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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4:57:13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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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财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初中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初中财务管理制度

初中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长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条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和省市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九条学校依法使用区财政局规定的收费票据,保证票据如实填写,印章齐全。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应按《深圳市学校(园)接受自愿捐赠的'办法》规定执行,加强对接受资金和财物的报批、入账、登记等管理工作;捐赠者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原则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类收入要及时收存入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代管费坚持“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是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章制度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专款必须专用。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开支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计划、预算,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支持和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财务开支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原则是:按权责审批,协管财务副校长、总务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报账人员要严格按财务法规制度办理一切经济往来,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付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一律要填写借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发意见,校长审批方可借支。借用现金应在工作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账。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条报账人员定期到政府财务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账(每周1到2次),并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四章结余管理

  第十九条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条 学校的结余按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深龙府办[20xx]91号文件《关于龙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项结余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总务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参与。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的负责人为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个人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有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的权力,也负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适当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财务室和保管室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置账卡电子化管理,其中财务室以价值管理为主,保管室以实物管理为主,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处(保管室)。

  第二十六条每年十一月份为固定资产清查月,财务室应会同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工作,并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是否需要报废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学校领导批准的前提下,按照《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申报

  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和处置固定资产。

  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财务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需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转让需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有抵触,按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初中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板湖初中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使学校获取最大的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长对财务工作负总的责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学校不设多头领导,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条例,做到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记账,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做好记账、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面清楚,专款专用,日清月结,按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

  (一)上级拨款的财政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和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的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学校收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事业收入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和县教育局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和多组重复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滥收费现象。

  第九条学校依法使用县财政局规定的收费票据,保证票据如实填写,印章齐全。

  第十条学校应及时将各类收入收存入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将收入长期滞留账外、体外循环或转入“小金库”。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单独设立账户。

  第三章财务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报账会计定期报账,核对好账目,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开支实行预算管理。财务开支是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也是直接影响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严格执行财务开支预算是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开支的审批。财务开支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原则是:按权责审批,实行谁批准开支,就由谁负责审核签字。财务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签。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及时、合理地提供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支持和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报账会计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财务法规制度办理一切经济往来,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付款和结算。属于报账会计失职造成的事故,由报账会计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报销具体程序:

  (一)需采购的科组或个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采购总价金额较大的,须经学校领导会办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门办理。

  (三)购回物品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归仓管理,统一发放使用;各科组(部门)自购自用者,也须履行先验收后登记领用手续。

  (四)报销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有效的税务发票。发票字迹要清楚,大、小写一致,而且发票填写需齐全。(金额较大的工程及费用,必须附有报价明细单或合同书。)

  (五)报销单据按规定粘贴,并填写好报销凭证。发票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名,按财务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签名后方可报销。

  (六)出差差旅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借用现金和领用支票,一律要有申购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发意见,校长审批方可借支。领用支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结账。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支。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需经校长批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课桌椅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总务主任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会计、总务处(保管室)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参与。使用部门负责人是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有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的权力,也必须负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适当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总务处(保管室)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账管理,定期查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处(保管室)。

  第二十五条每年十一月份为固定资产清查月,总务处应会同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核对工作,并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是否需要报废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账和进行修理。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账。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财务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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