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01 18:16:0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规定集锦15篇

考勤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出勤

  1.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为9:00-12.00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30点,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含就餐时间)。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需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5元;超过5分钟小于15分钟每次扣款10块;超过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次扣款20块;超过30分钟小于一小时每次扣款30块。

  3.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4.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5.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1/8计算考勤。

  第三章请假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4.病假

  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事假

  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主管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专员同意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同上后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7.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8.产假及陪产假

  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1.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

  2.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当事先向其直属主管请假,事后向考勤人员补交请假说明。

  3.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

  4.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

  第五章扣款

  1.病假处理方式:

  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2.事假处理方式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3.旷工处理方式

  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旷工期的工资三倍及其他补贴。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4.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迟到、早退扣出当月勤工奖。

  5.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6.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六章附则

  1.本规定由。江西有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江西有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4.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2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下午为17: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指纹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扣除当天工资的处罚。

  3、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指纹签到,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负责领导,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勤表。

  4、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指纹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各部门在上班前、下班后指纹签到的,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上班后指纹签到的按迟到记录;下班前(4:50前)指纹签到的按早退记录;未指纹签到的按缺勤记录。

  6、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一天加班费,如本月累计请假八天以上则扣工资一天。

  7、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考勤记录证明单”,“考勤记录证明单”由领导批复后在当天或第二天交办公室按正常出勤对

  待;否则,以指纹采集记录为准。凡过期或末填写“考勤记录证明单”者按缺勤处理,特殊情况须报经理审批。

  8、职工上班指纹签到后,即应到本职岗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二、请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一天前申请,经主管领导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

  2、事后申请视为缺勤,但遇突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3、因病请假者,请病假一天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4、员工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核准,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请假时间的核准。员工在上班以后到办公室予以销假。

  5、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三、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部门科长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四、员工指纹签到管理规定

  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指纹签到

考勤管理规定3

  第一章目的

  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全体在职员工(不含总经理)

  第三章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第一条指纹签到实行每天四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20— 11:30;下午11:30—16:30,周六、周日轮休;夜间保安员、保洁员等其他特殊岗位参照该岗位相应作息时间执行(包括周末与假日值班)。

  第二条公司在本市各项目部共安装五台指纹考勤机,分别安装在总公司值班室、A项目工程部、B项目售楼处及C项目营销部供公司全体员工做考勤使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都需准时打卡,签到签退,禁止上班不准时打卡、请假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忘打卡、漏打卡或者不补签卡等现象。

  第四条员工上班打卡后应立即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脱岗,无公务需要不允许随意串岗、空岗。

  第四章刷指纹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水、油、灰、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第二条将已经进行过指纹采集的手指轻轻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当听到语音提示“谢谢”,同时显示屏上出现自己名字后即代表操作成功;如果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则需再次放入指纹,直至正确完成。

  第三条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更不可用力按压。

  第四条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第五条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

  第六条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行政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七条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部。

  第五章特殊情况考勤规定

  第一条请假:员工因需请假,如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皆须在休假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交由上级领导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行政经理处审批,该请假方可生效。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需在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调班(调休):各部门于每周五15:00前向行政部上报周末排班表,如有临时变化需要调休的必须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申请单,凡未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无故不到岗的,一律按空岗处理。特殊情况下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的',事后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空岗处理。所有调班(调休)必须在周末或假日之间进行,不得与工作日相互调整(臵业顾问岗位除外)。

  第三条公务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在出发和返回时到指定负责人处做出入登记,因事情紧急未来得及登记的需要补签登记,不经请示或登记擅自出行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到外地或其他项目地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如时间早于或晚于公司的作息时间而无法进行指纹考勤的,需向行政部报告并做出行登记,同时由本部门指定负责人员记录在本部门考勤表中;如到其他项目地工作的时间内恰逢公司作息时间。

  第六章异常考勤情况及处罚

  第一条迟到及早退:比考勤机设定上班时间晚到的即为迟到,比考勤机设定下班时间早走的即为早退(包括工作日、周末及法定假日轮班期间);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2小时以内扣除半日基本工资,超过2小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早退处罚标准同迟到。

  第二条旷工:正常工作日,员工无故不在岗,并且当日无考勤记录的,视为旷工。旷工除停发工资外每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视同自动辞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空岗:周末或假日轮班时间内无故不到岗,或者当日无考勤记录的,视为空岗,空岗处罚标准同旷工。

