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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俱乐部管理条例

时间:2022-04-19 05:04:1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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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俱乐部管理条例

1. 目的 

员工俱乐部管理条例

1.1 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 

1.2 实现“快乐生活,高效工作”的目标,推动公司内部沟通的发展。

2. 适用范围 凡公司员工内部自由自愿组织创建的活动团体。

3. 权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 俱乐部的成立与废除的核准; 

3.1.2 监督俱乐部在国家宪法、法律、公司规章、俱乐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俱乐部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3.1.3 每年度末做好下一年度员工俱乐部总体经费预算,报送财务部;

3.1.4 俱乐部经费预算的分配;   

3.1.5 每季度俱乐部登记作业,并协助办理会长选举的相关事宜,为管理提供服务窗口; 

3.1.6 每季度俱乐部活动费用报销; 

3.1.7 每季度俱乐部活动费用收支平衡表审核; 

3.1.8 如发生费用报销后期争议,向财务部递交复审申请,协助财务部复审工作。 

3.2财务部: 

3.2.1 年度经费预算的核准和拨发; 

3.2.2 每季度各俱乐部的报销审核,控制总预算;

3.2.3 如发生费用报销后期争议,进行复审。

3.3会长、副会长: 

3.3.1 本俱乐部的管理、活动、协调、联络及财务记录等事项; 

3.3.2 本俱乐部年度经费预算; 

3.3.3 本俱乐部每季度费用报销及明细整理; 

3.3.4 配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的其他俱乐部相关事务。 

4. 内容 

4.1 俱乐部组建 

4.1.1 公司鼓励员工依个人兴趣及爱好自发创建员工活动俱乐部,以员工健身方面为主,其它方面为次。如登山、羽毛球、乒乓球、游泳、足球、篮球、瑜珈、摄影、动漫、舞蹈等; 

4.1.2 应有10人(含)以上提出联名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成立; 

4.1.3 申请成立应填写《俱乐部申请表》(附件一),含以下信息: 

(1) 成员名单   

(2) 组织活动计划

(3) 预计经费  

4.1.4 任意两个俱乐部申请的主要活动内容不得涉及相同领域; 4.1.5 新俱乐部的成立须于每年3、6、9、12月的第二周提交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准期为5个工作日。     

4.2 俱乐部成立后,自行明确会员中具有组织能力、有责任心的 “积极分子”, 组成俱乐部管委会,推选出会长及副会长(需更换人员时,可采用选举方式产生新的人员),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4.2.1 会长职责: 

(1) 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本俱乐部各项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和策划俱乐部一切活动,含场地联系、器材或课程选购等;  

(3) 年末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 每季度末制定下季度活动计划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5) 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 积极吸纳新会员; 

(7) 在卸任前需将经费收支情况做成明细表,具名后公告会员、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公司或成员对费用支出有疑问,须提交书面说明; 

(8) 每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月活动照片及相关宣传。 

4.2.2 副会长职责: 

(1) 协助会长组织活动、每次活动或比赛的素材提供和情况反馈等事宜,并在会长缺席时代为履行会长职责;  

(2)  负责俱乐部财务收支登记管理,并向本俱乐部会员定期公示; 

(3) 按月填报《会员出席活动情况表》(见附件二);  (4) 按月填报《俱乐部活动情况表》(见附件三); (5) 每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费收支明细表;。 

(6) 每季度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季度活动费用报销材料。报销

材料包括: 

 本季度人力资源部确认签名的《俱乐部活动情况表》  费用发票 

4.2.3 俱乐部采取会员制。公司所有员工可自由选择参加,但以每人参加2个俱乐部为限。会员无年龄、球龄、性别限制,只要拥护俱乐部章程,积极且能坚持长期参加俱乐部的活动,均可成为俱乐部会员。会员的权利有: 

(1) 俱乐部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俱乐部各项活动有建议权,对财务支出状况有知情权;

(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同时,会员的义务有: 

(1)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 

(2) 尊重俱乐部的劳动,配合俱乐部的工作,执行俱乐部决议;

(3) 按时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注意礼节,相互尊重,服从裁判,杜绝不文明言行为;

(4) 按各俱乐部规定交纳会费; 

(5) 对俱乐部所举办的活动出席率须达到80%(含)以上,如两次未达到者则停止其下个季度起的俱乐部经费补助

4.3 俱乐部的日常运作 

4.3.1 运作周期:三个月(一季度)为一期,俱乐部可在每一期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开放申请登记,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新的团体,次月生效,会员名册须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4.3.2 俱乐部原则上每二周至少进行一次集体活动。活动时间为周末或业余时间,可采用活动、交流分享、内部比赛、外部联谊赛等形式;     

