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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制度创新

时间:2022-11-18 18:30:22 创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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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制度创新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制度创新

一、我国的增长方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提出转变经济经济增长方式,虽然有不少变化,但总体上说,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式的,主要表现在:1、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扩张规模来实现。我国的投资率(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一直在40%左右的水平,大大高于美国、德国、法国、印度等一般20%左右的水平;并且,投资效率效率逐渐降低:在“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前三年,每增加一亿元GDP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是1.8亿元、2.1亿元、1.6亿元、4.5亿元和5.0亿元。这表明依靠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2、技术进步主要依赖引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在经济增长因素的测算中,要素投入增加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在60%以上,技术进步的贡献不足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以上的水平。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很多企业满足于通过购买技术、新设备,获得低附加值的短期效益,而不是自足技术开发。3、资源的消耗相当高且浪费严重。建国50多年来,我国gdp增长了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增长了40多倍。当前,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和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高消耗造成了资源的紧缺,但在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上存在严重浪费现象,如煤矿开采的利用率远远低于国外水平。4、经济增长伴随着环境恶化。多年来,我们的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据测算,在上世纪整个90年代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至少有3%—7%的部分是以牺牲自身生存环境(自然资源和环境)取得的,属“虚值”或者说“环境欠账”(雷明,2004)。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开始向3000美元迈进。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这一时期也是一个关键时期,是人口、资源、环境等矛盾突出、瓶颈约束加剧的时期,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丧失发展机遇,导致经济增长徘徊。当前,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已经相当突出,特别是在新一轮经济扩张时期,原材料紧张导致的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对进口依赖性过大,能源瓶颈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开始显现,如中国主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已由1990年的5%上升到目前的50%以上,并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这已经危害到经济的安全和健康。为了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应对全球一体化带来的国际竞争,必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体制因素构成增长方式的制约

对于如何实现增长方式转变,通常的思路是依靠技术创新,借助技术创新实现投入使用的高效率,认为经济增长中除去要素投入的贡献后的剩余可以算作技术创新的结果。但是对这一剩余的解释不能完全算作技术进步,特别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经济,体制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很大的。这一点,早已在中央文件中提出。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7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了两个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且说明了两个转变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靠经济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向结构优化要效益,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向科技进步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党的十五大重申了这一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我国的经济增长仍然是粗放式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加大,提出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出,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思路是出用经济体制转变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具体来说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微观上用市场竞争体制促进企业利用科学管理、先进技术、规模经济等手段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从宏观上达到产业结构优化,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的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相当艰巨。

1、从资源配置来看,生产要素市场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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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是,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价格形成机制过多的受到行政干预,价格杠杆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大部分掌握在政府手中。在当前的政绩考核制度和征地制度下,土地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和招商引资的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人为压低土地出让价格,甚至搞零地价。往往是一届政府就把几十年的土地都批出去了,土地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结果就是鼓励企业扩张规模,使得我国这么一个土地资源稀缺的大国,还有大量的土地利用效率很低,浪费严重。再比如,由于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用水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并存,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此外,煤、电、油等能源的价格也没有放开,总体价格水平偏低,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在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体制下,获取开采权的成本很低,也使得价格和成本的严重脱离,这种扭曲的价格机制不能反映我国资源稀缺情况,造成了使用中的大量浪费。从社会资金配置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目前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但是,我国利率还没有实现市场化,利率水平偏低,不能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并且信贷资金的配置往往受到行政干预。信贷资金的低成本也诱使企业扩大规模,上项目。

2、从市场中的主体看,政府对经济起着主导作用,并且经常直接干预经济活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没有真正落实,投资实际上是政府主导的,其主要问题是:政府投资决策的机制不规范,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决策者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在当前的考核体制下,造成了政府追求政绩,政府官员忙于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现象,并且由于官员任期较短,投资往往集中在短期见效的项目上,主要是市政建设和基础投资,甚至不惜引入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而真正需要政府关注的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却投入不足。这使得我国投资率居高不下,并且投资结构扭曲,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3、目前的财税政策等制度安排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实行的是分税制,出于对本地财政收入、就业的考虑,地方政府会容忍甚至鼓励一些高污染的项目。再比如,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偿使用。国家通过收取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体现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但是计税方式不合理。拿煤炭资源为例,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是以煤炭产量和煤炭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的。由于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未与矿井动用的资源储量挂钩,不利于激励生产企业珍惜和节约资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征收的资源税和补偿费标准过低,相对于资源的价格几乎微不足道,如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为1.18%,外国一般为2%-8%,黄金、油、气补偿费在我国为1%,在美国为12.5%,澳大利亚为10%。此外,相当一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占有的资源储量,是在矿业权制度确立之前无偿获得的。按照矿业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只要不发生矿业权转让,就无需补交矿业权价款。这些因素使得矿产开采企业实际上对资源无偿或近乎无偿的占用,结果就是造成了开采中浪费严重,只开采最容易开采的部分,回收率很低。

