,少的七八项,多的一二十项,有的还动不动就冠以“机关党建工作十大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守则”、“机关党建工作细则”等等,从上级组织到机关党委到各支部,只要上面一出台什么制度,下面就纷纷仿效,大同小异,毫无新意,形同虚设。比如一项学习制度,局党委怎么规定,机关党委依样画葫芦也怎么规定,党支部也照抄不误进行规定。这样的制度,很难说有执行性、有效性,更不用说创新性了。

2、制度冗而长,缺乏新意和简洁。制度是一种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应该象法律条文一样简单明确,易于遵守和执行。比如一个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领导、工作重点、责任机制等等,从中央精神一直说到省、市、县精神,重要性强调 2

了再强调,就是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和一目了然的行动准则。虽然制度洋洋洒洒长达6000余字,面面俱到,可就是不知道从何做起,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让人看了头晕脑胀,更不用说执行了。这样的制度在我们的机关党建制度中比比皆是,它不像是制度,更像是一个罗列精神的枯燥乏味的宣传稿。

3、制度建而不改,重复矛盾现象不难发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旧制度与新制度重复或矛盾。新制度建立后,旧制度不予及时清理,造成多个同样内容的制度并存,弄得广大党员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上下级制度的重复或矛盾。有些制度上面变了下面没变,有的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导致制度之间互不一致,难以遵循。

4、制度立而不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制度的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行为,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再好的制度也如一纸空文。有的制度虽然规定了确保制度落实的手段和措施,但是由于这些手段和措施模糊不清、责任不明,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而使制度本身失去意义。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制度,规定了责任制,规定了监督电话,规定了奖惩措施,但就是没有一种措施真正能执行。其实,只要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具体、有力度、有保障、可执行性强,不要几条,一条就足以让制度行之有效。

二、应把握的几点内涵 3

首先,应当把握什么是以人为本。胡-锦-涛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哲学意义上来说,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作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主要表现为人在思想上、民-主上、精神上等的充分满足和自由。机关党建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应该更加具体而实际地落实在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包括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在机关党建制度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把人作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充分重视人和尊重人,充分体现人的价值和人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党所坚持的科学发展观在党建领域的具体要求和深入体现,必须时时把握这一基本原则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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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当把握什么是好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人,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人。”也有人说:从根本上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就是好制度,从根本上偏离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就是坏制度。还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如果一个制度让自私的人能够不遗余力地为自我的利益而奋斗,同时也能让他们为团体做贡献,那么,这种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因此他认为,衡量一个制度的好坏 4

不能以无私的人是否拥护为标准,而应以自私的人是否欢迎为标准,最好的制度能够保证自私的人有机会成为团体中的英雄。可见,不管是从社会学的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好的制度有两个可以预期作用:一是调动态度消极的人的积极性;二是凝聚全体的力量为共同目标而努力。那么,怎么来把握和衡量一个制度的好坏呢?其一,就是要以人为本。这是基础,是根本。其二,就是要切实可行。制度的内容首先要符合一个团体或组织的实际情况,从本团体、本组织的组成结构、人员素质、思想状况、大多数人的目标期望等方面出发。其次制度所设定的目标、规则、行为规范、奖惩办法等要具体、明确、简单、易遵循,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切忌泛泛而论,冗长累赘,虚张声势。

再次,应当把握创新的基本要求。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是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创新实践最突出的特点是打破旧的传统、旧的习惯、旧的观念和旧的做法。学者尹洪斌认为,创新是创造出新的东西并由此引发相关领域的变革和发展过程。创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目的性。任何创新活动都有一定的目的,这个特性贯彻于创新过程的始终。二是变革性。创新是对已有事物的改革和革新,是一种深刻的变革。三是新颖性。创新是对现有的不合理事物的

扬弃,革除过时的内容,确立新事物。四是超前性。创新以求新为灵魂,具有超前性。这种超前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超前。五是价值性。创新有明显、具体的价值,它以前进、发展为指向。因此,任何创新都不是没有目的的、随意的。不论是自主的创新,情势发展推动的创新,还是政府、团体、机构引导的创新,创新主体都必须牢牢把握创新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有的放矢。任何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的创新都不可能取得成功。

三、的基本思路

通过前面的分析和了解,创新机关党建制度最根本的是“以人为本”。那么在这里,这个“以人为本”中的“人”到底包括哪些人呢,这是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到的。笔者认为,这个“人”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党员;第二个层面是群众;第三个层面是全社会。这三个层面就像一个同心圆,一级一级向外扩张开去。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以人为本”的“本”在这里包括哪些东西。联系前面三个层面的“人”,笔者认为,“本”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的内容是党员的“本”,包括党员的人生观、期望、理想、价值、目标、发展、利益等;第二方面是群众的“本”,包括群众的意愿、期待、利益、要求等;第三个方面包括全社会的“本”,包括全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世界观、自由观、理想观、民-主观等。这三个层面和三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