  第四条忘打卡、漏打卡:当日无考勤记录或次数少于四次的,但有部门经理证实确实在岗的,属忘打卡或漏打卡,需及时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于当日上交行政部,并按缺少的次数施以10元/次的处罚,否则按旷工或空岗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指纹机过程中发生异常或不能顺利进行指纹考勤时,须即时上报行政部,并由管理员进行登记,上报时间即为该员工打卡时间,未经报告而发生的未打卡情况一律按以上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第六条正常情况下,员工打卡次数为四次(请假半天以上的除外),禁止随意多次打卡,如因员工无故多次打卡导致考勤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致使考勤结果无效的后果自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一条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由行政部负责对指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同时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条《员工请假申请单》需在休假开始前交由行政部留存登记备查;《补签卡申请表》须在忘打卡或漏打卡情况发生的当日签批完成并上交行政部;《员工出行登记表》须即时登记并于每月末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2日前随考勤表上报行政部。

  第三条每月结束后,行政部根据考勤机数据、考勤表和员工出行登记表,编制全体员工当月出勤情况汇总表,并予以公示,同时列为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之一。

  第四条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由考勤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时间校正。考勤机由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擅自摆弄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与修订权归行政部。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休息时间:[周六和周日任意调休一天,但须提前告知上级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出勤卡者,均以旷工1日论,并记大过1次。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由本部门主管签证后送于人事部备案,否则以旷职论。当月超过2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论,记大过1次。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记大过1次。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人事部。(特殊岗位除外)

  本规定于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监督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5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1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5)外勤。在外办事。(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考勤刷卡管理规定2一目的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负责指纹采集、考勤统计工作,并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部门考勤员做好本部门考勤系统维护、员工的排班、异常考勤登记汇总、核实考勤等工作。

  2、考勤员制度

  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各部门自行组织内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员一名,如有更换部门考勤员必须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考勤员的培训。每月28号之前,考勤员必须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下月排班表及当月考勤记录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与指纹打卡等情况进行核实。

  部门考勤员为考勤结果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设臵考勤员奖励基金,标准为:50元/月,在月度工资中体现。

  3、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轮

  班制部门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以部门实际排班为准。

  (2)行政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轮班的岗位都按行政班制执行。

  (3)轮班制工作时间: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场管理部轮班岗位工作时间: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员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纹打卡统计的有效时段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轮班制的员工按照实际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打卡,有效打卡统计时间控制在上班时间点前2小时后1小时,下班时间点前1小时后2小时。

  注:以上指纹打卡的有效时段是系统可统计识别的考勤打卡和结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段。

  4.2员工打卡异常需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备案。《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4.3外出办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员工,原则上必须于事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进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后到部门考勤员处补备案手续。无相关记录将作旷工处理。《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4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无法登记考勤的,必须在出差前填报OA《出差申请表》;如因事情紧急而未申报的,则必须在出差回公司48小时内补办手续,作为考勤依据。

  4.5突发病假或者事假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需报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及告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后一周内(特殊情况依据病情及治疗等确定时间)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病假条、病历、收费单、检查单等),办理请病假手续。

  5、考勤规定

  5.1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脱岗;员工不能自行调班,调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原则上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3次)。

  5.2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员工指纹打卡记录每漏打、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过3次,扣10分,即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挂钩。《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三。

  5.3员工在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每月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超过3次将通报批评;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扣发相应工资及各种补贴。

  5.4员工旷工时间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天的,按公司规定作除名处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一次缺勤超过3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职,并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6每月末员工本人必须与部门考勤员核实确认自己当月考勤结果。考勤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罚相应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7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考勤管理规定6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6.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2.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4.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5.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6.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9.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7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20xx年2月7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

  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节扣罚工资80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2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1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8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二、出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

  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1分,按规定扣完为止。

  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涉及课程变动、课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写假条交值班行政检查。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达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且达不到晚婚条件结婚的婚假3天。

  丧假:教师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的,丧假1周。

  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提供依据),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0天。教师请产假均需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

  三、出勤奖惩规定

  (一)一学期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发给满勤奖100元(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列入考核,不扣罚工资;迟到、早退5—20分钟,按0.5节旷课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1节旷课计。教师因迟到、旷课(旷工)、早退而造成学生无人管理或管理脱节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承担纪律的、经济的、法律的一切责任。

  (三)非公事,教师不得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事调课不计假。

  四、其他

  (一)学校实行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上、中午按时到校,放学后将工作安排好才离岗,要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出勤规定对教师的到岗情况进行详实的检查登记。

  (二)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关规定到位履职、管理辅导学生,班主任失职失误的视其情况按旷课(旷工)1节以上处理,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三)长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规定作旷工1节以上处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

  (五)出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的统计方式,根据规定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继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本规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8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有效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三、考勤时间

  1、打卡次数: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两次。

  2、打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岗时间—上午9:00

  下班离岗时间—下午17:00

  3、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按实际打卡时间计(前台工作人员实行周末轮休制,不计加班)。