三、从体制创新入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由于以上体制方面的原因,我们的增长方式转变很难落到实处。要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要从体制创新入手,建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机制。

(一)加快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从现实经济运行情况看,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要素市场不健全,生产要素价格偏低,激励企业铺摊子,扩大规模,也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创新。如政府直接控制资金和土地的价格,导致了关键性生产要素市场的残缺及资金和土地(尤其是土地)要素价格的人为压低。此外,我国目前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定价,价格基本上只反映了资源开采的劳动力成本和资金成本,而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也造成了对要素的高需求和浪费。要抑制对要素的过度需求引发的扩张式增长,最有效的办法是改变资源的定价机制,加快建立资本、土地、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市场,由市场来决定资源价格,使资源价格反映稀缺程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很重要。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经验证明,促进资源节约,法律、行政、教育和经济四种手段,缺一不可。没有有效的经济激励和惩罚机制,企业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考虑如何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fisher-vanden等人在2004年对2500家公司进行的一项研究(karenfisher-vanden,etc,2004)发现,能源使用量的降低55%归功于价格调整的效果,17%是研究与开发的结果,20%归功于工业所占份额的变化。其中价格的调节作用最明显。以价格手段为主,辅之以恰当的行政手段和税收政策,形成“谁节约资源,谁就能从节约的价值中得到回报”的市场机制,使企业、公众自觉加入到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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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和制度。

鉴于自然资源的重要性,政府应积极利用财税政策,调控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如实行资源有价开采与使用,调动生产者开发和使用替代资源的积极性,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当前矿产资源制度不合理是形成开采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考虑改变资源税征收办法,对储量征税,按照企业分得的资源储量来征税,或者根据煤质的不同和开采条件的变化,适时合理地调整适用税额,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达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减少浪费的目的。同时,要完善资源开发利用的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前产后工作。另外,要完善财税政策,制定行业标准,扶持使用节能产品的开发,如低油耗、低排量汽车、节能建筑,同时使用税收政策调节浪费资源的行为。

(三)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

在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同时,也要建立新的经济核算体系。过去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反映了生产的总产出和消耗,而没有或不能很好地反映其社会成本,如造成的环境损失成本、对后代人造成的潜在福利损失,也不能反映社会产出和财富的分配状况,更不能度量个人的满足状态。理论上已经有更多地指标来更全面地度量社会发展和进步,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这方面的试验,我们也要积极探索科学衡量社会发展的核算方法。要核算经济活动的产出,更要核算成本,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成本,包括对当前和后代的影响都要考虑进来。

(四)建立环境治理中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体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机制,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过去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一种在利益驱动和法律约束下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真正使节约资源和治理污染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的行动。这一系列经济激励机制包括税收调控、污染治理收费、污染治理企业化、市场化,以及建立环境与资源的价格补偿机制。要健全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解决无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标准,对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要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依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消除政府扩张投资的冲动,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功能。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最大的障碍在政府职能存在错位,缺位现象,且行为方式不规范。在当前的干部考核体制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行为更趋向于追逐任期内的政绩特别是经济增长指标,侧重于考虑本届政府的利益,很少考虑下一届政府的事情。因此,就事论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投资率过高问题。根本的办法要靠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政府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转变,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把政府职能转到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道路上来,创造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在企业。为什么长期以来,企业对新技术、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热心,一个重要原因在企业转变增长方式面临着风险。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的发展模式转变,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最关键的是创新的风险,这需要有序的市场、对技术产权的有效保护、获得可行承诺的经济政策、更加透明开放的产业政策与信息等,这都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如果政府不确立公共政府的职能,企业就缺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约束条件。

(六)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意识和风气,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并不仅仅是生产部门的任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制定节约实施方案、能耗水耗定额和相应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节能设备、高效节水器具、再生资源产品。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逐步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

浅析中国大陆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2017-03-15 06:53 | #2楼