分离,构成了我们创新机关党建制度的基石。以此为基石,我们可以建立起以党内生活制度、党群联系制度、信息沟通制度三大制度为主体的开放型机关党建制度体系。

一是以本组织党员为本建立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制度。这里的党内生活制度是指规范一个党组织内部全部行为的有关制度的总称。是从广义的意义上来说的,主要包括政治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进一步细化又可以分解为选举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最基本的特点是针对本组织成员、维护本组织秩序、激发本组织活力,是机关党建制度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是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略部署等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本组织党建经验的总结和发扬,是维护本组织稳定、有序、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以本组织所辐射的群众为本建立便捷有效的党群联系制度。党和群众历来有着血肉相连的关系,制度是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与桥梁,至关重要,不可轻视。特别是对本组织辐射范围内的群众,与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建立便捷、畅通、有效的党群联系制度,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心声,吸引他们参与、监督、见证、体验我们的工作和行动,才有可能把身边的群众变观望者为支持者,变陌生人为朋友,消除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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阂和偏见,同心协力,共创共享和-谐生活,永远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制度包括党员与群众谈心座谈制度、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结对帮扶制度、督查反馈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仅能够促使广大党员深入贴近群众,而且也让群众有机会积极靠近我们党员和党组织,使两者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是新时期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

三是以全社会为本建立及时充分的信息对流制度。党组织以外,是一个无限宽广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着无数的信息,这些信息反映着社会各个方面丰富生动的内容,同时又作用着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党组织、党员作为一个有限的群体和社会中的某个个人,存在、生活、活动于社会之中,不可能不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信息的影响。因此,机关党组织作为一个有限的群体,必须以全社会为本建立一种及时充分的信息对流制度,把小空间与大空间融为一体,让党内的成员一方面可以随时充分地接受外界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自己的信息及时传达出去,使组织内的信息与大社会的信息实现对流、碰撞、交织,从而从这些丰富的信息中吸取、提炼、利用有价值的信息,更好地促进本组织的发展,与时俱进。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新闻发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制度、学习交流制度、民-意调查制度等等。这些制度

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信息化、全球化社会向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一个政党、一个组织、一个个体要在当今社会获得充分的发展,就必须与这个开放的社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互动。以全社会为本建立及时充分的信息对流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创新提出的新要求,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必须把握时机,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八年五月

以人为本创新检察绩效管理2017-03-15 06:05 | #2楼

绩效管理在现代职业管理中处于核心位置,作用十分重要但运行较为复杂。一般认为,绩效管理是指组织及组织成员为实现同一目标,共同参与开展绩效计划拟订、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等一系列循环往复的工作。现代管理学认为,绩效管理是一套全面、动态、持续的绩效干预引导机制,比传统的绩效考核(考评)内涵更为丰富。随着检察职业化的不断演进,引入检察绩效管理理念,构建适应检察工作实际的绩效管理体系,凸显“重考核更重管理”“重结果更重程序”等绩效价值追求,使绩效工作从过去的“选马”(简单评定等次)变成“赛马”(引领队伍发展),是必要且迫切的课题。

检察绩效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导向。一方面,检察队伍整体绩效的螺旋式上升循环,依托于检察机关和干警个体的一致愿景与共同努力,离开干警的参与、配合,绩效管理只能徒有其名;另一方面,检察办案工作有其自身独特规律,不同于流水线式的标准化大生产,必须最大限度调动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相应地,检察绩效管理要以人为中心开展管理。要充分关切干警职业发展的愿望,激发干警的动力与潜力,使干警在绩效管理中与检察事业价值产生共鸣,进一步内化为自身不断追求卓越的动能,实现检察事业与个人发展的共赢。根据绩效管理的不同模块,其人本导向可具体展开如下:

1.绩效目标设定体现参与性。在设定绩效目标、形成绩效方案时,要注意建立起通畅的信息流转、反馈渠道,积极汇集最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绩效方案在落地前获得大多数干警的公认。

2.绩效辅导沟通增强契合性。绩效制度执行是刚性的,但绩效工作的初衷与目的要体现对人的关怀与尊重,那就需要在绩效管理程序中融入适度柔性。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本质差异在于前者强调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的双向互动,要建立起“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心理契约”。检察绩效方案在推行中,管理者要注意做好对干警的阐释辅导谈心工作,在坚持事业共同体立场基础上,解惑纠偏,提高-干警岗位胜任力,形成“一荣俱荣”的心理认同感,为后续检察绩效实施工作铺平道路。

3.绩效考核评估注重科学性。绩效考核量化是基础,但不是全部。对办案工作可量化的部分,要借助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予以客观、及时量化反映。在量化过程中,要突出所在条线核心工作指标的权重,避免被非核心工作指标数据稀释、混淆。对不可量化的工作业绩(如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条线特征和群体公认,听取业内资深检察官意见后公允鉴别。

4.绩效结果运用突出引导性。绩效考核是方式与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结果应合理运用好,使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相结合。通过有说服力的评价辅之以合理的奖惩措施,并与晋升、培养、培训等环节有效对接,使先进人员产生更大的动力,使后进人员在这种氛围环境下产生压力,方能最终实现绩效工作奖优惩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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