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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办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8:23:58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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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办奖励制度

各职能办公室: 

外宣办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对外宣传工作,调动全镇干部职工对外宣传的积极性,提升对外宣传信息的质量,特制订《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现将具体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全镇干部职工。 

二、 奖励办法: 

1、 若文字和图片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经济日报等)上发表,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1000元。 

2、 若文字和图片信息在市级媒体(如重庆日报、重庆日报农村版、公民报等)上发表,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200元。 

3、 若文字和图片信息在秀山报发表,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100元;在秀山网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50元。 

4、 政务信息,被两办(办、政府办)每采用一条(同时被两办采用以一条计算),奖励作者50元。 

三、 信息统计:由宣传办负责,按照秀山报、秀山网反馈,以及宣传部外宣信息通报的数据作为信息奖励办法的依据。 

四、 奖励兑现:每年年终,秀山报奖酬发放后,由宣传办统计并发放双稿酬及外宣奖励。

五、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外宣工作奖励激励措施2015-07-22 16:43 | #2楼

(一)新闻宣传稿件与政务信息稿件实行分开报送、分别奖励或考评。其中,政务信息的计分与考评奖励办法原则上规定执行,但将新闻宣传类稿件从考评范围中划出,实行本奖励制度,不再参与年终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二)实行本奖励制度的新闻宣传类稿件是指被国家、省和市级各类新闻媒体(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刊播的稿件,不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简报以及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类稿件。

(三)同一稿件既被新闻宣传媒体采用,又被政务信息载体采用的,可分别享受奖励和计分考评。

(四)新闻宣传奖励实行倍付稿酬制,即凡刊登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的稿件,由稿件作者凭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市局办公室登记后,按正常报销程序领取相应稿酬。

(五)对新闻宣传类稿件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凡被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等额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奖励等额稿酬;

2、凡被省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双倍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的两倍进行奖励;

3、凡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三倍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的三倍进行奖励;

4、实行“凡用则奖”原则,对一稿多用的,可凭稿费通知单分别计领相应的奖励稿酬。

三、奖励标准:

凡具备受奖条件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政府工作会议研究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予以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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