一 几个基本概念的提出

1,“转变”是指从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变为另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可以是向正面的或是向负面的方向的转变。

2,“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起源于拉丁语,它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在经济,法律,商业,技术,社会学以及建筑学等广泛领域的研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从哲学上说是人的实践行为,是人类对于发现的再创造,是对于物质世界的矛盾再创造。人类通过物质世界的再创造,制造新的矛盾关系,形成新的物质形态。这种新事物就必然会有强大的生命力,代表着前进的方向。

3,狭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含义是指:经济增长的方式由不可持续性向可持续性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出口拉动向出口、消费、投资协调发展转变;由结构失衡型向结构均衡型转变;由高碳经济型向低碳经济型转变;由投资拉动型向技术进步型转变;由技术引进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由第二产业带动向三大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由忽略环境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由“少数人”先富型向“共同富裕”转变。

4,广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是指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对任何改变经济发展速度,增加经济总量的方法和措施。

5,狭义的“法律制度创新”的含义是指在同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法律制度基础上对某些和局部的法律制度进行改良和改革,而不触及到其核心问题。

6,广义的“法律制度创新”的含义是指在法律领域内对法律制度的任何改变,即包括不同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法律间的替代,例如: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代替封建生产资料所① 作者简介:刘刚 男 兰州大学法学院 2011级法律硕士 电话:13823701751 导师:吴双全 教授

有制,也包括在同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法律内对某些和局部的法律制度进行改良和改革。

但当我们将狭义和广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法律制度创新这两者排列组合在一起时,就会产生如下四种方式的组合: A型,狭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狭义的法律制度创新;B型,狭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广义的法律制度创新;C型,广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狭义的法律制度创新;D型,广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广义的法律制度的创新。结合前面的关于狭义和广义上的不同定义。我们会发现A型(主要是指我们现阶段)和C型(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存在交叉的共同区间。这个共同区间只有向前一条路并代表着进步的方向。B型和D型还未出现过交叉的情形,没有研究的意义,故被排除在本文的探讨之外。在A型和C型中,A型又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之重,因为研究A型对我们更有现实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转变”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与“改革”的含义相同,都代表着先进的发展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法律制度创新在交叉的同时,这两者间又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正是这个“时间差”产生了对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改革的需要,即促使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法律制度创新的需要;反之法律制度的创新也会产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这两者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和进步。

二 广义上和狭义上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中国原始社会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经济和法律的概念,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大部分时期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于不存在商品经济,所以就没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因此从我国的历史方面而言,我认为我国最早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从19世纪中叶的洋务运动开始(C型),而不是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只存在于现阶段(A型),原因是大多数人没有区分狭义的和广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不同含义和交叉产生的区间。因此我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19世纪中叶清朝末年的洋务运动到1911年中华民-国的建立。 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原始和萌芽阶段。研究晚清法制的变迁,应从洋务运动讲起,因为其中蕴涵着后来全面“变法修律’的种种缘由。②这一时期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奕,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中央和地方实力派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这是对当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最好的写照。

2,第二阶段,从1911年中华民-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激烈冲撞阶段。包括北洋军阀,蒋家王朝和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由于战争不断,政权更新很快,导致各个政府发布有关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规定相互对立和更改频繁。抗日战争时期的日本统治区不存在合法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需求。

3,第三阶段,从1949年到1966年开始开展文-化-大-革-命。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社会主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建立阶段。最早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法律制度。为我们现在的良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第四阶段,从1966年到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社会主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休眠停止阶段。在这段动-乱的时代,我国在经济和法律领域的活动基本上瘫痪。甚至在经济和法律方面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历史性的倒退。

5,第五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社会主义转变经济增长方②徐忠明 晚清法制改革的逻辑与意义 见:法律史论集,第3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79

式与法律制度创新的恢复,探索,繁荣和快速发展的阶段。国家先后推出了家庭联产承办制,建立经济特区,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对不断的深化改革和新形式,新局面,现阶段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又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 狭义上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问题的首次明确的提出和发展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话题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关注,1993年11月11~14日在中国北京举行十四届五中全会更是首次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2,现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问题提出的内在原因: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积累,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要求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一定的创新。主要有国内形势的要求,人们对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资源的限制,生态环境的要求,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等等。

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法律制度创新问题提出的外在原因: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2001年加入WTO后对我国的影响和2017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一定程度的冲击等等。

综上所述,正确了解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法律制度创新的历史轨迹并结合到当前的改革大局中,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也是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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