  四、实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除高层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可不定工作时间无需打卡。)

  五、考勤办法

  利用指纹生物识别唯一性特征进行考勤,更加客观、公平、公正。

  六、实施细则

  1、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办事,未能按时打卡的,须在前一日或当日到前台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附表1),登记未打卡时间,并说明原因。

  2、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返回打卡的,须在次日到前台登记说明。

  3、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须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记说明。每月累计忘记打卡五次,按迟到一次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次迟到按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天事假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以事假半天处理。

  5、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务必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2)交至人力资源部(临时加班请于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补交);换休时间以实际加班打卡时间为准,并且提前填写《换休申请表》(附表3)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换休。

  6、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按时打卡也没有登记说明的,根据时间按迟到或事假处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未打卡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7、因遇停电或考勤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打卡时,至前台进行签到和签退。

  七、考勤统计

  1、每月初,前台根据指纹打卡记录和《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考勤统计。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对考勤记录,记录结果作为员工领薪的基本依据。

  八、附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本细则;

  2、本细则自颁布起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考勤管理规定9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及xxx部门有限公司协理(不含)以下员工;

  三、责任:

  部门各部门主管;

  四、程序内容:

  1、出勤

  工作时间:以部门现行工作规定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交《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一级主管批准后至人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实施。

  打指纹: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纹(共计每日两次)。

  注:忘记打指纹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指纹的时间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予以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部门行政助理处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一级主管及总经理室批准,并至人力资源部登记。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一级主管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一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全勤奖:每月50元,以考勤卡为准。(开会迟到两次者,不参加满勤考核)

  迟到、早退标准:根据各岗位现行作息时间如延误到岗者则以迟到计,提前下班者则以早退计;

  例:

  行政人员上班9: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30以前下班或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细则,处理如下:

  A:迟到15分钟内,扣个人工资20元;

  B:迟到30分钟内,扣个人工资50元;

  C:迟到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2倍;

  D:迟到2小时以上,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3倍。

  注:如遇特殊情况,须于上班前一小时之内亲自打电话向部门一级主管请假,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早退15分钟内,扣个人工资20元;

  B:早退30分钟内,扣个人工资50元;

  C: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2倍;

  D:早退2小时以上,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3倍。

  2、旷工

  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两天内交“辞退处分报告”。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旷工一天,扣款个人日工资的300%;

  3、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奖罚单应在完成流程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由总经理室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上级主管在批示员工请假单、休假单时,必须保证该部门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因人员请假或者补休影响部门营运工作,则追究上级主管责任。

  每月调休次数两次,包括自调和被调。

  五、该制度自总经理批示之日起执行。

  xxxx部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2月18日

考勤管理规定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xx]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11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将《指纹机考勤管理规定》特此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管理部室、安技公司、报警器事业部、技术部及在上述部门工作的托管人员。

  第三条公司新进员工应于到岗当日到劳资部门将指纹录入指纹机,次日开始记录考勤。

  第四条公司以楼层为单位,一层二层共用一台指纹机,三楼使用一台,四楼使用一台,员工上下班在指定指纹机处签到或签退,不得跨楼层使用。

  第五条考勤细则

  (一)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二)员工每日刷四次指纹记录考勤,上午8:05前签到;中午11:50分以后签退,12:29分停止签退;下午12:31分开始签到,13:05分停止签到;17:00以后签退,18:00停止签退。

  (三)非正常出勤的各类情况:

  1、迟到:以8:05和13:05为基准,迟到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迟到处理;

  2、早退:以11:50和17:00为基准,提前1小时(含1 1

  小时)以内,离开公司按早退处理;

  3、旷工: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上班迟到超过1小时或下班早退超过1小时,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没来公司上班,视为旷工;

  4、请假:因病或因事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经领导审批同意,视为请假,请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

  (四)请假须及时填写《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本单位考勤员处,考勤员每月20日将考勤表和休假、公出等《申请单》一同交至劳资部门,否则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须致电主管领导请假,并于假期结束后补填《申请单》交至本单位考勤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考勤,须致电主管领导批准,事后填写《申请单》,交本单位考勤员,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考勤员、劳资部门联系,考勤将以手工签到的.方式代替。如未及时上报特殊情况擅自离岗者,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值班:

  员工值班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给予同等换休,换休于2

  加班后次日换休,过期作废,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长。

  (九)加班:

  1、各单位应根据各项工作及岗位特点,合理安排、协调本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不安排加班;如遇生产、管理、经营、研发急需,可以申请加班。