4.3.3 各俱乐部如有活动,均应邮件公开通告,统计参加活动人数,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4.3.4 配合人力资源部的比赛活动组织。     

4.4 俱乐部废除: 

如果一期的俱乐部活动的会员平均出席率不足70%,由人力资源部发出 书面预警,若在第2期仍无改善,则立即解散该俱乐部并停止经费补助。

4.5 费用补助: 

4.5.1 每年3、6、9、12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会长/副会长应提供该季活动收支明细、费用发票、参加人员签到纪录、活动照片、发布的公告及其他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要求的材料,经人力资源部会签后送至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报销;备注:离职人员自离职次月起不享受补助经费; 

4.5.2 俱乐部的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俱乐部组建情况及活动安排计划确定,月人均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人民币; 

4.5.3 遇特殊情况或对外的重大赛事可由俱乐部提出预算及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6 器材: 

4.6.1  各俱乐部采买的器材和用具视为俱乐部财产,采取自行保管的原则。器材损耗,由各俱乐部列具清单进行报销,新旧干部交接时,需盘点登记移交并公告成员以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查; 

4.6.2 各俱乐部负责人对各项用品器具应指定保管人和保管人的代理人,负器械保持完整及请修报损的责任。如有借用,应有公务上的正当理由,并应依据各俱乐部关于器具借用管理规定办理,不得私携使用。 

4.7评鉴: 

每年年底全体成员对俱乐部作满意度评鉴,评分第一名的俱乐部的会长 以及副会长将获得公司奖励。

员工俱乐部管理条例2015-10-28 22:39 | #2楼

第一条:为推进曙光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的相互交流,引导员工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同时为了活跃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别成立“曙光员工俱乐部”。

第二条:宗旨

一、结合曙光企业文化,通过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员工交流,丰富员工生活,促进曙光的发展;

二、组织全体员工参与大型文体活动,强化员工身体素质、增强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及归属感;

三、增强员工亲情关怀,为曙光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

四、打破部门间沟通壁垒,促进不同部门间员工友谊;

五、促进曙光对外交流与沟通,提升曙光品牌价值。

第三条:俱乐部的组织管理形式

一、俱乐部是全体在职员工参与的正式组织,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二、俱乐部的监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俱乐部的管理规则、监督俱乐部日常活动的运作,对俱乐部的规定做出解释。

三、俱乐部的日常运作由行政部负责,负责筹划、组织、安排定期的活动及发布公告,费用的申请与支付等。

四、俱乐部将选取兴趣小组组长若干名,协助策划、组织俱乐部的日常活动。兴趣小组组长可由基层员工选举或自荐,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核后确定小组人选。

五、兴趣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员工活动的策划、组织,向行政部负责。

第四条:俱乐部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   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所有活动的权利;

二、   会员享有对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监督俱乐部活动规程的权利;

三、   会员需遵守俱乐部基本程序及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条:俱乐部经费来源:分为三部分,会员每月缴纳的会费、医院拨款、违规罚款

一、会员会费:由财务每月在工资中按以下标准直接扣缴;

3000元以下收入的每月缴5元

3000—5000元收入的每月缴8元

5000—8000元收入的每月缴10元

8000—10000元收入的每月缴20元

10000元收入以上的每月缴30元

二、医院拨款:医院按会员每月会费总额的一倍拨款入会费;

三、违规罚款:医院管理制度规定的行政违规罚款,包括迟到、早迟、旷工,及日常行政监查的违纪事项罚款。

第六条:活动流程

一、由行政部负责策划、组织、公布并安排;

二、由员工自发申请,报兴趣小组长策划,报行政部审批后协助组织、安排,行政部发通告告知全体会员;

三、兴趣小组申请上报的活动项目必须是至少3个部门、合计20人以上人员申请的活动方可批准,由行政部向全体员工公布活动的相关内容,组织人、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并协助兴趣小组组织会员参加,同时审核经费的报销等。

第七条: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使用原则:必须是会员广泛参与的、有益于营造企业大家庭氛围的活动项目;

二、必须是已告知全体会员的活动项目;

三、资助临时有家庭经济困难会员的支出;

四、其它员工福利;

五、困难资助与员工其他福利的支出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经费的管理

一、财务部建立员工俱乐部专用账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行政部可预支¥2000元备用金作为活动基本经费;

三、报账程序按财务报销制度;

四、行政部须每月公布活动经费开支与节余情况。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2月1 日起生效,其他相关规定也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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