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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奖惩制度_房地产奖惩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3 23:27:41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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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奖惩制度_房地产奖惩制度条例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明确奖罚,应制定规范的房地产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房地产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地产奖惩制度_房地产奖惩制度条例

  房地产奖惩制度篇1

  1.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奖罚机制,对工作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损害公司利益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使奖罚分明,以达到正确引导员工工作方式及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是制订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奖惩细则的基础,如其他奖惩细则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条 奖惩包括年度创新奖励、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物质奖励及经济处罚等内容。

  2.奖励规定

  年度创新奖励

  第四条 为鼓励创新以促进公司的不断完善,公司设立年度创新奖,对取得实际效益的创新方案进行奖励。

  第五条 创新指在公司管理、销售、工程等方面对于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

  第六条 为有效开展年度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特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为:主任:董事长;成员:董事及副总经理;秘书: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额度为3万元/年的创新奖励基金,作为年度创新奖的专项基金,奖励等级与额度为:特等奖10000元人民币;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每年12月中旬由公司各部门汇总本部门年度创新项目,填写《年度创新奖申报与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如获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董事长审定后,可获得年度创新奖,奖励项目数不定,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奖励基金数额。

  第九条 创新项目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包括所有参与人的工作小组名义提出。

  行政奖励

  第十条 行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三等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获三次通报表扬者予以一次嘉奖,嘉奖三次予以记一次三等功,记二次三等功予以记一大功,记二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工资上浮30%)。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的奖励:

  (1)在本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连续三次或年度累计五次获第一名者;

  (2)严格控制费用,月节省预算开支1000元以上的部门;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发现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我司造成损失;

  (5)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副总经理/办公室认定应予表扬者。

  第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的奖励:

  (1)在公司组织或参与的各类竞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业绩者;

  (3)工作尽责尽职,忠于职守,起表率作用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一定效果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

  (6)努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在县级以上新闻报刊、电视、电台宣传本公司的人和事的报道经采用者;

  (7)公司、各部门会同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认定应予嘉奖者。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三等功的奖励:

  (1)在社会活动中,积极维护或提高公司形象,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2)在本部门当年年度考核分数为第一名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万元以上者;

  (4)为保护公司、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

  (6)公司领导认定应予以记三等功者。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1)在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主要人员;

  (2)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公司财产,为县级公安机关表彰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0万元以上者;

  (4)及时发现并向管理层提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公司领导认定应予记大功者。

  第十六条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行为,由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领导确定奖励标准。

  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额度:嘉奖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记三等功一次给予600元的奖励,记大功一次给予18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漏报项,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公司反映,查实的',按照避免损失的数额增发奖金,参见下表:

  注: α为当事人为公司避免的经济损失。

  3.惩罚规定

  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分类: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

  (1)通报批评三次者作警告一次处理,警告三次作记小过一次处理,记小过二次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

  (2)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

  (2)在责任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无故延迟2天报出各类文件、工作报表的单位和责任人;

  (4)丢失各类文件、工作报表尚未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5)未经用章审批程序审核用章,尚未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6)公车私用或值班时无故缺席者;

  (7)违反财物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8)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者;

  (9)有损公司形象,情节轻微者;

  (10)其他在工作中存在差错但情节较轻微及制度中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在本部门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列最后者;

  (2)对上司及客户有不礼貌行为,引起投诉者;

  (3)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因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管理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

  (4)当天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

  (6)由于保管不慎,损毁档案资料者;

  (7)丢失各类文件、工作报表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8)不按公文管理规定擅自发文的单位负责人;

  (9)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者;

  (10)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但情节较轻微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办事不力,推诿拖延,引起投诉或直接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者;

  (3)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1天者;

  (4)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5)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

  (6)泄露公司秘密,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5000元以下者;

  (8)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5000元者;

  (9)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较严重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2)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10000元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者;

  (4)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

  (5)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受雇其他公司者;

  (6)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者;

  (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二十五条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

  (1)无正当理由多次延误工作者;

  (2)违反刑律或治安条例接受调查者;

  (3)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接受调查,等待是否给予解雇处理者。

  (4)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可无须预先告知而给予解雇,公司保留追究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各类触犯刑律者;

  (2)两次大过或一年内记小过三次者;

  (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

  (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5)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者;

  (6)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7)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唆使他人怠工、罢工,情节严重者;

  (8)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9)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正当防卫者除外);

  (10)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

  (11)窃取公司财物者;

  (12)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13)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4)未得预先准许而缺勤3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15)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

  (16)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7)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恶意顶撞上司者;

  (18)泄露、窃取公司机密资料者;

  (1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者;

  (20)因做行政费用预算时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公司损失的部门第一负责人;

  (21)未能履行审批职责,导致公司损失的各级行政费用预算审核人;

  (22)挪用行政费用导致公司损失的部门负责人;

