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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人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0:57:1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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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卫站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环卫形象,根据环卫站管理办法和及各科队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环卫站员工考勤制度:一、环卫站职工均要遵守和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劳资科负责对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考勤管理情况、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个人均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环卫人员考勤制度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工作制度。 职工应遵守环卫站规定的各岗位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开始后10 分钟之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10 分钟之内视为早退,(工作时间为到岗正式工作时间)同时必须服从单位的调派,积极、主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应写出书面假条,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单位可酌情不予给假或者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填写请假单并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请假须提前一天,三天内由科队长批准,超过三天报劳资科批准备查。

(一)凡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处理

1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 、迟到、早退30 分钟以上者

3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 次及以上者(每5 次记旷工1 天)

4 、提供虚假请假证明者

5 、事假或病假期满后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

( 二) 、病假、事假

1 、职工因病或因私事为由请假,一次不得超过3 天,一月不得超过20 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0 天。同一员工病假、事假视为叠加假期,即一个月内病假、事假叠加不得超过20 天,一年内不得超过60 天。

2 、职工以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请病假者,以医院诊断证明日期为请假天数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 个月。

3 、职工确有特殊原因经单位批准假期的,最长不得超过1 个月。

4 、病事假期间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旷工期间无工资,并扣除双倍工资,年累计旷工15 天,单位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禁止在工作和值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办公场所和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上班。

五、工作人员要树立为职工服务、为一线服务的思想,遵纪守规,坚守岗位,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六、各科队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科队相关考勤制度上报劳资科备查。

七、本办法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执行。

环卫工人考勤制度2015-08-05 21:44 | #2楼

为加强环卫工人(指环卫局下属所、队雇请的民工,下同)队伍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人事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环卫工人正常工作日上班签到工作由所、队管理人员负责,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环卫工人签到工作由所、队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环卫工人签到分上午、下午各签一次(收集工人仅上午签到一次),由管理人员或值班工作人员拿着管理日记本到工作现场给环卫工人签到。管理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将管理日记本交给所、队领导审阅和统计。各所、队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卫工人出勤情况汇总后上交局环管股。 

二、环卫工人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离岗办私事。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办理的,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获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审批手续。1天以内的,由管理人员审批;2天(含2天)以上6天以内的,由所、队领导审批;7天(含7天)以上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病假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急病或行动不便者可事后补假;婚假、丧假须有当地村委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证明;环卫工人的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未能提供证明的作事假处理。非因公负伤不能上班的作事假处理。环卫工人请假后,由各所(队)统一安排工人临时顶工。各所(队)应及时将准假工人及顶工工人报环管股备案。 

四、签到必须由本人在上班节次内签到,杜绝提前签到或代签到行为。经核实属提前签或代签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该管理人员责任。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和统计。上班时间迟到10分钟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记旷工,下班时间未到离开岗位记早退。迟到、早退每2次作旷工半天论处;擅离岗位除按检查扣分标准扣分外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论处,超1个小时作旷工1天论处。假后不按时回来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六、环卫工人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和年终出勤奖的依据。 

1、请假不计发工资。 

2、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按基本工资/26天×3计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3、设立年出勤奖,年终统计后发给。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出全勤的,全额发给出勤奖;患病住院或持医院疾病证明在家疗养、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全年累计旷工2天(含2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出勤奖;事假全年超过20天(含20天)、旷工超过2天以上的,不能享受出勤奖。 

七、管理人员因假不能上班的,所、队应统一安排做好环卫工人工签到工作。 

八、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班组长应督促组员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各环卫工人对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签到工作可向局领导举报。各所、队领导应高度重视环卫工人签到工作,把它列为日常工作抓紧抓好。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环卫工人签到的工作职责。所、队未做好环卫工人签到工作的,局将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所、队领导责任。管理人员未履行环卫工人签到工作的除按旷工论处外,还要按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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