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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时间:2022-04-15 17:56:5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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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例》,不断完善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分类合理、编号清楚、方便检索、便于统计。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积极、主动、及时地向各有关单位收集反映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各类档案材料,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鉴别、选留、归档等工作。     三、档案整理应按《条例》的要求,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标准,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四、认真执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规定,严格查(借)阅手续,对借出档案限期归还,并做好流动人员档案的转递工作。 

五、根据新收集的档案材料,及时登记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填好干部人事档案底帐卡片。 

六、根据每月“教职工增减变动表”,及时对已调离及校内变动人员的档案、卡片、各类名册进行调整;同时做好新增教职工档案的接收工作,及时做好新进档案的清理、鉴别、整理等工作。发现缺少的内容,应及时登记,及时发函或打电话索取。 

七、每学期初,对仍然欠缺的档案材料及已转出档案而未回执的进行一次全面的催讨;每学期末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有错及时纠正,做到名册与档案相符,人头与档案相符,目录与材料相符。     八、办理教职工各类政审业务,出具各类证明材料。 

九、受理教职工入伍时间、工龄计算、学历、政历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予以审核、答复;负责办理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男满三十周年、女二十五周年的审核与颁证工作。 

十、切实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十一、 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干部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015-09-03 20:11 | #2楼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立足国土资源管理本职工作,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热爱档案事业,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搞好档案的使用管理,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认真做好档案入库的接受、保管、统计工作,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及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 

3、做好库房的防水、防火、防虫、防晒、防盗工作,及时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发现破损和变质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4、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搞好档案目录和有关档案的微机录入,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科技水平。 

6、档案管理人员和兼职档案人员应及时地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7、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做好交接手续,不准泄密。 

8、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档案资料查阅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进行各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在国土资源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外单位应持介绍信,本机关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重要档案资料或需摘抄、复制时,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摘抄复印手续。 

三、档案资料一律不外借,查阅人员应在档案室阅览,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抵押金后,限期归还。 

四、查阅人员,对档案资料要严加保护,不得涂改或损坏,更不准抽掉或撕毁张页,严禁失密,违者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 

五、对批准摘抄、借阅的档案资料,应交纳有偿使用费,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讹,办理退还手续。   

各类档案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文件材料的管理,确保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处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组卷、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1、归档范围 

见本单位《各类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2、归档时间 

2、1、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文件材料、在项目、任务完成或告一段落时,由承办单位组成保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然后交档案室存档。 

2、2、设备文件材料在设备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整理归档。 

2、3、文书档案在次年第一季度末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4、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财务部门暂存一年,期满后交档案室存档。    

2、5、音像档案随形成随立卷归档。  

3、归档份数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4、归档要求 

4、1、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要坚持谁形成、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如文书档案必须由文书或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立卷归档等。 

4、2、各类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不缺定稿)准确、系统;分类清楚、组卷合理;编目准确清楚,装订前必须去掉金属物、装订要牢固美观。 

4、3、音像档案中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文字说明齐全且相符;录音、录像、影片档案声音清楚、画面清晰与文字说明相符。 

4、4、按进馆要求及时向档案馆移交各类档案。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应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湿、霉烂、防尘、防虫蛀鼠咬、防强光、防震等措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外单位人员参观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档案工作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3、档案、橱具要按类别顺序规范排列,档案要按其类别顺序自左至右,自上而下系统排列整理上架。 

4、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节库内温湿度。 

5、定期检查、清理档案资料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统计工作。     6、库内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不得任意泄露档案情况。 

7、对库房全部档案要建立管理台帐,收进、移出档案要及时登记和注册,做到出入有据,张实相符。   

档案资料统计制度 

1、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 

2、按规定要求建立必要的登记、统计表和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档案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予以解决。 

3、档案室接收、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的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统计,做到不漏卷、不漏统。 

4、每次统计要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新情况、新问题,便于改进工作和提出新的工作任务。 

5、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可靠,不虚报、瞒报、迟报。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提高室藏档案的内在质量,达到重点保护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室保存的档案,均应定期进行鉴定检查,对超期保存的案卷,要根据保管期限要求,提出舍存意见。 

2、鉴定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分析档案的价值,要充分体现本机关职能、职权的原则以确保重要档案的保存利用,以防误销。 

3、鉴定前要制订计划,统一标准要求,在县档案局(馆)指导下,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决不能随意销毁。 

4、鉴定工作完成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县档案局备案后方可销毁。 

5、档案销毁一律采取打浆方法,并有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登记簿上签字,销毁登记簿永久保存。   

档案设备维护制度 

为严格加强综合档案室档案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档案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综合档案室的设备要进行登记造册,由专职档案员专门进行管理。 

2、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来进行操作使用,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对档案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确需外出维修的设备,需提前写出维修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4、档案管-理-员要珍惜和爱护档案设备,加强管理,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档案设备,以确保档案设备的正常运行。 

5、对损坏档案设备的,要追究档案当事人的责任,待查明原因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九、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干部档案查阅和借用制度 

干部档案是党的重要机密,是考察干部德才情况的重要依据。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查阅干部档案应依据档案管理规定,凭《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要写明查阅内容和理由。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或单位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干部档案应由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档案单位查阅。 

二、档案保管单位,应根据查阅档案的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将档案拿出阅档室,阅档时不准吸烟,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摘抄所需的有关材料,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核对盖章,并要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 五、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六、干部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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