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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08:19:38 食堂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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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行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应制定规范的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一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设立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主办会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高年级学生)等人组成的伙食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的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并定期(至少一学期两次)分别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独立设置财务帐目,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食堂的财务核算工作统一归口到学校会计室管理,学校主办会计为学校食堂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三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第四条 学校聘用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高效。

  第五条 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不对外发包经营。可由学校内部集体租赁经营。

  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立食堂内部制约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物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使用和保管要符合有关规定。学校主办会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要明确食堂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财务帐目。

  三、收费票据管理

  第七条 学校食堂必须使用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发的“武进区中小学伙食收据”。学校食堂收据由食堂财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伙食收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实行至少双人采购,且必须有学校正式教职工参与。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也可实行招标采购。学校必须对供货部门实地考察,确保所供货物安全卫生、质优价廉。

  第九条 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取得供货方出具的有效票据,特殊情况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食堂物资采购单”。

  第十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相应票据上均签字后方可登记入帐。

  第十一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内张贴公示。

  五、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活动依法取得的收益。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提倡由学生自己打卡购买饭菜,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学校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兼顾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确定合理的伙食费标准。

  2、副营收入。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代办学生课间餐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收入必须使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伙食收据,及时足额收取。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也可按月收取。

  第十四条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学校食堂收入,更不准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六、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支出管理。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2)人员工资支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所有支出。

  (3)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耗用的水、电、燃料等支出。要加强对食堂用电、用水的管理,学校应单独安装食堂用水表、用电表,独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电,不得将全校的水、电费全部列入食堂支出。未单独核算水、电的学校可参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摊:

  水费:有住校生的食堂承担60%,无住校生的食堂承担70%;

  电费:有住校生的食堂承担20%,无住校生的食堂承担30%;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4、学校食堂不得将“教师服务补贴”“教师奖金、福利”“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七、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食油、干货、山货、煤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物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添置的设施设备等全部由学校行政承担支出。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每月上交学校行政租赁费。租赁费原则上不超过伙食总收入的5%。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服务性和公益性,要以为师生服务为中心,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做到收支平衡,不留盈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按学期按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做到多退少不补。

  八、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学校食堂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向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通报,并公示。

  九、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学校食堂经营收支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村小的食堂要接受中心校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育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伙食费其所有权为学生所有,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严格禁止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1)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4)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食堂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秋学期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解释。

  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行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试行)。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实行校长总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学校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二、物资采购管理

  1、市场准入制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采购时必须多人参与,大宗物品采购必须组织招标或议标。

  2、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后由相关人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中签字认证后登记入帐。

  3、物资领用制度。保管人员发货必须有领用人凭主管人员审批签名后领用单。

  4、采购审批制度。学校食堂采购物资,购买验收后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在采购单及发票上签字后可直接列入库存。

  5、采购轮岗制度。学校采购人员实行一年一轮换。

  三、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依法经营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费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学校其他活动提供伙食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

  2.行政补助收入。学校根据教育局要求补助的经费。

  3.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其他零星收入等。

  四、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为师生服务”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食堂支出中属购入物品的,必须获取正式发票。学校食堂帐目应严格界定支出范围,不得列支与食堂业务无关的项目,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正常经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主食:米、大面、米粉等

  (2)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柴.煤气等支出;

  (3)食用油

  (4)肉食类

  (5)蔬菜类

  (6)干货

  (7)调味品

  2、水电费

  3、人员工资:含临聘工工资及劳务费

  4、低值易耗品

  5、零星维修维护

  6、其他:指食堂除伙食支出以外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五、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2、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负债表”、“学校食堂利润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六、资金管理

  学校食堂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及时缴存到食堂银行专户,不得坐收坐支现金。物资采购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室直接支付。

  七、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学校食堂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食堂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装订和归档,并指定专人保管,在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私自销毁食堂的会计资料。

  八、财务监督

  学校食堂设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炊事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管会,具体负责审查、监督食堂的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并每学期向师生公示食堂财务情况。

  学校膳管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检查监督。

  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伙食财务进行每年定期内部审计,同时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费的使用,根据《会计法》和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管理使用好食堂经费。

  2、食堂购菜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定员及验收制度,所有购菜凭证均必须有供货人、经手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的经手、验收及审批制度,有关人员必须填写好物资的进、出仓清单,并依此建立、登记好物资进、出仓的.有关帐册,定期盘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4、食堂出纳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加强现金及原始凭证的整理与管理,现金及时上解银行,及时做好日记帐的登记,做到日结月清,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5、食堂会计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依审核后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其他帐务处理,妥善整理、保存会计档案,并及时反馈食堂的收支情况等有关会计信息。

  6、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会计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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