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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邪教

时间:2022-09-23 22:58:00 防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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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邪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 1

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 范邪教工作中,必须把宗教与邪教严格地区别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 打击违法。对于合法的宗教活动:要依法给予保护,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把握方针、原则和政策,坚决有效地防范邪教。同时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要做到旗臶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臵。 (二)基层党政组织要建立防范邪教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防范邪教工作中,基层党政组织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患于未然,保护人民群众不受邪教的蛊惑和侵害,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随着“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被揭露,邪教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事实上,社会同“法-轮-功”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思想的交锋,同时也是一场尖锐的法治与反法治的较量。在防范和治理邪教的过程中,我们亟需加强法律上的应对措施。 一、在人类历史上,“邪教” 2

常伴随“正教”而生,而且往往或多或少地吸收了一种或几种正统宗教的某些成分,或者是正统宗教的极端主义的异端教派。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不同的宗教、不同性质的政权也有着各自不同的“邪教”观。而且邪教问题历来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邪教组织以极端的、破坏性的、疯狂的、邪-恶的活动,制造了一系列恶性案件,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大瘟疫。比如创立于1984年,流传于瑞士、加拿大、法国等国的太阳圣殿教,创立于1987年的日本奥姆真理教皆属这类的组织。 我国在近年也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邪教组织,如创立于1987年的被立教,创立于1993年的主神教,以及前几年取缔的为害最烈的“法-轮-功”。

由于中外宗教学理论和宗教政策的差异,中外对邪教采取的对策也不相同。从国外的宗教学理论来看,大多把“邪教”视作宗教的一种。既然邪教也算是一种宗教,那么按照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确定的人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人就有信仰宗教(哪怕是“邪教”)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阻止人们对它的信仰。而邪教反-社-会、反伦理的谬说和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实,又是各国政府都需要认真处理和严肃对待,并且要化力气去阻止乃至镇-压的。这样有关邪教的理论和现实就发生了矛盾。在日本处理奥姆真理教的过程中,这个矛盾就表现得非常充分。

如上所述,在西方国家,邪教组织的设立一般并不违法,只有当其活动触犯法律时,方依法予以处罚。而在我国,法律只保护正统宗教,邪教组织的成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我国向来不认为邪教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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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而将其视为一种邪-恶的说教和势力。而且除“法-轮-功”外,几乎其他所有的邪教组织都是以隐蔽方式进行活动的,因此在这方面,“法-轮-功”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例如“法-轮-功”是以群众性气功强县组织的面目出现,一度还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取得一定的合法地位,直至1999年7月22日被民政部公开宣布取缔前,它一直公开或半公开地在活动。“法-轮-功”组织的构成也有其特殊性,其卷入的人数众多,但除少数骨干分子外,大多数是受蒙蔽或胁迫参加的,而且有相当部分一直误以为是在为健体而练功。由于这一缘故,识别“法-轮-功”这类的邪教组织就需要有更敏锐的洞察力和更强的辨别能力。 二、综观西方国家的刑法典,很少有规定专门的邪教犯罪的,它们往往是将由邪教引发的犯罪分别归人其他具体的罪名进行处理,不过用法律限制乃至取缔邪教的趋向也在加强。

我国1979年《刑法》设立了组织、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但没有将邪教规定在内。经过修订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指强奸罪)、第266条(指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而使我国的反邪教立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

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依照这一规定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湖南省湘潭市中院1999年6月18日一审宣判的刘家国、朱爱清邪教案。刘家国原为邪教组织“被立王”成员,1992年“被立王”被取缔后,刘、朱二人于1993年初创立非法邪教组织“主神教”,刘自封为“主神”,朱为“盼望主”,随后在全国19个省市发展信徒8000余人。该教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设“天神”、“在上主”、“四活物”、“七天使”、“省权柄”等8个层次的等级制度,制定了《十条诫命》、《处罚条例》等教规,编写了《真理、道路、生命》、《话说三位一体的真神》等宣传反动、荒诞理论的材料,散布各种谣言,还于1997年5月在湖南衡山召开了“主神教”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被告人刘家国在几年内还以“主神”的名义,以“蒙召”为手段大肆奸淫女信徒。同时,两被告人还以向“主神”奉献钱物可进“天国”、“消灾”为名,骗取“奉献余”价值22万余元。刘家国的创立“主神教”并利用它进行活动虽然是在现行刑法开始实施的1997年10月1日以前,但他的这些活动却一直延续到1988年6月案发为止,按规定应以修订刑

怎样预防邪教2017-04-21 08:55 | #2楼

一、什么是邪教组织?

1 、邪教组织定义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 、邪教的特征

( 1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 2 )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 3 )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 4 )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6 )宣扬“末日来临”。

3 、邪教的危害

( 1 )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 2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3 )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 4 )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二、防范和处理邪教常识

1 、误入邪教歧途的五种诱因

日常生活中,以下五种情况下,有可能被邪教引诱并误入邪教歧途。

( 1 )当生活中遇到突然变故,心情郁闷、苦恼而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劝导和化解时,对现实生活产生绝望情绪,邪教便会乘虚而入,利用所谓的“真、善、忍”、“消业”、“免灾”等虚无缥渺的歪理邪说进行诱导,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怀着企求心灵解脱的愿望加入邪教组织;

( 2 )当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时,如:生病无钱医治、孩子上学交不起学费、家中无钱孩子不能结婚等,这时,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邪教会趁机以济困助穷的面目出现,施以小恩小惠,帮其暂度难关,从而怀着感恩的心理加入邪教组织;

( 3 )当身患疾病、久治不愈、饱受折磨时,邪教会以介绍祖传秘方、宣传某种气功的特异功能为由,引诱其上钩,从而怀着治病的愿望加入邪教组织;

( 4 )当有强身健体需求时,一些邪教会趁机宣扬某功-法的神奇功能,引诱想强身健体的人们加入其中,通过长时间集体练功、会功等,这些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为邪教成员。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待业、社会闲散人员中;

( 5 )盲从心理。看到周围的人在练某一种功-法,被其所谓的“宗教外衣”和伪气功的各种小把戏所迷惑,受到他人怂恿或随大流、“趋众”影响,糊里糊涂地成为邪教人员。

2 、防范和抵制邪教做到“五要”

( 1 )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 2 )要主动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

( 3 )要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

( 4 )要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 5 )要树立科技致富、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3 、发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手段

( 1 )向基层党政组织报告;

( 2 )向派出所反映情况;

( 3 )遇有公开聚集滋事等情况可直接拨打110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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