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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考勤制度_干部职工考勤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16:23:09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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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考勤制度_干部职工考勤制度规定

  为确保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_干部职工考勤制度规定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篇1

  为保证后勤管理处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中心建立考勤登记薄,科长(主任)对本科室(中心)的.出勤、缺勤情况每天如实登记填写,在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勤情况报维修监理科,维修监理科每月汇总报处长及人事处。

  二、干部职工因事、因病可请事假、病假,请事假须说明理由,请病假应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处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审批;科长(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处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的处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将有关工作交接安排妥当。

  四、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事先要口头或电话提出续假理由,按手续报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六、干部、职工请假、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三天以内全处通报批评。

  八、全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

  九、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篇2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工作者考勤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综合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严格机关作息制度,干部职工须执行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考勤实行本人签到制(不得代签),签到处设在综合处,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以前(签到时间将根据市统一作息时间适时调整)。9:00以后到岗视为迟到,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7:00前无故离岗视为早退。因外出督查、开会或其他公事不能到机关的,必须提前在综合处备案(临时安排的公务活动事前应电话备案)。参加局机关工作会议(包括政治学习、局办公会议、临时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迟到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中途无故退场按早退处理。综合处会同监察室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迟到、早退的及时提醒,出现3次以上的由纪检组进行约谈。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年休假: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5天(连续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凡是有条件休假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必须休假(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休假或未休完应休天数的,由本人写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综合处备案)。为确保全局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统筹管理原则,局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同一处(室)人员不在同一时段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同时休假的局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不超过1人,其他干部职工不超过3人。各处(室)要在结合工作实际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制定休假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交综合处汇总送审。干部职工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次不少于5天<含5天>)。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需跨年度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职工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30天;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给假20天。若两年一次,给假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给假20天。探亲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三)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10天。

  (四)产假: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正常产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给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90天(含晚育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双独、单独生二胎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给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给路程假。

  病假、事假须有假条或有关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干部职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及因故离开贵阳市(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由本人填报《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干部职工请假和外出报备表》或《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交综合处备案。请假采取分级报批制。处室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请假1天的,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处(室)负责人请假或外出,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或报备;班子成员、其他县级干部请假或外出由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请假或外出按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报批。

  如遇特殊情况,按上述报批程序口头请假,事后须补办手续。因故需延期的,须事前请示,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所延假期按事假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延期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个人考勤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次。超过30次,扣发年终目标奖50%,每增加10天加扣10%,以此类推。全年无故迟到、早退10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发放年度目标奖;全年连续旷工或超假15天,旷工、超假累计超过30天,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条考核情况由综合处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篇3

  为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纪律约束,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原考勤办法。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勤内容: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迟到、早退、病(事)假、休假及旷工等情况。

  (二)考勤标准:按《公务员法》和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纪律进行考勤。

  三、考勤办法和要求

  (一)建立日清、月结、季汇总的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认真填写,不得有误。

  (二)上班10分钟之后到者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走者为早退。

  (三)个人请病(事)假半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书面), 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同时将假条交办公室(绩效办)留存备查。人不在岗,办公室(绩效办)不知该同志去向超过两个小时者为旷工。

  (四)每年休假提前一个月交报告,按规定到办公室填写休假登记表,根据工作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五)全体职工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标准执行。

  (六)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出勤、工作情况认真审核,写出评鉴意见。

  (七)在岗期间必须处于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抽查中发现有借因公外出办事之名,假公实私、说谎欺骗的,一律视作旷工一次。

  (八)建立考勤审核备案制度。考勤表每季度由办公室汇总并通报。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一)个人出勤情况与年底奖励工资挂钩。迟到早退一次扣罚50元。

  (二)旷工超过五天的停发当月工资和全年福利。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五)全年出满勤者,在年终考核定优过程中优先考虑。

  (六)本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一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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