  (23)任何有账外经营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部门负责人;

  (2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者;

  (25)三次以上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公司经济、信誉损失者。

  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副总经理/办公室查实后,报董事长确定处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办公室/副总经理查实后,报董事长确定处罚标准。

  第二十九条 除在奖惩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为外,凡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副总经理/办公室查实后,报董事长确定处罚标准。

  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以一定经济处罚,并以示警戒。

  第三十一条 经济处罚的对象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处罚额度:警告一次扣100~200元,记小过一次扣200~600元,记大过一次扣6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按照造成损失的数额,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如下表:

  经济损失(元) 5000<α≤30000 30000<α≤50000 第一责任人 当月工资20% 当月工资50%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当月工资10% 当月工资10% 当月工资20% 当月工资20% 50000α≤100000 当月工资100%,年度奖50% 当月工资50% 当月工资50% 100000<α 当月工资及年度奖金 当月工资80% 当月工资80% 注:α为当事人给公司造成或将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凡员工当月工资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4.奖惩权限

  第三十五条 无论奖、惩,均须按照奖惩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才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通报表扬、嘉奖由办公室批准。部门员工记三等功由部门负责人报副总经理批准,记大功须报董事长最后批准。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及记小过由副总经理批准,记大过须由公司董事长最后批准。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处罚均应按照记大过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奖惩程序

  第三十九条 奖惩由同事、主管或办公室/副总经理依据上述办法提出建议 (经济处罚须分别落实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并填写《奖惩审批表》。

  第四十条 《奖惩审批表》由办公室/副总经理根据上报资料查实后签署,按本规定奖惩级次、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由办公室/副总经理每月底前将奖惩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在当月执行。

  6.奖惩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无论奖惩,均应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 员工对于奖惩处理结果可以提出异议,并可提交上一级管理人员进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副总经理可对各部门的奖惩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可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未有充足理由即对员工实行奖惩决定的,可责成修改决定并消除影响,并可视情况对作出决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小过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特殊情况的奖惩,可由副总经理/董事长商讨后决定。

  7.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本管理规定未规定的事项,由副总经理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办公室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九条 原则上办公室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房地产奖惩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体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文化、监督和规范公司日常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公司奖励主要方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档等。

  第六条 对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出色,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 奖励的分类及条件:

  (一)一类奖励:

  1、单位(部门)或员工绩效评估一贯优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优秀的;

  2、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奖励方式:职级晋升或物质奖励。

  (二)二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2、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4、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的;

  5、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8、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帮助同事一起成长,成绩突出的;

  奖励方式:物质奖励。

  (三)三类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可优先考虑):

  1、二类奖励中提到的,均可辅以三类奖励方式;

  2、其他未达到一类、二类奖励条件的;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

  第八条 奖励基本流程:

  1、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2、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拟订奖励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学习培训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公司处罚主要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并辅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等辅助手段。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处罚的分类和条件:

  (一)一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

  2、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

  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4、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5、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9、恶意破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等。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12、有生活作风问题并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

  13、留用查看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处罚方式: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二)二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4、半年(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

  5、吵架、斗殴、酗酒;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6、在公司看黄色、反动的书刊杂志或浏览黄色、反动的站点;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9、两次书面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留用查看(视情节严重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查看期),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三)三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有欺骗、欺诈行为,未给部门、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经许可带公司以外的人进入工作区,并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

  3、擅自携带未经登记的公物离开公司;

  4、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5、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或开除辞退);

  6、两次口头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书面警告。

  (四)四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擅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的物品进入工作区域(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2、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3、利用公司财物作私人用途(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并赔偿相应损失);

  4、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5、上下班无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6、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处罚方式:口头警告。

  第十五条 处罚基本流程:单位(部门)或员工符合上述行为的,由其直接领导填写《处罚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处罚意见,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所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如有疑义,可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再次核查,必要时重新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处罚实施后,公司视情况对处罚的单位(部门)或员工进行内部通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受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员工面谈沟通,并帮助其端正心态、改正错误。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处罚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处罚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处罚方式和措施,确保处罚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奖惩制度篇3

  一、奖励

  公司设有"杰出员工","优秀管理者","先进员工","十佳风貌员工",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我们组织评选活动,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感谢他们对公司付出的热情和有创造性的工作。你有以下之一的优秀表现,将得到及时的褒扬并有机会参加表彰先进的评选。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 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 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 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我们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业绩优秀团队"、"管理创新团队"也是我们隆重的奖励活动。业绩卓著或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并具有团结奋进精神的部门将被公司授以优秀团队的荣誉。

  二、惩罚

  我们相信每一位都能有条理地、高水平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员工们的良好判断和合作。但是获得一流的.管理,纪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证。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则和规定。如果你违反了规定,产生有损于公司、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你进行处罚。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辞退。

  1、 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 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 不按规定着装

  5) 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 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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