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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23:48:5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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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 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 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 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 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

五、 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 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 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 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 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

十、 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2015-10-25 11:39 | #2楼

第一条 为推进集团宿舍区的文明化建设进程,使员工宿舍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及良好的公共秩序,以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的条件及申请办法:

(一)集团公司基层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方可以申请住宿,并提前到集团办公室填写《员工住宿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入住,入住当日须签定“员工住宿安全承诺书”。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提供或应终止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3. 不能遵守本办法者;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仅限于正式在编员工,无论该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其对住所及住所内的所有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必须在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迁离宿舍,且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各宿舍由该宿舍所长(由爱家物业公司经理任命一人或由住宿人员推选)担任宿舍监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等;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是否关闭(尤其无人在宿舍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办法,情节重大者或屡教不改者;

2、擅自留宿亲友,劝说无效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的;

4、员工身体不适需要照顾,病情重大应通知其亲友并送医院的。

第五条 物业经理必须经常检查宿舍,集团办公室有权随时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应听从有关指示;

第六条 宿舍现有的所有器具、设备(如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的,将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七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长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二)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等违禁电器进行取暖、做饭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放整齐;

(五)不得在床上抽烟,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地点倾倒;

(六)应理好个人生活用品,保持宿舍的整洁;

(七)电视、收音机的收视时间、音量大小,要适度,以不得妨碍他人休息为主;

(八)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九)宿舍不得携眷(夫妻双方均为集团公司员工的除外)或留宿亲友、外人,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告;

(十一)避免存放贵重物品,以免造成遗失,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十二)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三)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十四)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1吨/月/人;电: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的用电标准为:20度/月/人;其余月份:每月15度/月/人。

2、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按集团物业公司对业主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水龙头、关灯,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4、水、电均由物业水、电班长负责监管,包括对偷电、漏电及浪费水、电行为的处理及上报工作;

(十五)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十六)住宿人员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争创文明宿舍。

第八条 住宿人员需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九条 处罚细则:

(一)擅自调整宿舍者,罚款50元。

(二)公共卫生区域脏乱差者,舍长人员¥5/次,当日值日人员¥10/人/次,累计二次以上每次各加罚5元。

(三)浪费水、电或偷电、漏电或使用违禁电器或乱接电线、电器者,当事人处以¥50/人/次的处罚,并相关设备和器材给予没收处理;水、电班长受连带处罚¥10/人/次;

(四)在宿舍内有不良行为(打架、斗殴、酗酒等),一经发现,处以¥50/人/次的处罚。

(五)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住宿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集团处罚流程处罚相关人员:10元/次/人。

(六)本条例中的所有违禁行为,若在集团例行检查时发现,处罚相关项目负责人10—50元/次。

(七)离职后,超过三天不办理退舍者,每延迟缴纳滞纳费¥50/天;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集团办公室议处:(一)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等;

(三)员工擅自将宿舍任意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放置物品者

(四)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五)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者。

(六)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七)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八)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九)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以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 集团办公室是本制度制定、修改、解释、执行、监督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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