  2、加班申请程序及管理流程

  (1)各单位需要员工加班,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填满申请单内容,由单位行政领导本人直接携带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审批的《加班申请单》范围,规范填写《加班、换休单》;换休于加班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总经理批准后可生效,换休时上交本单位考勤员。《加班、换休单》和《加班申请单》在员工换休当月20日同《考勤表》一同交至劳资部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加班注意事项

  (1)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需要刷指纹,记录加班出勤情况。每次加班刷四次指纹,连续加班人员在17:00签退后,加班截止时再签退一次,无出勤记录视为加班无效。

  (2)各单位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一经发现,对单位领导进行

  3

  严肃处理。

  (十)取消忘签到、忘签退和过点签退等查询。

  第六条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指纹机考勤管理规定》,不可享有特权。

  第七条考勤统计

  (一)考勤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各单位设考勤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考勤程序

  1、每月20日各单位考勤员上报本单位所有员工考勤表和经领导审批的《申请单》和《加班、换休单》、《免责单》、医院病休证明等能客观反映员工当月考勤情况的材料;

  2、每月22日劳资部门将销售一部至六部销售员(不含内勤人员)当月的指纹机考勤数据发送至市场部OA账号,由市场部统计处理销售员考勤情况;29日市场部把违纪销售员名单上报至劳资部门;

  3、每月月底,劳资部门调取公司领导、各管理部室、

  安技公司(除销售员)、技术部、报警器事业部及相应托管人员的指纹机考勤数据,根据指纹机的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考勤表等材料进行核查统计;

  4、劳资部门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员工上月违纪情况上传至OA网进行通报。违纪罚款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奖惩原则

  4

  (一)因忘记按指纹或不可抗因素造成迟到,每位员工每年有四次免责机会,可免受处罚。免责机会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二)迟到、早退每人每次罚款50元,OA网进行通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以上,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旷工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全公司范围内通报,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即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权解除其保险等关系,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三)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全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30天,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休病假应有医院病休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休证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附于《申请单》后,随考勤一并上报;如无医院病休证明,一律视为事假。员工因病需长期在家休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将对其进行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五)因特殊原因需长期例行请事假的员工,本人单独写申请,由总经理批准,交劳资部门存档;年底累计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六)员工如通过各种方式弄虚作假,伪造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纠正当事人性质,并追加罚款500元整。

考勤管理规定1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他人或由他人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人和被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考勤管理规定13

  下达部门:董事会、总经理

  抄发部门:销售部、生产部、供应部、财务部、质检部、机修部、

  安保部、办公室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规范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卡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行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行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激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激励外,另在月底工资给予全部负激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5次的,除按“综合达到3次”的情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基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项目。

  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原因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未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殊原因,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行补报;会议情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接受本申请。

  二、请假规定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殊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殊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殊型病假,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外出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四、访客规定

  来司所有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巡查规定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和警卫室的执行情况,发现实际情况和执行情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激励。

考勤管理规定14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实行签到制,一人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凡代签二人同责。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主任审批,报校长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学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情况下加班)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

  2、迟到:教职工在作息铃声(预备铃)响后未到校为迟到。值班教师在早晨7:30后到校为迟到。迟到认定以教师签到和领导巡查为准。

  3、早退:下班铃未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离校为早退。

  4、事假:教师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事由并填好请假记录单,否则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师病愈上班时,需带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予以核实。无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视为事假。

  第四条: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处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下报校长批准,另行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

  1、上班期间因事外出,需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每个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钟以内不计考勤(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20分钟按事假处理;未向带班领导请假私自离校2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因病并履行正常手续的每学期不超过5天,按全勤记;其他教师不超过两天按全勤记。

  3、加班时间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2、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6、同事、同学或友邻婚丧可请半天特假。

  第八条 考勤的使用

  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每学期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半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3、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4、绩效工资中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的情况时,在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无硬性规定时,则不作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20xx年3月12日我校全体教师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定15

  1.上,下午上课时必须要在上课前五分钟发照片。(如10点上课最晚9:55发)以我微信收到的时间为准。如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提前沟通者,处罚减半。

  2.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时间迟到了,我会有反馈截图的。如有出入请在当天晚8点前主动与我沟通联系。没有与我沟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时间,按照制度处罚。

  3.如果迟到,请在第一时间拍照发给我。总之不管迟到与否都要发照片。如实在忘记必须有证明人给你作证。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了。如发现相互包庇隐瞒的两人同受处罚。请大家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

  4.上课迟到15分钟按旷工处理。单位开会或培训活动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如果忘记发照片且没有证明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6分,罚款100元,检查一份,开会宣读。

  6.以上事宜无论是主课老师还是助教老师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并且发送照片。

  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中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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